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股权转让是利空吗

易事特股权转让是利空吗,第1张

12月11日晚,易事特(300376)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控股,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易事特31.78%股份的表决权。

引入新的国有资本

资料显示,广物控股是拥有70年历史的广东省属独资国有企业,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广东省物资局,是华南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大宗商品流通企业。易事特则是一家以高端电源核心设备为基础,从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产业的企业。

截至目前,广东恒锐直接持有易事特约4.1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东方集团为易事特第一大股东,何思模通过东方集团直接持有易事特约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8%。

广物控股拟采取现金方式收购广东恒锐持有的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东方集团还将支持广物控股在易事特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控股取得公司控制权,并将支持其后续通过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等合法方式,增加对易事特的持股比例。

易事特表示,公司引入新的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各股东的资源优势及业务布局,深耕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业务。

曾多次筹划引入国资

易事特此前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控人何思模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

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华发集团合计持股达到34.9%,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根据公告,华发集团是珠海两家龙头国企之一,也是珠海最大的综合型企业集团。

这次股权收购最终于2019年9月终止。易事特当时表示,终止股权转让主要是因为交易各方对有关后续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不过,易事特并未放弃引入国资的努力。在公告与华发集团的股权转让终止的同时,易事特发布公告,东方集团、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恒健控股。

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恒健控股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不低于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恒健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3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不过,最终接手易事特部分股权的是由广东恒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锐具有广东省省属国资、东莞市属国资、松山湖高新区国资平台背景,其最终受让了易事特约18%股份。

易事特曾表示,广东恒锐协议受让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18%股份,核心目的系为了纾困于民营企业,缓解大股东股份质押资金压力,并赋能于上市公司本身发展。此次广东恒锐将股权转让给广物控股后,其将从广物控股股东名单中退出。

股改具体指的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的协商机制,消除了A股股票市场的股份转让制度差异的过程,我们中国股票的股权设置可以分为四种形式,分别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股改的意义:

1、流通股东地位的提升:股权分置改革,提升了流通股东在进行对价谈判中的地位,公司也有了流通股东也是公司股东的意识了,而不是在只有在融资的时候才想起流通股东。

2、流通股权利优与非流通股:在股改的过程中确立了流通权的概念,在流通的层面上,流通股的权利优与非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为了会的流通权,必须经过流通股东的同意,必须支付对价。

3、流通股获得丰厚物质回报: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就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这也意味着,流通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会因上市公司的股改而增长,同时大流通股东的利益又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绑在一起,这样,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物质回报也是相应的提升。

4、公司也提升了物质回报:尤其是ST股、绩差股等上市公司,凭借股改过程注入优质资产的对价模式,使得公司的基本面出现脱胎换骨式的提升,从一家徘徊于亏损边缘上市公司摇身一变成为绩优上市公司,对于ST农化的流通股是一次空前的物质大丰收。

是利空,最好持观望态度。

近日来,易事特连续发布了多份关于股东股份转让、放弃表决权的公告。

据公告内容显示,现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拟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17.94%的股份。

有意思的是,广东恒锐的股份获得于2020年7月。3年时间不到,广东恒锐又欲转让股份。

短时间内股权的“一进一出”引起了监管的关注,为此深交所要求易事特说明“广东恒锐在2020年7月受让公司股份后短期内转让公司股份的原因”。

除了二股东被交易所问询外,大股东东方集团(600811)同样被监管关注。

在此前公布的公告中,东方集团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部31.78%的股份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广物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7.94%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3%。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东方集团拟通过放弃表决权,而非向广物集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实施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监管函还要求易事特说明东方集团与广物集团间是否存在支付对价、后续股权转让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及计划;双方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要约收购的情形。

事实上,东方集团已经并非第一次放弃表决权。2020年,广东恒锐从东方集团受让易事特18%股份的时候,东方集团就曾经不可撤销地放弃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协议期间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目前东方集团所持股份尚在该协议要求的表决权放弃期间内。本次《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是对前述表决权放弃事项的替换。

易事特是世界新能源500强企业,于2014年1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曾经是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智慧电源、数据中心、智慧能源(600869)三大板块业务。

2018年开始,公司营收、净利润表现不佳。2018-2019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分别为36.43%%、16.74%;同时期,公司净利润下滑分别为20.93%、27.08%。

业绩不佳的情况下,时任易事特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于2018年底拟引入珠海综合型国有企业华发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但该交易并没有落地。

一年后,易事特将交易对象变更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过这一计划同样没有落地。

直至2020年7月分,易事特才迎来了股权转让的交易方广东恒锐。不过,广东恒锐受让股份不足3年,又欲转让所持股份。

兜兜转转之下,易事特近几年来股权变动方面的消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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