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管制
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以限制半导体为核心,持续通过出口管制新规定限制中国发展半导体、超级计算等先进技术领域;基于俄乌冲突,美国联合盟国持续颁布针对俄罗斯重要领域的出口管制规则,以禁止或限制向俄罗斯出口美国原产物项。
(一)中国方面
1. 通过立法等措施限制中国发展先进半导体,并新增半导体领域管制物项
8月9日,《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CHIPS and Science Act of 2022)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生效[1],该法重要内容包括:1)获得半导体激励资助的企业需与美国商务部签署协议,除例外情况,承诺在接受资金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协议中规定的重大交易,包括不得在中国、俄罗斯或其他受关注国家进行半导体制造能力的实质扩张;2)为投资半导体相关先进制造设施的合格纳税人提供投资金额25%的税收减免,但若合格纳税人在接受税收减免后10年内在中国、俄罗斯其他受关注国家进行半导体制造产能实质扩张等重大交易(传统半导体产能扩张除外),则发生该重大交易的年度,纳税人须补缴全部减免税额,除非在美国财政部通知后45天内证明该重大交易已停止或放弃。该法以联邦拨款的方式促使半导体制造企业(即晶圆制造厂商)选择在美国建厂,并放弃在中国建厂或撤资,以限制中国制造先进半导体。
8月12日,BIS发布公告将四项新兴和基础技术(“《出口管制改革法》第1758节项下的技术”)纳入出口管制范围[2],分别是:氧化镓及金刚石(用于制造更先进的如军事领域的设备)、专为开发具有栅极环绕场效应晶体管(GAAFET)结构的集成电路而设计的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ECAD)软件(用于在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设计复杂的集成电路设计、分析、优化和验证集成电路或印刷电路板性能的软件工具)、压力增益燃烧(PGC)技术(用于火箭和高超音速系统的技术)。前述四项物项用于支持生产先进半导体及燃气涡轮发动机,若向中国出口、再出口、转让(国内)前述物项均需获得许可证。
8月31日,据美国芯
一、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
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四、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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