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线标准:
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
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
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Ω;
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或者也可以用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制成,也可以用厚度不小于4毫米以及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扁钢制成;
接地方式的分类:
我国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已使用IEC规定,其分类仍然是以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组合来分,一般分为TN、TT、IT系统等。上述字母表示的含义:第一个字母表示电源接地点对地的关系。其中T表示直接接地;I表示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第二个字母表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关系。其中T表示与电源接地点无连接的单独直接接地;N表示直接与电源系统接地点或与该点引出的导体连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接地线
一般规定
电信站的接地
第1.1条
电信站的直流电源、明线或电缆入站避雷器、电信设备机架机壳、入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等均应接地,并汇接到全站共用的通信接地装置。
第1.2条 电信站的交流配电屏(盘)、整流器屏(盘)等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当不与通信设备在同一机架、机柜内时,应采用接零保护。
直流配电屏(盘)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交流配电屏(盘),整流器屏(盘)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在电气上连通时,也应采用接零保护;当不连通时应采用接地保护,并应接到通信接地装置。
交直流两用通信设备的机架、机柜内的供电整流器盘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当与机架、机柜不绝缘时,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到通信接地装置。
第1.3条
电信站的通信接地不宜与工频交流接地互通。当电信站有专用交流供电变压器或位于有专用交流供电变压器的建筑物内时,其通信接地装置可与专用交流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合用。此时各种需接地的通信设备应采用专用接零干线接至变压器中性点或总接地排处,不得利用有三相不平衡电流的零线接至变压器中性点。
第1.4条
电信站的通信接地不宜与房屋建筑避雷接地互通。当房屋建筑避雷接地利用房屋结构的金属构件作为泄流引下线时,通信接地应与房屋建筑避雷接地以及工频交流供电系统的接地在总接地排处连接在一起。
第1.5条
当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电对通信设备的干扰,并且通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属构件绝缘时,电信站所在的建筑物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在第2.1.2~2.1.4条中所述各种接地都应接至第五根线,不再单设通信接地装置。
第1.6条 有线广播设备的接地可利用通信接地装置。但如果有线广播设备有天线装置且可能遭受雷击时,天线避雷接地应单设。
第1.7条 厂(矿)区电话交换机的直流电源,除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正极接地。
第1.8条 利用大地作为信号回路的厂(矿)区电话交换机的接地装置应设置两组接地电阻值相近的接地体,由不同的接地引入线分别引入室内。
电缆线路的接地
第2.1条
敷设于空旷地区的地下电缆,当所在地区年雷暴日数大于20天及土壤电阻率大于100欧姆米时,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应每隔2千米左右接地一次。当土壤电阻率小于500欧姆米时,油麻沥青铠装电缆的自然接地可代替上述接地。
第2.2条
地下电缆线路在同一地点设置防腐蚀接地和防雷接地时,阳极防腐蚀接地装置宜与防雷接地装置合用;阴极防腐蚀接地装置应与防雷接地装置分别设置。
第2.3条
电缆分线箱的避雷器应接地。架空电缆金属护套及其钢绞线应每隔250米左右接地一次;在空旷地区应每隔1千米左右接地一次。在电缆分线箱处架空电缆金属护套及其钢绞线应与电缆分线箱合用接地装置。
杆路、明线和终端设备的接地
第3.1条 设于空旷地区的各种型式架空通信线路的下列电杆应设置避雷针及其接地:
一、终端杆、引入杆及与其毗邻的五根电杆;
二、分线杆、试线杆、飞线跨越杆、超过12米的高杆、位于高处的电杆以及角深大于1米的角杆;
三、装有放电器、避雷器、放电间隙的电杆;
四、与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交越时两侧的电杆;
五、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每隔5-10根电杆;
六、遭受过雷击的电杆。
第3.2条
符合第2.3.1条第二、四、五、六款及第一款中与终端杆、引入杆毗邻的五根电杆规定需设置避雷针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将避雷针引接到电杆顶部的钢筋作为避雷针接地。
第3.3条 装有放电器、避雷器、放电间隙的电杆的避雷针可利用其接地装置作为避雷针接地。有拉线的电杆可利用拉线装置作为避雷针接地。
第3.4条
与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两侧的木电杆及与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平行受到危险影响的木电杆的避雷针的接地线应在离地面2米处留有5厘米间隙。
第3.5条 除第2.3.2~2.3.4条外,其余情况下电杆的避雷针接地线可沿杆敷设至底端作为接地。
第3.6条
空旷地区的架空明线进入电信站或中间电缆处的电杆应设置避雷器及接地,并应从该杆向外约2千米范围内设置分级保护接地。分级保护接地的布置应符合表2.3.6的规定:
分级保护接地的布置表2.3.6
与终端杆距离(米) 终端杆处 150~200 500~600 1000~1200 1800~2200
分级保护装置 0.3毫米间隙放电器 3毫米放电间隙 7毫米放电间隙 10毫米放电间隙 15毫米放电间隙
注:在雷电活动不频繁的地区,可取消10毫米及15毫米级放电间隙。
第3.7条
位于空旷地区的电信站引入杆或进站、介入电缆终端杆附近的200~250米长度的线路,以及重复雷击地段可装设架空地线。架空地线应接地,接地间隔不应大于100米。在引入杆、终端杆及装有分级保护放电间隙的电杆处,架空地线不应接地。
第3.8条 接至空旷地区电缆或明线线路的用户终端设备应设置保护装置,其避雷器应接地。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5599-954.1.1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
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
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
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
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
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
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4 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
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
距不应大于30m。浮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
4.1.5 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
电位连接。
4.2 非金属油罐
4.2.1 贮存易燃、可燃油器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或半导体消雷器
等防直击雷设备。
4.2.2 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
4.2.3 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
不宜大于6×6m;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
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4.2.4 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
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严密并作接地。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
围内。
这是国家标准,设计依据就是这个,具体地要怎么做还是要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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