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对于Wi-Fi无线网络的的发展,通过本文给大家进行了归纳总结,相信看过此文会对你有所帮助。
Wi-Fi联盟成立于1999年,当时的名称叫做Wireless Ethernet CompaTIbility Alliance (WECA)。在2002年10月,正式改名为Wi-Fi Alliance。
Wi-Fi是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如PDA、手机)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Wi-Fi是一个无线网路通信技术的品牌,由Wi-Fi联盟(Wi-Fi Alliance)所持有。目的是改善基于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网路产品之间的互通性。现时一般人会把Wi-Fi及IEEE 802.11混为一谈。甚至把Wi-Fi等同于无线网际网路。
Wi-Fi 原先是无线保真的缩写,Wi-Fi 的英文全称为wireless fidelity,在无线局域网的范畴是指“无线相容性认证”,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认证,同时也是一种无线联网的技术,以前通过网线连接电脑,而现在则是通过无线电波来连网;常见的就是一个无线路由器,那么在这个无线路由器的电波覆盖的有效范围都可以采用WIFI连接方式进行联网,如果无线路由器连接了一条ADSL线路或者别的上网线路,则又被称为“热点”。
一直以来,Wi-Fi无线网络技术都被各界所“亲睐”。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从Wi-Fi无线网络发展之初到现今的高速率和低成本,已经有10年了。它是如何“成长”的呢?从下文中你将有所了解。
1、起步阶段(2000-2002年),独立运营各自为政
Wi-Fi无线网络刚刚推出市场时,运营商并不感冒,倒是很多独立厂商最先体验了一把。很多服务提供商本着为高端商业客户提供移动状态下高速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目的,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建设Wi-Fi无线网络热点的行列中。作为先行军的一支,MobileStar是最先倒掉的,除了因为802.11b的安全标准并不成熟外,作为独立运营的回传成本太高,用户侧定价不合理,热点的规模经济不能有效体现等也是造成运营失败的原因。由Intel和IBM支持的Cometa Network也随后宣布破产,独立运营的商务运营模式伴随着这些中小企业的纷纷破产而宣布失败。
在以后的几年内,以批发方式为主的Wi-Fi无线网络运营模式才逐渐被公众Wi-Fi市场所接受。服务提供商通过与其它服务提供商和场地运营商(如星巴克、麦当劳等)签订协议来实现更大范围的热点使用,以Ipass为例,iPass先后与AT&T, Sprint and T-Mobile等运营商签署了协议,将运营商的3G数据网络集成到iPass的服务平台中,使用者只需进行简单的登录便可以尽享成千上万个理想的位置,09年iPass实现收入1.71亿美元,运营状况目前看还是比较乐观的。
2、发展阶段(2003-2007年),共建共享融合发展
此时的运营商对Wi-Fi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其中尤以固定业务为主的电信运营商为代表。这是因为他们拥有优势的宽带ADSL,通过与固定宽带形成捆绑融合,将会增强固网用户在Wi-Fi无线网络覆盖区域内的移动体验。同时,运营商建设热点的方式也变得更加灵活,除了自己投资建设和合作建设外,具有鲜明互联网精神的社群建设模式也开始流行起来。
比如由英国电信主导的全球最大的WiFi社区BT FON应运而生。用户只需要分享自己的家庭带宽,在室外便可随时随地享用BT FON社区其它免费的热点接入。虽然BT FON没有给BT带来直接的收入,但是,BT FON为BT固定宽带和无线宽带业务带来拉动用户增长、培养用户使用习惯以及捆绑客户的效果,从而间接地拉动BT的固定宽带TOtal Broadband的用户收入以及无线宽带BT Openzone的用户收入。
法国第二大固定运营商Lliad在巴黎则通过在DSL和机顶盒预装Wi-Fi无线网络模块,实现了90%的巴黎预覆盖,迅速建成17.6个热点,凡Lliad的固定宽带用户都可以免费登录所有热点下载数据,此举使得一年内其固定宽带市场份额从41%上升到51%。
除了提供互联网接入外,以UMA为特色的双模语音业务也相继推出。借此移动运营商试图通过将室内的移动话务从蜂窝网旁路到低成本的Wi-Fi无线网络上,可以大幅度节省在移动频谱上的投资和蜂窝网络的运营成本,从而可以将授权频谱和资金运用到更需要扩充容量的区域。2007年6月,T-mobile推出HotSpot@Home业务,在WiFi热点里实现语音VOIP业务,用户只要每月交纳$9.99,就可以在Wi-Fi网络内拨打或接听无限量的免费电话。除T-mobile外,其它的运营商如Orange、Docomo、Teliasonera等运营商也相继推出类似服务。但是,由于移动通讯费用的持续下调、相应UMA终端匮乏等原因,除法电的Unik还算比较成功,其他电信运营商双模业务发展并不理想。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