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
针对报废机动车,《意见》指出,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打造完善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
对于广受关注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意见》表示,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
业内指出,目前电池回收的相关标准尚未完全出台,市场面临着难以推进的状态。国家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推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加速建成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
关于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专家认为,废旧电池利用成本甚至要高于新电池。“报废电池检测、拆解、再成组、维护等成本甚至比采购新电池还高,拆解回收电池内的金属物质也一样,目前比采购碳酸锂等纯原材料的价格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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