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称,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
以下为具体详情:
一、降低工商业电价
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二、扩大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
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和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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