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管增持股票公告内容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增持数量和比例以及后续增持计划等。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温馨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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