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的移动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联想、摩托罗拉和其他公司被列为被告。被告产品是半导体器件(包括未切割的电路板、切割的电路板和包装好的芯片和芯片组,附着或连接到印刷电路板上)和终端产品,包括移动电话、平板电脑、个人电脑、显卡、内存模块、收音机、激光雷达模块和放大器等设备。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联想集团和苏特姆聚能公司都被列入被调查名单。联想是全球ICT的领导者,依靠其'应用+服务+体验'聚合的智能终端、强大的云基础设施和行业智能解决方案,为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多亿用户提供服务。斯普林特是世界领先的智能激光雷达技术公司,通过激光雷达硬件、传感软件和芯片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广泛的智能激光雷达解决方案。产品技术包括MEMS和机械激光雷达硬件、硬件融合技术和传感软件。到2021年,全球激光雷达相关专利阵列将超过700个。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指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规定调查结束期为立案后45天内。除了美国贸易委员会以政策理由驳回案件外,美国贸易委员会对337号案件的驳回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发布后的第60天起具有法律效力。
“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或者(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以上规定根据不公平行为的性质设立了两套标准:(1)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则申诉方只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的产业或正在建立该产业,有关不公平贸易行为即构成非法,而不是以其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在判定美国是否存在该产业时,“337条款”规定的标准是:在厂房和设备方面的大量投资;劳动力或资本的大量投入;或,在产业开发方面的大量投资,包括工程、研发或许可。
(2)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未侵犯上述4项权利,则申诉方必须证明:①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过程中;②此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或趋势是摧毁或实质性损害该国内产业或阻碍了产业建立,或是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
从“337条款”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而非一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的竞争而遭受损害,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1)法定保护对象: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掩膜作品。
(2)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的主体既包括所有人、进口商或者承销人,也包括上述主体的代理人。
(3)存在相关的美国产业。
(4)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
(5)对美国的相关产业或贸易造成了破坏或破坏的威胁。 “337条款”将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1)一般不正当贸易做法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将产品进口到美国,或进口后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方法和不正当行为。但其构成非法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美国存在相关行业或该行业正在建立过程中;二是其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
(2)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向美国进口,为进口而买卖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产品的行为。只要美国存在与该产业相关的行业或正在建立该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即构成非法,而不以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美国“337条款”调查可以由厂商向ITC提起,也可以由ITC自行发动。遭遇337调查的企业一旦被裁决侵犯了申请人在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被诉企业将面临驱逐令和制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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