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出售中芯国际股权

台积电出售中芯国际股权,第1张

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3日公告,已处分手中持有的中芯国际股票943万7,000股,处分利益将转入保留盈余约3,100万港币,约折合新台币1.244亿元,依会计准则不会计入损益项目。

台积电公告,已自今年5月31日至6月3日期间,处分手中持有的中芯国际股票约943万7,000股,以每股平均处分价格9.28元港币计算,总交易金额约达8,760万港币,处分利益将转入保留盈余约3,100万港币。

台积电处分中芯国际持股目的,主要是处分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在完成处分后,台积电手中仍持有中芯国际股份约1,166万8,000股,占中芯国际股权约0.2%。台积电已多次表达,会选择适当的时间点处分手中的中芯国际持股,最终会将持股全数处分完毕。

中芯日前公告将申请自愿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退到场外市场交易。虽然说中芯保留在场外市场,不能说自美国股市退市,但场外市场交易量十分有限,未来交易会集中在香港H股,其实已经等同于取消在美国的第二上市。中芯宣布退出美股后,香港H股股价大涨回应,台积电顺势出售手中的中芯持股。

业界认为,中芯自纽约证交所退市,主要考量成交量过于低迷,以及维持在美上市的成本过高,与美中贸易战的关系可能不大。中芯后续可能申请在上海A股挂牌,而退出美国股市也可降低被美国主管机关监管。

延伸阅读:台积电与中芯国际往事

资料显示,在2003年,中芯国际晶圆销售额从5000万美元激增至3.6亿美元,一跃而至全球第四大芯片供应商。这个成绩背后,则是台积电八个月对他们的三次起诉。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2003年8月18日,台积电、台积电北美分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Wafertech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启动该法第337节规定的调查程序(下称337调查),称来自中芯国际所属的3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的半导体装置及相关产品的进口及销售侵犯了其专利。

这个官司旷日持久,一直到2009年,中芯国际宣布,与台积电签订和解协议,将向台积电分期四年支付2亿美元现金,同时向台积电发行新股及授予认股权证,交易完成后台积电将持有中芯国际10%股份。

根据和解协议,双方将解除所有已经或者可能已经诉诸待决诉讼的指控;终止中芯国际根据前份和解协议应支付的剩余约4000万美元付款责任;中芯国际向台积电支付共2亿美元,和解协议执行时先支付1500万美元现金,剩余将在四年内分期支付,2009年12月31日前须支付1500万美元,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万美元,2011年到2013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3000万美元,共计9000万美元。

除了2亿美元现金支付,中芯国际还将向台积电发行17.89亿股新股,约占中芯国际10月31日已发行股本的约8%,并授予台积电可按照每股1.3港元的认购价,认购6.95亿股中芯国际股份(可予调整)的认购权证,可自发行起三年内行使。股份发行生效后,台积电将获得中芯国际已发行股本合共约10%股份,但需取得必要的政府及监管批准。

根据和解协议,台积电同意不会在中芯国际董事会派驻董事,不参与中芯国际日常运营。

本文来源: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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