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产业被认为是关键新兴产业,政府部门对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政策,包括补贴和贷款等形式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半导体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为半导体行业提供较低的税率,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生产,从而促进半导体行业的发展。
3. 创新环境政策
政府加强半导体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设,将创新作为半导体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提供完善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推动半导体技术的发展
。
4. 市场开放政策
政府在开放半导体市场方面,通过政策创新和税收优惠,鼓励外商进入半导体行业,扩大半导体产业的发展空间,提升半导体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 人才支持政策
为了提高半导体行业发展的人才储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激励性人才政策,为半导体人才提供更加优越的薪酬待遇、学术环境和人才 发展渠道,提高半导体行业的产业水平。
6. 环保政策
政府采取环境保护政策,对半导体行业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政府设定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和经济补贴政策。
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能享受的优惠及企业认定:进口优惠: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速折旧:生产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再投资优惠:2010年底之前,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税后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税后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条件有4项:1.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3.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z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其他有效财务报表;企业自产或接受委托加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的证明。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中止认定申请;已认定的也要撤销其认定资格,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负责受理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文予以确定或否定。国家对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向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即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取消企业的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合法经营是享受优惠的前提。企业若有偷税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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