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能对“近似商标”发起异议?

如何判定是否能对“近似商标”发起异议?,第1张

首先,题主的举例,两商标并不构成近似,“生活”在商标中并不具有显著特征,商标局在审核中一般会把不具有显著特征的词语直接忽略掉进行审查。两商标在比较是否近似时只会比较“美德”与“首席”,显然两个词语都有自己特定的含义,不构成含义上的重复,所以不近似。

假设A公司的商标名为“美德生活”B公司的叫做“美德化工”,这样就构成近似了,“生活”与“化工”都属于没有显著特征的词汇,两商标的文字部分金近似了。这时,如果A公司认为B公司后期可能注册商标后会影响自己商标的使用,就可以进行提起异议了。异议需在B公司初审公告期(三个月)内提出,商标局会优先进行审核是否具有异议资格然后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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