据了解,中兴通讯在2002年8月至2003年2月期间,从深圳市康讯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了由美国飞兆半导体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FM809SS3X复位芯片,复位芯片数量达30万只,用于小灵通A268的研发生产。但在该小灵通大范围投向市场后,才发现有严重的频繁坏机等质量问题。经专家鉴定,这主要源于小灵通中使用的芯片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就此在2003年6月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了芯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的共识。飞兆公司同意做出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提供经过改进的新样品等赔偿措施,但在后期的交涉中,飞兆公司却拒绝向中兴通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两年多后,中兴通讯决定把飞兆公司告上法庭。中兴通讯认为,飞兆公司给中兴通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为4688万余元,且引起的质量问题给中兴通讯也造成850万元的商誉损失。这损失应该由飞兆公司承担。
法庭上,飞兆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飞兆半导体公司只是该复位芯片的商标持有人,并不是生产商,不应作为本案的惟一被告。同时,中兴通讯并未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涉案复位芯片是造成A268小灵通滞销的决定原因。对此,记者致电中兴通讯新闻发言人王鹏。他表示,一切自有法律做出决定,不方便发表评论。法庭则宣布另择时间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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