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制作、分发或公布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以下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除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规范性标准:
(一)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除《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至(四)项定义的形式外,还包括通过报眼及报花广告、公共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分红、销售相关的公告等可以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基金销售信息。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避免对利用大比例分红等通过降低基金单位净值来吸引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营销手段、或对有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打开申购等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三)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并不能替代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业绩复核函。
(四)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参照《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在材料中加入完整的风险提示函。其他情况下,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醒目、方便投资者阅读。对于营销活动承诺限定基金销售规模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明确说明采取的规模控制措施。
(五)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六)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
1.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2.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3.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4.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七)基金管理公司或旗下基金产品获得奖项的,应当引用业界公认比较权威的奖项,且应当避免引用两年前的奖项。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制作、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报告材料。报送报告材料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二)报送形式:书面报告报送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报证监局时随附电子文档。
(三)报送流程: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第三条 违规情形和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
(一)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3种:
1.未履行报送手续;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销售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上述情形的,将视违规程度由中国证监会或证监局依法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
1.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改正;
2.对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出具监管警示函;
3.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10日后,方可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发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及时告知该公司或机构进行修改,材料未经修改的,该公司或机构不得使用;
4.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立案调查;
5.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
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四、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粮食丰收之后,必须提防鼠患”,这句曾经贴在农村宣传栏中的宣传语,如今也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形象描述。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让投资者们切实体会到了“粮食丰收”的喜悦,然而喜悦的背后是“鼠患”横行。昨天,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查实,唐建极有可能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刑事犯罪被查处的第一人。案情始末
唐建“老鼠仓”获利150万
2006年9月14日,唐建成为新募集成立的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的基金经理,当时基金发行规模为54亿元,至2006年底净值突破百亿。根据晨星(深圳)基金数据中心对106只股票型基金的回报率排名,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排第45位。截至5月15日,成长先锋的单位净值为1.9867元。而事实上,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8)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
新疆众和是去年市场有色金属热背景下的基金业投资宠儿。上投摩根的多只基金持有新疆众和,包括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基金、阿尔法股票型基金、中国优势基金,及2006年9月20日成立的成长先锋基金等。唐建在出任成长先锋基金经理之前,正为阿尔法的基金经理助理。新疆众和股价在2006年9月底为每股17元左右,后一路飙升,现价在每股28元上下。
“身边人”举报令唐建栽了
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一号文,其中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z号码、证券账户,称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这虽被外界解读为是监管当局正在建立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控体系,但并未引起基金公司内部的足够重视。而此前,唐建案已有苗头。2006年11月,唐建在某日尾盘突然拉升新疆众和的作法引起交易所的警惕,监管当局因此向上投摩根发出风险提示函,并由上海证管办对公司进行了有关内部管理的现场检查,一度暂停业务审批。随后,唐建在上投摩根的投资权限在今年2月8日受到限制,但公司并未马上撤消他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职务,而是增加原公司研究总监赵梓峰为基金经理,经上海证监局批复,于3月20日对外公告。但公司这一做法令唐建甚为不满,也使得上投摩根的内部事件逐渐扩散开来。而唐建此次被查,据说是被“身边”相关人士举报,包括“前妻举报”、“实习女生举报”等不同版本。
公司回应
基金公司昨发公告辞退唐建
昨天,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公告,免去唐建担任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唐建管理的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由赵梓峰全面负责。上投摩根总经理王鸿嫔女士当天也就此事出面澄清称,唐建涉嫌的违规行为仅仅属于个人行为,基金公司并未受到影响,投资者尽可放心。目前,唐建已被公安部门实行了边控。至于是否有进一步违法情节,需等待司法部门的继续调查。记者昨天登陆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网站也分别看到,网站新闻中心已将上报证监会的关于对唐建的处理决定和总经理王鸿嫔的声明全文刊登。
基金净值和重仓股未受影响
不过,唐建“老鼠仓”案昨天并未影响其曾经管理过的两只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的净值昨天涨了2.39%,上投阿尔法的净值涨了2.76%),也未影响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旗下十大重仓股的业绩,这十大重仓股分别是武钢(600005,涨2.59%)、招商(600036,涨1.39%)、特变电工(600089,停牌)、万科A(000002,涨3.35%)、广船国际(600685,涨1.09%)、S三九(000999,涨2.36%)、五粮液(000858,涨8.14%)、大秦铁路(601006,涨1.27%)、泸州老窖(000568,停牌)、宝钢股份(600019,涨0.71%)。
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具体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电台广播应当以旁白形式表达上述内容;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第四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基金销售费用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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