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核——进行认定。
依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产品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扩展资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对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第四十八条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自动登记、社会监督制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将自己设计、销售的产品建立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网页,并链接到中国集成电路IP网站上。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递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取消。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发布后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所投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年产能各不低于20万盏。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检测、产品及工程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4、投标人未曾发生因半导体照明(LED)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近两年未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要求,并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筒灯)或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8、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芯片属于半导体科技类公司产物,注册前无需什么资质,注册公司用正常的资料提交注册即可。很多的资质是需要用公司的名义去申请。很多人都看好未来半导体发展的前景,注册这类公司还真的没那么简单,不是光有钱投资就行的,还是要有科技研发能力。
芯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传感器芯片的技术开发、销售集成电路的设计、销售半导体的技术开发、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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