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的一位发言人表示,松下与联发科关于技术许可的谈判已进行了一年多,但联发科迄今为止一直没有接受许可条款,松下被迫采取法律行动。据市场调研公司iSuppli的数据,联发科在2003年成为最大的DVD播放器IC芯片供应商,销售额超过松下。据iSuppli公司,松下在2002年以前一直是最大的DVD播放机芯片供应商。它在DVD录像机市场仍然具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在DVD相关产品领域仍然具有很强大的市场地位。
在松下的专利起诉中,还涉及美国OPPO Digital和台湾微星。这两家公司的产品都使用联发科的IC。
松下声称,诉讼案中涉及的三项专利技术增强了DVD产品中所用芯片的性能。美国专利号为No. 5970238的技术,是一种“用于产生极化图案和半导体集成电路器件的方法与设备”;No. 5548249专利是一种“时钟生成器和生成时钟的方法”;No. 6728475专利是一种“数字运动图像解码设备和数字运动图像解码方法”。
松下称因联发科“非法使用”其专利而受到伤害,要求其为故意侵犯专利而作出赔偿。它还要求法院禁止联发科在美国销售DVD芯片和产品。
这是联发科遭遇的又一起专利官司。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判决联发科及使用其芯片的客户Artronix Technology、Asus、Asustek、EPO、Lite-On、Micro-Star等公司侵犯了美国卓然(Zoran)的DVD和光驱芯片专利。ITC将对初步判决作出复核,并于2005年9月14日前作出最终判决。卓然及子公司Oak Technology于2004年3月向ITC起诉联发科侵犯其专利,此前联发科还与ESS和Via Technologies发生了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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