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及诊断电气设备,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采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等电位接地或不接地等形式。
2、使用插入体内接近心脏或直接插入心脏内的医疗电气设备的器械,应采取防止微电击保护措施。
防微电击措施宜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并使用I类电气设备供电。防微电击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室内给水管、金属窗框、病床的金属框架及患者有可能在2.5m范围以内直接或间接触及到的各部分金属部件。与上述部件进行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或接地线)的电阻值,应使上述金属导体相互间的电位差限制在10mV以下。
3、在电源突然中断后,有招致重大医疗危险的场所,应采用电力系统不接地(IT系统)的供电方式。
4、凡需设置保护接地的医疗设备,如低压系统已是TN型式,则应采用TN-S系统供电,并按规定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医疗电气设备功能性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决定。在-般情况下,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如须采用单独接地,则应符合规定的地中距离要求。
6、向医疗电气设备供电的电源插座结构,应符合要求。
7、医疗电气设备的保护线及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应符合要求。
8、手术室及抢救室应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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