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创业做集成电路相关的产业,想知道有没有扶持政策,前景怎么样。

想要创业做集成电路相关的产业,想知道有没有扶持政策,前景怎么样。,第1张

梳理近年来集成电路产业的国家政策,中发智造发现,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层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尤以“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为两大核心优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据2012年的政策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2.5%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

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这些满足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需进一步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形。

二、政策脉络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电产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延续、细化而来。如果只想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认定条件和需要进一步符合的适用情形,可以直接跳过本章节。

1.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

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现在看来,这条政策可谓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端。

该政策同时强调,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两类企业均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与设计企业,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两免三减半”适用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五、“五免五减半”适用情形

“五免五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相较之下更为严格,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中发智造梳理,“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期不满15年的该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同样也有税收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由这两条适用情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另一项优惠

相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优惠

2000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此后的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该类企业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中发智造梳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七、总  结

总结来讲,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

此外,国发〔2011〕4号政策还明确强调: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产业园区、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与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文| 科技 在前方

美国的一纸禁令,打破了半导体行业交易的规则,受此影响,台积电、三星、高通等半导体巨头企业均无法做到自由出货,导致全球半导体市场产生了波动。 由美国改变半导体行业规则,而引发的“蝴蝶效应”正在出现。

根据国际半导体协会统计,美国限制半导体自由交易的规则,已让美国芯片行业付出了近1700亿美元(约11100亿元人民币)的代价。不仅如此,与华为有着长期合作的非美企供应商,比如三星、索尼、意法半导体、SK海力士等芯片,无法正常出货给华为,也受到了重挫。

半导体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重点的科研目标,当前我国对顶级芯片的渴求,绝对不亚于当年对原子d的追求。 国内从上至下开始协同一心,国家从教育、政策和资金方面大力扶持我国的半导体行业,其中 中科院宣布攻克光刻机、关键材料等“卡脖子”的核心领域。

国家决定成立国内第一所芯片大学,南京集成电路大学,从根本上解决国内半导体行业人才匮乏的局面。 另外, 国家包含工信部、财务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集成电路产业新的免税政策公告,明确提到将向芯片制造企业首次推出10年免征所得税政策。 此次国家所释放的重磅利好,显然将加快我国半导体行业的发展。

在国内上下齐心协力的背景下,我国芯片关键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其一,我国复旦大学周鹏教授团队成功验证实现GAA晶体管,攻破了3nm芯片关键技术上的难题;其二,近日我国30岁中科大毕业生破解了集成光芯片难题,即研制出目前世界上体积最小、最紧凑的孤子微梳光芯片模块,创造了每米光程0.5dB损耗的世界最低记录。

此外,我国华为自主研发的OLED驱动芯片流片流程已经顺利完成,预计今年底将实现量产,有望搭载到华为手机、电视、PC、平板当中。

在这样的局面下,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曾表态,限制芯片自由出口,对美国而言毫无好处。反而美国将会让部分人失去高薪工作,中国却会因此走向芯片完全自给自足的道路。 确实如此,我国已经定下了国产芯片的发展目标,五年内从30%提升到70%。

然而,由美国搞出的半导体规则带来的波及远不止于此,近日,欧洲17个国家开始抱团搞出了新的动作,至此半导体行业彻底乱套了。

而欧盟17国之所以开始抱团并搞出这样大的动作主要是因为,美国在施行半导体规则上,给予众多美企“特权”而欧洲企业却被当成了“冤大头”。 根据欧洲媒体报道显示,美国的半导体供货限制,让欧洲企业失去了中国企业的订单。不仅如此,欧洲企业无法向美国获得供货许可,而美国企业却频繁地获得“特权”,这让美国企业占据了中国的市场。

截止目前,包括英特尔、高通、微软、AMD等在内的企业获得了供货华为许可,其中大多数都以美企为主,而欧洲企业没有一家获得供货许可。要知道,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市场,全球各国都想瓜分市场份额。

此前,欧洲企业以为帮助了美国,但现在来看它们却在为别人搭“嫁衣”。尤其是,意法半导体、恩智浦半导体和英飞凌等欧洲企业,对现状感到十分沮丧。 因此,欧洲17个国家决定抱团壮大自己的芯片产业。

不难发现, 由美国对半导体产业的限制而引发的“蝴蝶效应”正在逐步扩大。正如比尔盖茨所担心的没错,不仅中国开始自研发展自己的芯片技术,就连欧洲国家也开始抱团,摆脱对美国芯片的依赖。这样的结果就是,美国的部分人将失去高薪工作,而促使他国的芯片完全自给自足。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美国的一意孤行,严重破坏了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平衡。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垄断半导体产业发展,就算以 科技 强国著称的美国也不例外,合则两利,斗则两伤,假如美国还是执意如此,最终会将遭到更大的反噬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讨论!

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元年,随着经济的修复,货币与财政政策将回归常态,关键看点在于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以及产业、区域和人口领域的政策红利。

摘要

货币政策稳健中性,财政政策回归常态。 货币政策最宽松时点已过,宏观流动性收紧预期提升,货币政策将逐步回归疫情前的“稳健中性”。伴随国内经济修复,疫情期间的宽松政策将陆续退出,货币政策将发挥“跨周期调节”功能,预测2021年社融、信贷规模分别下降至34万亿和18.6万亿,M2增速回落至8.6%左右。财政政策亦将回归常态化,2021年财政支出将明显收缩,赤字率或回归3%~3.5%左右,专项债规模适当调减至3.6万亿。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循序渐进。一方面,继续落实对内改革:1)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首批转板的精选层公司有望于2021下半年登陆科创板或创业板,有望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事宜稳步推进,或形成“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的“有限差异”市场结构。 2)注册制有望全面推进。 多元化上市条件日益丰富,IPO将保持相对平稳偏快的节奏。 3)优化退市,护航高质量发展。 随着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包括“面值退市”在内的市场化退市方式,将逐渐取代过往以盈利为主要标准的退市机制成为主流。 4)交易制度推陈出新。 “T+0”交易或从上证50开始试点,推动提升价格发现效率;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扩大对外开放,重点包括推动RCEP协议的早日生效实施,加快海南自贸区建设;继续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开放,扩大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渠道,提高全行业开放水平。

调结构、扩内需,“双循环”下的区域和人口政策。 1)为落实要素市场改革与城镇化建设,户籍、土地、 社会 保障等领域制度将不断突破。2)为破解人口红利困局,将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三孩及多孩政策有望全面放开;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给予多孩家庭减税的政策;加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提高人口质量,加速“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

目录

1. 货币与财政:大潮将退的2021年

1.1. 货币政策:稳健中性

1.2. 财政政策:回归常态

2.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循序渐进

2.1. 对内改革:开启新征程

2.1.1.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2.1.2. 注册制有望全面推进

2.1.3. 优化退市护航“高质量发展”

2.1.4. 交易制度推陈出新

2.2. 对外开放:资本全球化的新篇章

2.2.1. 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

2.2.2. 更加包容的资本制度

3. 产业政策升级:创新驱动,安全先行

3.1. 国防安全:军工改革助力高景气

3.2. 能源安全:供需两端优化消费结构

3.3. 科技 安全:国产替代新格局

3.3.1. 半导体:技术与需求共同催化

3.3.2. 网络安全:信息长城保驾护航

4. 调结构、扩内需,“双循环”下的区域和人口政策

4.1. 要素市场改革,打造新型城镇化

4.2. 生育携手养老,破解人口红利困局

1 货币与财政:大潮将退的2021年

1.1. 货币政策:稳健中性

2020年货币政策回顾:跨周期调节,稳增长与防风险两手抓。 近年来,央行建立起以“M2和社融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为核心的货币政策导向。为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央行先后推出包括3次降准、增加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出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在内的一系列“跨周期调节”政策措施。从实施节奏与效果来看:1)2020年2-4月是疫情冲击阶段,央行以保就业为首要目标,通过净投放和小幅降息等 *** 作,推动M2与社融增速大幅上行;2)5月之后为经济修复阶段,央行通过MLF、TMLF等工具对冲投放过多的再贷款再贴现,社融、M2增速处于高位。

从政策基调来看,货币政策最宽松时点已过,宏观流动性收紧预期提升。 不同于疫情爆发后政治局会议连续4个月提及货币政策,7月政治局会议对货币政策重新定调为“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10月易纲行长在2020金融街论坛讲话上提到“把好货币供应总闸门”。 总体上,货币政策将逐步回归疫情前的“稳健中性”。

2021年货币政策展望:随着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货币政策将为经济持续修复预留空 间。 我们认为,2021年货币政策趋于边际收紧,在经济增速因低基数而走高的阶段进行预调。具体来看,我们预测2021年社融规模将在34万亿左右,增速放缓至12%;信贷亦边际放缓,同比下降至18.6万亿;预测M2增速将回落至8.6%左右。将M2、社融信贷增速下压至与2021下半年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的水平,从而货币政策重新回到中长期趋于中性的导向。同时,考虑到2021年货币政策基调回归中性,政策工具将逐步退出,不会进行降准、降息等宽松 *** 作。

1.2. 财政政策:回归常态

2020年财政政策回顾:应对外生 性冲击下的非常规扩张。 尽管受到疫情冲击,经济增长显著承压,财政支出仍较好做到了“合理扩张但不过度”,充分考量了短期稳增长与中长期债务风险相匹配。总体上,2020年财政政策有三点核心增量:一是中央财政赤字占GDP的比率由2019年的2.8%提高到不低于3.6%;二是1万亿的抗疫特别国债;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从2019年的2.15万亿上升到2020年的3.75万亿。

展望2021年,伴随国内经济修复,疫情期间的宽松政策将陆续退出,财政政策亦将回归常态化。 具体地,财政支出将明显收缩,赤字率或回归3%~3.5%左右,专项债规模适当调减至3.6万亿。此外,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确保“六保”、“六稳”的落实。

2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循序渐进

2020年回顾: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 1)科创板坚守战略定位, IPO节奏稳步提升。其中,科创板年内新增上市公司125家,较2019年新增55家。2)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放开借壳上市与再融资限制。3)新三板精选层落地,首批32家公司于7月挂牌交易。 总体上,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精选层的板块定位明晰,在发行、上市、信披、交易以及退市等制度上均有差异化安排,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

2021年,资本市场结构进1程展望:)精选层转板,2)深市主板与中小板合并。

第一,精选层公司登陆。 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新三板精选层公司挂牌一年以上,符合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我们认为,精选层公司有望于2021年下半年登陆,首批转板的公司数量或达30家。随着转板机制的落实,将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渠道,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第二,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事宜稳步开展。 2020年10月,监管层披露筹划基础制度改革,拟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并重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IPO。事实上,深交所主板长期缺乏发行融资功能,主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和监管要求亦逐渐趋同。我们认为,随着合并事宜的推动,届时或形成“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的“有限差异”市场结构。

2.1.2. 注册制有望全面推进

展望2021年,注册制有望全面推进。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国七条”),要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从海外经验来看,部分IPO时亏损或微利的公司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在日后成为资本巨擘,注册制为美国及中国香港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我们认为,2021年,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推进,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条件日趋成熟。从发行端来看,整体将保持相对平稳偏快的节奏。我们预估,2021年IPO数量维持在每周6-10家,平均一年300-400家之间,累计发行规模在3000-4000亿附近。

2.1.3. 优化退市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0年,资本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退市节奏显著提速。 年初以来,A股市场已经先后有包括神州长城、华业资本等在内的15家公司被摘牌。不过,横向比较来看,A股退市力度仍有提升空间。以港股为例,截至11月18日累计上市公司数量达2935家,退市数量395家,占比达13.5%;而A股公司退市比例仅3.1%。究其原因,在于A股的审批/核准制度下,IPO行政审批制不仅门槛高、程序冗长,而且排队等待时间一般需要2~3年甚至更长,IPO成本高企,“保壳”意愿与动力极强。

我们认为,2021年A股退市机制将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迎来转型升级契机。 监管方面,“国七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具体来看,一方面,严格退市监管,通过行政力量出清违法违规公司;另一方面,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伴随监管体系的不断重塑,有望提升优质龙头的示范效应,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 稳定发展。在新证券法+注册制的市场环境下,包括“面值退市”在内的市场化退市方式,有望逐渐取代过往以盈利为主要标准的退市机制成为主流。

2.1.4. 交易制度推陈出新

2020年,A股交易机制不断突破。1)创业板竞价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具体来看,创业板注册制下,新上市企业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之前的10%放宽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我们认为,涨跌幅限制的放宽,可以提升创业板交易流动性。2)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纳入两融标的。 涨跌幅与融券机制的改革,能够高效驱动市场价格发现,丰富机构的多元交易策略,引导长线资金入市,推动交易机制与国际接轨。

2020年,我国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开放格局,由点到面,海南就是先驱者。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致力于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六大领域自由便利。我们认为,下一步将逐步推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税收安排、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等。除此之外,国际贸易合作正逐步推进。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落地。RCEP的签署意味着全球贸易三足鼎立格局大幕开启,东盟十国携手中、日、韩、澳、新五国推动区域内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削减,进而建立统一市场。值得注意的是,中日首次达成贸易协定,双边贸易自由度将显著提升。下一步,我国将在RCEP的基础上,推动协议的早日生效实施,深入更加实质的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并加快中日韩自贸区协议的签订。

2.2.2. 更加包容的资本制度

2020年以来,监管层着力落实金融开放11条,推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9项举措,形成更全方位、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局面。尤其是,在外资机构设立与资金引入方面,开放的力度正逐步提升。

第一,外资机构加快布局中国金融业务。 1)2020年新增金元统一、瑞信方正、高盛高华、星展证券、大和证券、意才证券等6家外资控股券商。2)首家外资全资控股公募基金贝莱德获批设立;另外,范达基金、联博基金等已递交外资公募牌照申请。3)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摩根大通期货获批设立;4)惠誉获准进入中国评级市场。 随着外资机构持续扩容,“鲶鱼效应”逐步显现,长期来看将推动提升境内金融机构竞争力,促进我国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

第二,外资资金加快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1)证监会、央行和外管局联合发布QFII/RQFII新规,旨在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规的出炉,将进一步加大A股对外资的吸引力,推动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产品及渠道多元化。2)富时罗素指数进一步扩容A股,分别于3月20日、6月19日将A股纳入因子累计提升至25%。外资入市广度与深度的提高,既能引入多样化的流动性支持,又能重塑价值投资的市场风格。

展望未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于打通我国金融体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2021年主要将在以下领域有所突破。 一是继续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开放, 如:1)在与港交所、伦交所等市场联通的基础上,拓展与更多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2)解决国际投资者的顾虑,完善风险管理、结算周期、交易机制等制度安排,提高A股在MSCI、FTSE Russell等国际指数中的纳入比例;3)拓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渠道;4)扩大期货品种对外开放范围。 二是提高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开放水平, 继续推动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落地,完善内外资证券基金机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支持优质机构与客户一起走出去,提升跨境服务的专业能力,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

3 产业政策升级:创新驱动,安全先行

3.1. 国防安全 :军工改革助力高景气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报告更新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三步走”战略,指出要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求,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五中全会公报指出,未来“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防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国防安全而言,核心方向为国产替代与自主可控,重点政策与改革路径主要是提高国防支出、股权激励、资产证券化。 作为大国博弈的落脚点,国防安全要求国产化能力提升,预计产业政策亦将向航空航天、国防信息化等领域倾斜。具体政策方面:1)稳步提升国防支出。我国军费规模占GDP比重不到1.4%,低于世界平均的2.2%,仍处于补偿式刚性增长期。2)落实股权激励。《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首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从总股本1%提升至3%,董高人员授予价值放宽至薪酬40%水平。伴随股权激励的实施,企业经营活力将得到释放,降费增效与民品发展将显著加快。3)加快资产证券化。配套院所转企后将自负盈亏,面对市场化竞争,院所转制核心将重点落在配套单位市场化改革。

3.2. 能源安全 :供需两端优化消费结构

我国油气能源海外依存度高,叠加全球气候环境危机,能源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我国油气能源面临较高的供给风险、通道风险与价格风险。据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2019-2020)》,2019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达70.8%,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43%。另一方面,碳排放过量导致的极端气候现象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冲击。为此,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能够有效解决能源安全问题。

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新能源行业迎来春天。 2020年9月,领导人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0月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重点涉及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深入推动以清洁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新能源行业将加速发展。

2021年,新能源供需结构双向推进将成政策改革重点领域,光伏、风电与新能源车产业链景气度有望继续提升。 1)从供给端来看,光伏、风电成为新增电力重要来源。其中,光伏已经脱离补贴,逐步进入市场化阶段;风电则因并网严格导致行业抢装,高速增长将延续。2)从需求端来看,新能源 汽车 成为调节能源消费结构的最佳手段之一。事实上,为在疫情期间重振经济并且减少碳排放,欧洲各国已陆续推出新能源 汽车 的扶持政策,甚至优厚于2019年的扶持政策。除此之外,英国还在疫情期间将燃油车禁售令的时间提早5年至2035年。

可再生能源占比提升下,发展储能势在必行。储能的应用场景包括发电端、电网端以及用户端。 我们看到,2020年以来“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电力'十四五'规划”、“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等均将储能列入其中,“十四五”时期储能产业有望迎来新的契机。

3.3. 科技 安全 :国产替代新格局

2018年以来,美国相继对中兴、华为、海康威视等企业实施制裁,本质上反映出我国当前 科技 安全和部分关键领域的 科技 创新依然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制约与挑战。面对海外国家技术封锁,“十四五”期间发展软硬核心技术、实现 科技 安全的迫切性显著提升。

3.3.1. 半导体 :技术与需求共同催化

近五年来,国内企业在半导体产业链环节上的竞争力逐步增强。 从国内半导体行业结构来看,产业链以芯片设计、芯片制造的市场空间最大,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行业,过去主要被海外龙头企业所掌握,国内企业以劳力密集的芯片封测为主;2017年后,中国半导体产业环境向高技术环节转型,IC设计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国内本地品牌华为、联想、小米等,和本地芯片设计商海思、紫光展讯、汇顶 科技 等发展为中国IC制造提供大量需求。此外,根据SEMI数据,2020年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投资额达到173亿美元,半导体设备的投入支持,显著提升国内晶圆制造的产能。总体上,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开始加速向高技术、高价值环节发展的正向循环;同时,为了维持未来稳定发展,对于半导体设备、材料的自主可控将成为重要趋势。

政策暖风频吹,半导体产业支持力度加大。 《国家中长期 科技 发展规划(2021-2035)》即将发布,将重点推动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攻坚突破。此外,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国家研究拟把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写进正在制定的“十四五”规划中,计划在2021年至2025年,在科研、教育、融资、应用等方面大力支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与第一代和第二代半导体材料相比,第三代半导体具备宽禁带、高击穿电场、高导热率特性,更适合制作高温、高频、抗辐射及大功率器件。伴随5G通信和新能源 汽车 渗透率的提升,下游需求将持续催化半导体市场规模。

3.3.1. 网络安全 :信息长城保驾护航

当前世界地缘政治格局日趋复杂化,针对关键性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一直是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从海外来看,2020年,美国发布《5G 安全国家战略》等一系列网络安全政策,并推出188亿美元的网络安全领域财政预算;欧盟在《欧盟5G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致力于捍卫网络安全领跑地位。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及相关政策出台,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1)网络安全法律出台。202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正式施行,为我国商用密码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开放平台。2020年4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推出,进一步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纳入立法计划。2)产业配套政策密集落地。2019年12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相关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地提供了标准支撑。

“十四五”规划期间,网络安全将进一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事实上,等保2.0、关保新政等全面推进,为“十四五”期间大安全战略的全面铺开打下基石。展望2021年,我国将在网络安全领域重点突破:1)推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度落地;2)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机制;3)加快建设个人和法人基础信息服务支撑平台。我们认为,随着网络安全领域政策制度的施行,叠加信息技术的提升,将有力保障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

4 调结构、扩内需,“双循环”下的区域和人口政策

2020年5月14日,政治局常委会首次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为推动“双循环”的形成,打破要素市场流通障碍、加快人口政策改革尤为重要。

4.1. 要素市场改革,打造新型城镇化

2020年4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同日,发改委发布《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28项重点任务。 我们认为,上述二者指明城镇化建设的方向,有助于提升城镇化水平、释放内需、提高发展质量。

为落实要素市场改革与城镇化建设,户籍、土地、 社会 保障等领域制度有望突破。 具体来看:(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限制;(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3)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4.2. 生育携手养老,破解人口红利困局

中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老龄化问题突出。 上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3个阶段:1)1950s~1977,提倡节制生育;2)1978~200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3)2002至今,逐步放开计划生育。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推广执行,人口结构亦发生深刻变化。1987年以来,我国14岁及以下人口比重逐年下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近年来增幅逐渐加快;15至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也于2010年达到顶点,抚养率开始提升,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为解决人口结构矛盾,“十三五”期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这一阶段,二孩生育率从2015年的12.3‰显著提升至2018年的21.97‰。

展望未来,“十四五”期间人口政策将优化调整。 具体来看:1)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三孩及多孩政策有望全面放开。2)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行普惠价格制度的学龄前教育,给予多孩家庭减税的政策。3)加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养老产品和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与制度供给职能。4)提高人口质量,改革完善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加速“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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