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反向工程,又称芯片解密(IC解密),单片机解密,就是指单片机攻击者凭借专用设备或自制设备,利用单片机芯片设计上的漏洞或软件缺陷,通过多种专业技术手段,直接提取加密单片机中烧写文件的关键信息,并可以自己复制烧写芯片或反汇编后自己参考研究。这种反向获取单片机片内程序的方式就叫芯片反向工程。
国内有人认为芯片反向工程其实就是抄袭。相比之下,在国外反向工程是伴随着积体电路工业发展起来的,1984年“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案(Semiconductor ChipProtection Act of 1984)”诞生,该法案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并且严格地区分了侵权和反向工程。中国也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积体电路布图保护条例》。在芯片反向工程这个问题上为什么在认识上有如此大的差别呢?下面我们将以龙人计算机为例,从芯片反向工程所从事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手段等方面来透视芯片反向工程。
芯片反向工程其实就是芯片分析,芯片分析涉及三大关键技术∶样品预处理技术;芯片分析软体技术和芯片分析技术(也就是电路分析能力)。以上三项技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一项薄弱都会影响到企业分析芯片的能力和水准。
广东龙人列出了芯片分析的流程,我想这有助于大家进一步了解什么是芯片反向工程。
分析流程∶
(1)拍照∶芯片逐层去封装,拍照并对准拼接获得各层芯片照片。
(2)建库∶通过芯片照片提取其中的单元器件建立单元库。
(3)标注∶通过单元库在芯片照片上标记单元器件及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4)整理∶把标注出的单元器件整理成为结构清晰的电路图。
(5)层次化∶通过从下至上分析系统的逻辑及机制,从而建立从系统图表到传输级电路的层次化电路图和功能模组。
由上面的分析流程可以看出芯片分析其实就是一个对芯片的解剖过程,在这过程中可以获得芯片的很多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可以用来分析学习先进的技术,但是也可以用来复制IC。正如龙人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夏先生所说“反向工程的不当运用有可能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对技术落后的厂商来说实施反向工程可以对先进的技术进行深入的分析、理解,从中找出有规律的东西来,领略设计者的先进设计思想。如果能进一步消化这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应用到自己的产品上去,那将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缩短自己和先进厂商技术上的差距。如果做反向工程单纯是为了复制IC那就是错误的了。一味地跟在先进技术后面跑没有自己的想法,那永远只能充当掉队者的角色。反向工程在国外还被用来做专利分析为法律提供支援。
出处:IT206.COM (三)专门立法保护 集成电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保护手段的特殊性。
创设一种新的保护集成电路的专门法律制度,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通过专门立法保护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就在于,这种专门保护的制度能够结合了专利法保护和版权法保护的优点,又可以弥补专利法保护和版权法保护的不足。
这种做法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可,并不断有这方面的立法实践,相应的国际条约体系也逐渐成型。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立法保护的国家。
美国1984年11月8日实施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虽然在形式上是《美国法典》第17编版权法的最后一章,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并不属于版权法体系。
该法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同时借鉴了版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条件和方法。
在欧盟,198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半导体产品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要求各成员国自行决定采取适当的立法形式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在欧盟内部,瑞典、英国、荷兰、德国、法国、丹麦、西班牙、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等国家都分别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来保护集成电路。
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条约中,影响力最为重要的当数1989年在华盛顿缔结的《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即《华盛顿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华盛顿条约》是集成电路领域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个国际条约,该条约的缔结标志着布图设计国际保护体系的基本形成。
由于该条约较多的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符合美国等发达国家提高保护水平的要求,因而受到美国等国的 *** ,至今尚未生效。
但《华盛顿条约》设计的权利体系为各国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基础,其中的大部分条款也为后来的Trips协议所吸收。
与《华盛顿条约》相比,Trips协议作了三点重大修改:延长保护期,扩大保护范围,对善意侵权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
该协议全面反映了发达国家加强集成电路保护水平的要求,并极大的提高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中国保护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方面的立法起步比较晚,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已经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基本确立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体系。
2001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行政法规,这一条例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初步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框架。
此后,与之配套的规章也逐步健全。
2001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2001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开始实施。
为了正确指导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30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对管辖案件和管辖法院做出了周密的安排。
总的看来,中国已经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体系,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中国 *** 已经全面履行了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承诺和义务。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大体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者在权利主体、客体、保护要求、保护方式以及保护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
集成电路专门立法的出现,使得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并在版权与工业产权之间开辟了一个过渡地带,进而形成了一个新领域,即工业版权。
工业版权使工业产权与版权之间截然分开的界限逐渐模糊,并赋予传统版权以产业应用的实际意义,这对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