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定义,直播卫星即用于卫星广播业务(BSS)的专用卫星,而所谓的卫星直播系统(DBS)是指利用直播卫星将广播电视节目直接传送到家庭的一种新兴传输系统。直播卫星不同于现在广泛使用的一般通信卫星,除具有一般通信卫星的特征外,它还有以下特点:
一、直播卫星规划的电视信号波束覆盖范围受国际电信联盟(ITU)保护。根据ITU的规划,我国属三区,直播卫星的下行频段KU为:11.7~12.2GHz,并分配给我国3个直播卫星轨道位置(62度E、80度E、92度E)。ITU还规定:各国的规划准许频段和规划准许波束覆盖范围受ITU保护;在DBS设计时,各国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它国家领土的电波辐射,除非得到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
二、直播卫星的广播电视信号可供家庭直接接收。直播卫星辐射功率大,覆盖区域内EIRP值高,故其接收系统要比一般通信卫星接收系统简单、小巧、价廉,再加上以码率压缩为核心的数字技术的应用,用户只要使用0.45m左右口径的抛物面天线,利用专用卫星接收机(IRD)和一个遥控器,即可直接接收到100多套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三、直播卫星的广播电视信号存在雨衰的不足。直播卫星的转发器工作在KU频段(11.7~12.2GHz),会导致产生雨衰现象,但可以采用适当加大接收天线口径的方法使其得到改善。
正是直播卫星的这些特点,使卫星直播系统(DBS)在解决山、河、湖、岛地区,农、牧场区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问题上,才有着其它覆盖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该系统具有投资少,见效快,覆盖范围广,接收成本低,易于开展图象、数据信息综合业务等优点。我国政府已将卫星直播系统作为实现“村村通”电视工程战略目标的主要方式,根据广电总局起草的总体规划目:1999年利用KU通信卫星频段(12.25~12.75GHz),2000年后使用直播卫星专用的KU频段(11.7~12.2GHz)来进行卫星直播试验,99年元旦已成功启动“村村通的第一期工程,租用鑫诺1号通信卫星的一个KU频段2A卫星转发器,用数字压缩方式(MPEG2/DVB-S标准)传送8套中央电视节目(多路单载波MCPC)和8套广播节目(MUSICAM方式)进行卫星直播,并购买1万套KU频段小型卫星地面接收站,赠送给1万个国家级贫困村。可以看出,今后卫星直播系统将会以较快的速度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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