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商挖人忙,传华为密集签竞业协议

友商挖人忙,传华为密集签竞业协议,第1张

文 | 步日欣

内容精要 :网传消息,在华为禁令生效的敏感时期,为了应对友商的疯狂挖角,华为终端开始密集和员工签署竞业协议,离职时给予一定补偿,在离职一年内,不能加入竞争对手公司。随着半导体行业关注度的提升,资本市场对半导体行业的热情终于传导到了产业界,引起了行业对人才的重视。希望这只是一个开始,毕竟,在我们 科技 行业浪费掉的那几十年里,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严。代表最高 科技 含量的中芯国际,平均1W元的月薪,真的对不起这个行业,更对不起北上广高高在上的房价。疯狂挖角只是个开始,人才“内循环”只能解一时之需,真正需要的,是培育更多的专业人才,引导更多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

9月15日,是美国对华为禁令正式生效的日子,使用美方技术的企业未经允许不得向华为供货或提供服务。

今天是915,也是华为的918,更是华为最严峻时刻开始。

断供断货,自力更生困难重重,华为何去何从?将是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

如果美国的打压算得上是“外患”,那么行业内友商的挖角,就可以称得上“内忧”了。

近日网上流传的信息," 最近OPPO来海思挖人,面试都不用,直接乘以一个 年包 系数就入职……还在西安开分中心,狂挖! "

虽然华为高层也曾频频表态,不管美国如何打压,将继续保持对海思的投资和支持,海思一定会坚持下去。即便如此,还是难以稳定军心,再怎么宏伟的许诺,也扛不住友商的疯狂诱惑啊。

毕竟, 经过海思历练的团队,是一只来之即战、战之即胜的狼性战队,老板们都喜欢。

半导体行业猎头也异常活跃,按照客户的需求或者指示,华为员工成了重点定向目标,动辄开出“double(双倍)”的薪水。

在半导体行业里做小伏低、熬了多年的工程师们,断然是经不住这样的诱惑的,军心不稳是肯定的。

今天又有消息传出,华为终端开始密集和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离职时给予一定补偿,在离职一年内,不能加入竞争对手公司。

看来人才流失问题把华为逼到了悬崖边。

自从海思面临美国制裁初期,就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顶不住压力的海思,有可能会“开枝散叶”,如同星星之火,燎原整个中国半导体设计产业。

这里面有幸灾乐祸的成分,也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悲愤。

不过说实话,半导体行业,薪水普遍过低是一个行业共识。在国内龙头晶圆代工厂中芯国际,平均1W元的月薪,真的对不起 科技 含量这么高的行业,更对不起北上广高高在上的房价。

因此有人戏称,都是搞沙子的,还不如去搞搞房地产的混凝土沙子。

人才是流动的,更是利益导向的,不能奢求 科技 从业者都像建国初期搞两d一星的科学家们一样,只有大我没有小我,抛却个人利益。

我大学时代的EE专业,每年有近百人的毕业生,15年之后,如今还在这个行业坚守的,一个巴掌能数的过来。

为什么会这样? 在我们 科技 行业浪费掉的那几十年里,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严。

不过还好,资本市场对半导体行业的热情终于传导到了产业界,引发了产业对产品、技术的重视,也引起了行业对人才的重视。

这一点从疯狂的人才挖角就能看得出来,获得人才,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从友商挖来有经验的团队。薪资Open,显示出了诚意满满。

希望这只是一个开始, 人才“内循环”只能解一时之需,真正需要的,是培育更多的专业人才,引导更多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

毕竟,这是一个涵盖50多门学科、2000-5000道工序的复杂行业,要给予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有的尊严。

作者简介:步日欣

创道咨询创始人,北京邮电大学创业导师、经管学院特聘导师、天津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顾问、北京芯合汇集成电路产业平台顾问、威海双创街创业导师。电子工程本科、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通过CFA LII考试,先后就职于亚信咨询、中科院赛新资本、东旭集团金控集团等,拥有IT研发、咨询、投融资十五年以上经验,关注投资领域为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

广东佛山一男子赔偿公司201万余元,他究竟做了什么?

一、广东佛山一男子赔偿公司201万余元是怎么回事?

广东佛山有一名男子在当地的一家家电企业当中做工程师,在工资当中,他本人是属于管理层的,所以他的薪资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而且由于该企业有一部分产品研发工作需要遵守行业限制,因此,这名男子作为公司的一员,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同行业同产品的研发工作,但是,这名男子在这家公司离职之后,却继续从事相关的半导体研究工作,而且这名男子研发的半导体竟然和之前公司的产品是同一个种类。随后,这家公司就向当地的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要求这名男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他究竟做了什么? 

这名男子在和这家公司合作期间签订了相关的行业限制协议,所以他本人是有义务遵守这些协议的,可是离职之后,这名男子竟然自己创办公司,并研发相同的产品,这就说明,它已经违背了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所以之前的公司才会申请劳动仲裁,想要让他对违约的行为进行赔偿,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名男子在这起案件当中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其实这家公司在这名男子离职的时候已经向这名男子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所以,公司对这名男子可以说是非常的仁至义尽,但是他本人却在离开公司之后做了同样的产品研究工作,这就说明他本人并没有遵守相关的协议,对于这种情况,他肯定是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因为他之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人,就应该做到遵守相关的制度,并信守承诺,如果丧失诚信的话,将很难立足于社会当中。

案情:

        上海浦东新区某德资半导体制造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依法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魏某是公司制造一部的部门经理,负责公司产品最关键器件的制造工艺,并且业务能力非常突出,同行业很多企业都希望不惜代价把他挖走。2009年12月20日,魏某突然向公司提交了辞里,并希望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办完交接。由于当时其正承担企业IV型新产品的试车制造,公司不希望他离职,也没有给予其相应回复意见。两周以后,魏某便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制作一部现场群龙无首,相当混乱。公司人事部打电话联系他,他说自己已经在辞职书中明确说明两周以后离开公司,自己已经履行完通知义务,公司没有及时与其进行交接,过失不在自己。公司认为,即便是魏某自己提出离职,也应该提前30天通知,现在两周后即离开,也没有与公司商量,是违法的,至少是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并责令魏某立刻回公司上班,先行处理生产工艺紧急事宜。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这是一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二是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形式。

        对于第一个问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任意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实际履行,或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节案例中,企业既可以要求魏某及时回企业工作,否则予以纪律处分等相关处罚措施,也可以直接追究其揎自离职而对企业造成的产线瘫痪、产品质量瑕疵等相关损失的责任。

        在管理员工离职过程中,不少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都会遇到员工的不辞而别情形。而且在相关证据无法举出的情形下,企业追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比较小。在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人手进行相应应对:

        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明示相应条款。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辅导员工学习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特别告知员工离职的提前通知义务,或是通过文本语句划线等方式进行提醒,或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或学习规章制度的时候,由人事部直接口头强调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离职规则并通过书面条款或书面考试的方式予以书面证据化。

        2.制定或约定岗位违法离职预期损失评估。尽管企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不能和员工就员工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但甚这并不影响企业和员工之间可以就某一具体岗位员工离职可能带来的损失共同进行合理必要的预估,并在此后发生争议的时候而有一个可以遵循的赔偿计算方式的合意。

        3.完备离职乎续进行充分警示与责任告知。员工离职往往会有一个常见的心态,也即“人之将走,其言也善”。但是,这也不排除有部分员工“人之将走,其行也恶”,故意不遵守法定提前通知期规定,不配合企业进行工作交接。对于这部分员工,一是要充分警示,并书面告知其法律义务;二是如果员工依然我行我素,则要积极收集证据,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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