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故旷工者,扣除一天工资。
3.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者,罚款10元。
4.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 *** 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罚款10元。
5.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却不打扫干净者,罚款10元。
6.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元。
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罚款20元。
8.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一经发现,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9.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罚款20元。
10.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根据产品损坏程度处以罚款。
11.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情节较轻的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
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以此类推,一个月内超过五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给予警告。
13.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14.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恶言中伤同仁者,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15.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视外出时间长短给予处罚,半小时以内的罚款30元,半小时到两小时的扣半天工资,两小时以上的直接做旷工处理。
16在公司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17.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1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18.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19.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20.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直接做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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