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第一条、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条、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三条规定化肥的范围包括:
(一)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
因此,氨水属于化肥。另根据《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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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化学氮肥主要包括尿素、硫酸铵、硝酸铵、碳酸铵、氯化铵、石灰铵、氨水等。
所以氨水适用9%的税率。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氨水适用13%(现在适用10%)的税率。所以你作为贸易公司,购进氨水,销售方应当给你提供13%(现在10%)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为17%(现在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作为购买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你销售氨水,其适用税率就是13%(现在变为10%),客户的要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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