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有一些带有构造函数A(int a)的类A.有什么区别:
A test_obj(4);
和
A test_obj = A(4);
?
我通常使用后一种语法,但在查找了我可信赖的C引物中无关的内容后,我意识到它们通常使用前者.这两者之间的差异经常在内置类型的上下文中讨论(例如int a(6)vs int a = 6),我的理解是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等价的.
但是,在用户定义的类的情况下,定义对象等效的两种方法是什么?或者后一个选项是否首先默认构造test_obj,然后使用A的复制构造函数将A(4)的返回值赋给test_obj?如果这是第二种可能性,我想大型课程的两种方法之间可能存在一些性能差异.
我确信这个问题在互联网上的某个地方得到了解答,即使在这里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没有找到问题,要求区分第一个选项和使用new,这是无关的,我无法有效地搜索它.
解决方法 A test_obj = A(4);在概念上确实构造了一个临时的A对象,然后从临时复制/移动构造test_obj,然后破坏临时.但是这个过程是copy elision的候选者,这意味着允许编译器将其视为A test_obj(4);在验证复制/移动构造函数存在且可访问之后.
从C17开始,编译器必须这样做;在此之前它是可选的,但通常编译器确实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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