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有效的规章制度开始出现问题。某些人或机构利用法律漏洞,在世界范围内不可控制地进行发展。信息技术发展的另一个方面是,我们不仅开始讨论国家法律差距,还开始讨论由于信息技术全球网络的性质而产生的国际法律差距。
自2010年以来最有前途的技术之一是区块链技术,它是一种开源的、基于软件的对等技术。它使用分布式账本来存储用户的交易。由于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共同出现的技术,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之间的差异无法很好地理解。区块链是一种隐藏在加密货币背后的技术。加密货币只是区块链主要驱动技术的一小部分。
存储或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服务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探讨区块链服务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然而,目前尚未研究的是区块链技术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
本研究将从法律的几个领域对区块链法律框架的动因进行广泛的研究。我们还将研究针对区块链服务的问题或法律漏洞的不同解决方案,以形成区块链技术的法律框架。
加密货币服务和区块链技术
2009年,第一个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比特币问世。比特币是由一名身份不明的程序员开发的,他的名字叫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是一份描述比特币基本功能的白皮书的作者。
目前市场上有2074种不同的加密货币。由于加密货币的分散化结构,它在9年内实现了大规模增长。对加密货币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试图确定可以对加密货币实施哪些规则。第一步是选择规则,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Gamble的研究从西方的角度明确了去中心化加密货币的合法性和监管挑战。他对加密货币体系做了基本的解释,并比较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的法规,这些国家都是按照Anglo Saxon 法律体系执行的。研究属于同一法律家族的国家是很有意义的。在他的论文中,他关注了加密货币的分权及其集权,同时提出了权威的利益相关者难题。这些西方国家监管方面的共同点是KYC(了解客户)和AML(反洗钱)法案。由于加密货币的交换性质,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同规则。她提请注意,由于加密货币的性质,西方国家将加密货币定义为一种资产,而不是货币。然而,加密货币并不符合制度化金融部门的规则。
Bryans和Anema的研究显示了美国反洗钱法案以及如何将其用于加密货币的详细方案。他们的研究显示了联邦和州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只是洗钱行为如何影响加密货币生态系统的一个小例子。的确,当思考全球范围内的加密货币市场时,本研究仅以世界的一小部分为例。
然而,在这项研究中,金钱和安全的概念并没有被讨论。这些概念可能是加密货币的潜在描述。没有确定加密货币的概念,它就无法确定必须遵循哪些规则。
加密货币作为货币使用的最大障碍是波动性。为了使用比特币在一段时间内存储价值,用户需要量化他们对比特币未来价值的预期。
当Gamble在他的研究中讨论加密货币的监管方面时,另一个关于加密货币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加密货币不能保证政府加强监管。Lindquist的研究结合当前的法规对加密货币为何不能遵守现行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他选择了最著名也是第一个加密货币比特币来研究它的特性以及这些特性目前的法律状况。他的研究提请人们注意反洗钱和了解你客户扮演的Glaser角色。然而,他在FATS(金融行动特别小组)2010年关于新支付方式的报告中做了更广泛的检查。在他的研究中,他清楚地表达了对比特币的关注,如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价值限制、融资方法、地域限制、使用限制和细分服务。这表明,比特币无法满足许多安全支付系统的要求。然而,必须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比特币是否是一种支付方式。Kelvin FK Low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表示,由于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加密货币和电子现金,因此,通过与更成熟的货币形式进行比较,开始进行专有分析似乎是明智的。他们试图填补私法如何处理加密货币所有权的空白。他们一致认为,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加密货币形式的明确性和私法性质将有助于监管机构确定它们能够或应该如何进行最佳监管。
当前区块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对加密货币进行税收监管。Lindquist以德国税收法规为例,提到了加密货币的征税。他指出,将加密货币分类为货币、私人货币、应税凭证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政府都可以将加密货币纳入现行税法。Lindquist从资本利得与所得税、销售税的角度进行了狭义的解释。然而,对加密货币征税并不那么容易。2014年初最大的讨论是加密货币的增值税豁免。
2015年,欧盟法院认定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是一种货币,而不是一种商品,并将与之相关的交易、纸币、货币和代币都用作法定货币。并声明增值税指令必须被解释为豁免增值税,这意味着供应的服务,它包括将传统货币兑换成“比特币”虚拟货币的单位,反之亦然,作为交换,比特币支付的金额等于一方面经营者购买货币的价格和向客户出售货币的价格是免税的交易。
Ainsworth 和 Shact 的研究表明,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税务欺诈的可能性很大。在他们的研究中,他们讨论了区块链数据库是否可以被用来跟踪商业交易,并通过不可信的性质来处理税务欺诈。然而,即使是存在这种可能性,在保护这些交易的数据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区块链上的数据保护。
另一个关于加密货币的法律问题是,利用加密货币进行转移,进行犯罪活动是可能的。Ante在他的研究中指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比现有的支付方式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这使得利用加密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等活动更具吸引力。将洗钱问题与 Ainsworth 和 Shact的研究进行比较是一个很好的资料来源。Ante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还将注意力放在了ICO(即基于区块链的众筹)上。令人惊讶的是,区块链的这个区域被忽略了。Ante, 2018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确定哪种监管方式最适合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此外,还举例说明了瑞士、德国、美国、新加坡等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及其对ICO的做法。
Salami的研究探讨了利用RegTech(监管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问题。该研究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如何通过加密货币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评估了FATF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规定的基于风险的方法的局限性,以及这些规定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的影响。
正如所看到的,关于加密货币的最大法律问题是确定加密货币的形式、了解您的客户以及反洗钱行为、税收和恐怖主义融资。上述研究是本课题研究的先驱。然而,在这方面进行相当详细的研究而不是单独的研究。地方法规必须在刑法、金融法规、监管机构的决定和国际行为的更广泛方面得到详细审查。
区块链技术的数据隐私
区块链是一种技术,它在数据库中存储了数十亿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每一次新的阻塞锁定。意思是,存储在区块链数据库中的每个数据都是在数据库上的每个用户达成以下共识的基础上添加的。要想在区块链的数据库中更改任何单个数据,都需要数据库具有相同的共识,这意味着需要数十亿块接受来更改它。由于区块链的性质,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是非常安全的,几乎不可能被黑和被更改。
然而,在数据隐私方面,有几个权利的数据所有者让他们自由地控制他们的数据。但是,任何添加到区块链上的数据都将受到整个系统一致的控制。在这方面,区块链的性质与数据保护法规相冲突。在本研究的这一部分,我们回顾了一些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隐私的研究。
许多研究集中在欧盟新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上。该法律于2016年5月生效,自2018年5月起成为适用法律。关于执行这项新的详细规定,目前正在进行许多讨论。然而,这项新法律带来了许多关于区块链将如何受到影响的问题。Kulhari试图找到区块链解决方案如何适用于GDPR的答案。在本研究中,他将GDPR条款与区块链特征进行了比较。新的GDPR规定包括:第5条的问责制和数据最小化、第14至21条的数据主体控制、第17条的被遗忘权、第20条的数据可移植权、设计的数据保护。
GDPR要求控制器负责确保遵守GDPR的所有隐私原则,如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准确性、存储限制、完整性和机密性。此外,GDPR要求每个组织都能证明自己遵守了所有的原则。Kulhari指出,被许可的区块链可以遵守GDPR的责任,而在公共区块链上,由于无许可节点数量的增加,联合控制器将无法满足GDPR第26条的要求。GDPR第五条规定了数据最小化。Kulhari的研究表明,由于区块链的性质,区块链上的数据最小化可能会失败。区块链技术结构使用每个节点复制数据,这意味着即使不进一步处理这些数据,也会存储这些数据。然而,区块链可以通过零知识证明的方法找到具有数据匿名性的解决方案。
在区块链上提供的数码身份管理解决方案,以归还用户个人资料的控制权为条件,透过数据,达致既定的GDPR控制目标。删除权也是区块链技术的另一个挑战。当任何存储想要删除时,Gabison会关注区块链复杂系统。他展示了数据删除可能会给区块链技术带来的问题,但在本研究中并没有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Kulhari建议,对不可变区块链上的数据进行不确定锁定实际上应该被认为符合GDPR中的其他数据保护原则,而不是试图根据删除的权利来警告它。
在数据可移植性方面,Kulhari划分了私有区块链和公共区块链。对于公共区块链,没有人可以访问个人数据的离线存储,只有指向数据的指针存储在区块链上。这意味着在公共区块链上,没有服务器控制器作为GDPR数据可移植性的手段。在区块链被许可的情况下,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数字私钥下载数据,并从区块链上的一个数字身份管理平台转移到另一个。
版权法和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不可避免地具有价值,尽管软件和业务流程的可专利性受到限制,但其中的IP所有权可能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Vogel的研究表明,当互联网去中心化的时候,版权所有者将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起诉来阻止侵权。在本研究中,他讨论了软件开发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侵犯版权的情况下的责任。他建议,为分散式应用程序的软件开发者提供负担得起的许可证,版权所有者这样做可能会对分散式文化产生有利于他们的影响。
Gabison注意,从一个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区块链中删除内容不会影响另一个管辖范围内的链。他展示了四个实体;当版权所有者的版权材料在区块链上发布时,他们将转换其中之一。有版权材料的原始海报、中介服务提供商(ISP)、公共区块链的创建者或随后的下载者。在美国和欧洲,ISP对用户上传的互联网内容负有有限责任。在他的研究过程中,探讨了哪些实体可能是更好的保护版权材料的选择问题。
区块链可能会找到一个解决版权问题的办法就是集体权利管理。个人版权所有者使用集体管理组织(CMOs)跟踪和保护他们的权利。然而,CMOs多年来一直被批评缺乏透明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授权的时间滞后、滥用垄断地位和效率低下。
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具有为版权管理创造无代理保护的潜力。Treise、Goldenfein和Hunter的研究表明,区块链平台可能会让版权所有者自己成为中介,或者以其他方式去中介版权所有者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他们提请注意,区块链议定书是跨司法管辖区实施的,消除了国家集体许可制度的地域复杂性和荒谬性以及相互关系。
Savelyev讨论了使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版权的优势和挑战。因为区块链技术的优点是可以访问关于版权所有权的信息、透明度和后续更改的可跟踪性。然而,他提出了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如何将区块链技术与国家当局的管辖权特权相结合。
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区块链,版权保护将继续属于灰色地带,除非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结论
在本研究中,我们展示了区块链技术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我们回顾了在我们研究课题领域的一些开创性研究,并试图对区块链及其可能存在的和当前的立法问题作一概括性的概述。
世界上规范的趋势应该是更好地理解区块链的技术和分类特性,以确定它们的法律义务。例如,出于对加密货币征税的目的,而目前的趋势是接受加密货币作为货币支付方式,并将其排除在增值税之外。
综上所述,我们还会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听到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名字,能够以支持的方式规范这一技术的国家可以享受到这一尖端技术的好处和发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现有的立法体系和法规中并不容易。然而,最终,法律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赶上技术。我们希望各国能够在保护用户和权利人的同时,在不放慢技术速度的情况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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