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押运证范围

危险品运输押运证范围,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现行《规定》的依据发生较大变化

现行《规定》主要条款基本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2001年7月第三版)》(以下简称“附件18”)和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关于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国际标准转化而来。目前,附件18第四版已经正式生效,内容较附件18第三版发生变化,同时《技术细则》基于每两年一次的定期更新,在内容上也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有必要根据最新的附件18和《技术细则》对《规定》进行修订。

(二)危险品航空运输实践发生重大变化

现行《规定》主要规范运营人、托运人的行为,而对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等主体的安全运输管理内容没有具体规定。

随着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运输分工的细化,参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托运人代理人在危险品运输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相应地也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现行《规定》仅规范托运人和运营人行为的模式在实践中显得管理力度不够而且部分主体责任缺失。为了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全面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各相关主体,使《规定》与危险品航空运输实践相适应,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修订《规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持续安全理念,健全危险品经营人、托运人、代理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品运输主体责任;创新危险品运输管理模式,突出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8(2011 年 7 月第四版)和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11-2012 版)》(Doc9284号文件)是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附件18是国际民航组织向各缔约国提供的管理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原则性规则,《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是对附件18的基本规定的详细阐述,包含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所需的全部细则。以最新的附件18和《技术细则》作为修订《规定》的依据既是我国履行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的义务,也有利于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则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促进国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模式发生变化

现行《规定》要求在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列明所批准实施运行的机场,不在许可列明范围内的机场,运营人不得开展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这一许可模式要求民航管理机构对经营人实施危险品运输的机场进行逐一审批,实践中当不同经营人在同一机场实施危险品运输时,民航管理机构通常需要对同一个机场或机场的同一地面服务代理人进行重复审核,以确定经营人在该机场进行危险品运输的地面服务保障能力。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经营人(修订后《规定》将“运营人”改为“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不再列明具体机场,只列明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只要机场在经营人许可经营范围内即可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民航地区管理局通过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来确保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危险品运输地面保障能力。

(二)突出对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代理人的管理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代理人包括经营人的代理人和托运人的代理人。经营人的代理人又分为地面服务代理人和货运销售代理人。现行《规定》对代理人的规定仅限于危险品培训的要求,而没有义务和责任以及运营人对其代理人管理责任的规定。随着危险品航空运输分工的细化,代理人在危险品运输活动中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代理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

修订后的《规定》区分不同性质的代理人,分别对托运人代理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设定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相应的责任。

1、托运人代理人。托运人代理人直接参与危险品航空运输准备工作,全部或部分进行危险品的分类识别、包装、标记标签、运输文件准备等工作,因此托运人代理人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规定》要求对托运人代理人参照托运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制定危险品培训大纲、开展人员培训、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

2、货运销售代理人。针对当前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市场现状,《规定》加强了经营人对其委托的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管理责任,确保货运销售代理人在人员培训、信息提供、货物查验以及隐含危险品防范等方面符合规章要求。《规定》要求货运销售代理人需同经营人签订货运销售代理协议,方可开展相关代理业务,并由经营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实施管理。经营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代表其开展的销售代理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3、地面服务代理人。鉴于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中承担了经营人地面 *** 作的主要责任,是经营人危险品运输地面保障能力的主要体现,《规定》对地面服务代理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并对其提出了保障能力方面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国内的地面服务人一般隶属所在机场,在航空运输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规定》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人在代表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时,参照经营人责任的规定管理。

(三)加强对危险品培训大纲的管理

现行《规定》只要求运营人制定培训大纲并获得民航管理机构批准,对其他危险品运输主体不要求制定培训大纲。实践中,培训大纲是相关主体对人员开展危险品知识培训的具体安排,涉及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及教 材以及培训要求等,直接影响到危险品培训的质量。

修订后《规定》明确要求五类主体必须制定危险品培训大纲,这五类主体分别是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托运人或托运人代理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国内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企业。其中托运人及托运人代理人的培训大纲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备案,国内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安全检查机构培训大纲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货运销售代理人培训大纲由所代理的经营人认可。通过加强对危险品航空运输各主体危险品培训大纲的管理来加强危险品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四)增加对培训机构及教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现行《规定》没有针对危险品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服务的专业培训机构已经普遍存在,而且针对经营人的代理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开展了大量的培训工作。

为有效规范现有危险品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同时确保危险品培训的组织性,保证危险品培训质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危险品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即制定和实施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或者组织均可设立培训机构,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通过危险品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同时对所有开展危险品培训工作的机构和单位以及危险品培训机构教员作了一系列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旨在实现危险品培训机构和教员的统一管理,从而加强危险品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

(五)丰富了向航空运输旅客提供危险品运输信息的相关内容

现行《规定》在向旅客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方面仅要求运营人及 机场当局向旅客提供足够信息,告知禁止携带危险品种类。

鉴于旅客携带危险品关系到每一位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同时考虑到《技术细则》在这方面增加了相应的要求。修订后的《规定》丰富和细化了向旅客提供危险品信息的相关规定:一是增加了提供信息的主体,由原来的运营人和机场当局扩大到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二是增加和细化了信息告知的环节和方式,修订后《规定》要求在售票、值机环节进行信息告知,并要求通过网络、自助值机、公告、直观示例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明确了国内经营人的运行规范应当包括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信息

修订后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内经营人的运行规范中应当包括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有关内容。”目的是在国内经营人的运行规范中体现出经营人是否能够承运危险品以及运输危险品的相关限制条件。此项修改主要基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 第一部分的要求。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一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第4章 4216 规定:“航空运输合格证(air operator certificate)所附运行规范(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应当至少包含附录6第3节的信息,自2010年1月开始,应当遵从附录6第3节的设计。”而附录 6第3节“运行规范”表中包含“是否获得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内容。

(七)增加了机场管理机构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地面应急救援的相关要求

现行《规定》没有对机场管理机构设定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急救援的相 关义务和责任。实践中,制定一套危险品航空运输地面应急救援预案,从而有效开展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减少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鉴于机场管理机构承担着机场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职能,修订后的《规定》就机场管理机构制定和更新危险品地面应急救援方案,设置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做了明确要求,从而使机场管理机构的危险品地面应急救援与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救援有机衔接,共同构筑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急救援体系。

(八)新增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督管理内容

现行《规定》没有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为贯彻持续安全理念,加强危险品运输的事后监管,修订后的《规定》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对民航管理机构开展危险品运输监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督管理的内容以及民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二是明确了危险品监察员的工作要求;三是规定了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事件举报、调查制度;五是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违规记录制度。

(九)完善了法律责任的内容

现行《规定》法律责任部分的责任主体只有运营人和托运人两类,在托运人代理人或运营人代理人从事危险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时,《规定》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了相关主体责任的缺失。

修订后的《规定》全面丰富了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是扩大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对经营人及其代理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 构、机场管理机构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使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二是加大对严重危险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规定》不再直接对隐报、瞒报行为设置行政处罚,而是根据隐报、瞒报行为可能违反的托运人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别处罚,从而更加科学地界定了隐报、瞒报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从结果上也加重了对隐报、瞒报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增加了港澳台地区经营人申请运输危险品的规定

现行《规定》没有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营人申请在内地(大陆)运输危险品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结合目前实践,在附则中明确港澳台地区经营人申请在内地(大陆)运输危险品的,参照本《规定》有关外国经营人的规定执行。

危险品运输押运证的范围包括:1、押运危险品的运输车辆;2、押运危险品的运输路线;3、押运危险品的运输时间;4、押运危险品的运输量;5、押运危险品的运输方式;6、押运危险品的运输费用;7、押运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措施;8、押运危险品的运输管理措施;9、押运危险品的运输责任人;10、押运危险品的运输责任机构。

电子产品认证大全

现在世界上无论是何种行业,所使用的电子家电产品都通过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认证(这当然不包括那些“地下工厂”生产的产品哟)。为什么要有安全认证呢?这也是各厂家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安全承诺,有关辐射的,有关电气安全的,有关人身安全的等等。

你的显示器还有你的电脑电源(POWER)上是是否有好多标识呢?如果没有,可要小心了,那些产品是没有安全保障的。面对种种认证及其标示,你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吗?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些电脑资讯行业里最常见的安全认证,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硬件采购会有所帮助。

CCC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CCEE认证

CCEE的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于一九八四年成立,英文名称为China

Commission

for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以下简称CCEE),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的唯一机构,是中国电工产品领域的国家认证组织,CCEE下设有电工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四个分委员会。现已废止。

CCIB认证

CCIB是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的英文字头缩写。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SACI)对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凡列入SACI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商品,必须通过产品安全型式试验及工厂生产与检测条件审查,合格后,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方允许向中国出口、销售。常见于正宗的进口设备,电器上。现已废止。

CE认证

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质量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QC产品质量认证

CQC机构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现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由其承担。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加贴CQC产品认证标志,就意味着该产品被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为安全的、符合国家响应的质量标准。

CSA认证

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它成立于1919年,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面的认证。目前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它能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

ETL认证

ETL

SEMKO提供了对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和认证,EMC检测,产品

性能检测,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其中ETL认证是一种产品安全认证,认证的内容与UL基本相同,只是费用较UL低,周期也较UL要短。

FCC简介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由于FCC制定了不少涉及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和 *** 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一系列产品质量和性能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已经广泛使用并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技术监督部门或类似机构的认可。

因此在各个厂家生产的电子产品技术手册中经常印有由FCC所签发的符合某项标准的认证书,或者声明符合FCC的某项标准。应用于电脑器件的FCC认证主要都是关于产品电磁兼容和辐射限制等标准的。

GS认证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

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和CE不同的是,GS标志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其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可能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UL认证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始建于1894年。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

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

PCT认证

依照俄罗斯法律,“进入俄联邦海关领土需出具强制认证的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只有获得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合格证书(GOST合格证),才能进入俄罗斯市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商品而言,只要获得了俄国家PCT标准认证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

TUV认证

德国莱茵公司技术监督公司(TUVRheinland)是德国最大的产品安全及质量认证机构,是一家德国政府公认的检验机构,也是与FCC、CE、CSA和UL并列的权威认证机构,凡是销往德国的产品,其安全使用标准必须经过TUV认证,所以TUV认证标志也和以上五种标志同样出现在各种IT产品和家用电器上。

PSE认证

PSE是日本电器安全认证,日本的电器产品市场极大,同时日本消费者对电器产品的安全性也非常的重视。从2001年4月1日起,在日本行之多年的电气用品取缔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Control

Law),已被电气用品安全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所取代,于日本境内销售的大多数家用或商用电气产品及部分重要零、配件,均受新法的管制。新法旨在使旧法更加合理化,同时也更符合世界潮流。新法中,绝大部分之电气产品均采厂商自愿性的申报,让日本政府的介入最小化。执行检测的测试机构也由公益法人,放宽至政府认可的民间实验室,加入了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同时新法增加了危险品回收的相关规定,也加重了违规的罚则。

PSE产品认证发证机构名单:PSE认证机构,JET认证机构,JQA认证机构,CQC认证机构,TUV莱茵认证机构,UL认证机构。

EMC认证

电磁兼容标志,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要求所有销往欧洲的电器产品基本体所产生的电磁干扰(EMI)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以免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运作,同时电气产品本身亦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EMS),以便在一般电磁环境下能正常使用。

该指令已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强制执行。它以各类电子产品为主,是所有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器产品的通行证,亦将在中国强制推行,对于产品占据国际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MPR

Ⅱ认证

MPR-Ⅱ是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目前MPR-Ⅱ仍然是显示器行业共同遵循的测试标准之一,1990年,又重新制订了面向普通工作环境设计的MPRⅡ标准。

更进一步详细列出21项显示器标准,包括闪烁度、跳动、线性、光亮度、反光度及字体大小等,对ELF(超低频)和VLF(甚低频)辐射提出了最大限制,其目的是显示器周围的电磁辐射降低到一个合理程度。

TCO认证

TCO是由SCPE(瑞典专业雇员联盟)制定的显示设备认证标准,此标准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快看一下你的显示器有没有TCO认证的标志哟。目前共有TCO92、TCO95和TCO99及最新的TCO03四项标准。TCO92标准主要对电磁辐射、电源自动关闭功能、显示器必须提供耗电量数据、符合欧洲防火及用电安全标准等方面提供的要求。

而TCO95标准,是在TCO92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制造商不能在制造过程和包装过程中使用有碍生态环境的材料。TCO95标准覆盖范围很广,主要包括显示器、整台电脑、键盘、系统单元、便携机。

TCO99标准,是在TCO95基础上进行了延伸和具体化,提出了更严格、更全面的环境保护与用户舒适度等标准,对键盘和便携机的设计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传真机和复印机、打印机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显示器CRT方面,要求亮度不低于100流明。TCO99标准是当前最全面,也是最严格的认证标准。TCO99标准涉及到环境保护、人体工程学、废物的回收利用、电磁辐射、节能以及安全等多个领域。

TCO99标准严格限制了对人体神经系统及胚胎组织有害的重金属(如:辐射、汞等)及外壳含有溴化或氯化的阻燃剂的使用,以及CFCS(氯氟烃)或HCFCS(氢氯氟烃类)的使用。在节约能源方面,要求计算机和显示设备在一定的闲置后期能自动降低功耗,逐步进入节能状态的不同阶段,并且要求产品能在较短时间从节能状态回到正常状态。

TCO03则是最新的版本了,它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想通过TCO03认证的公司必须要先通过ISO14001和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法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认证,而且公司要签资源回收合约。TCO03要求CRT显示器的亮度不低于120流明,同时还对色温,色彩,三基色设定,灰暗度等指标提出要求,所以目前来说通过TCO03认证的显示器才是当前最健康的显示器。

16、SAA认证是澳大利亚产品安全认证。

17、SASO认证,SASO即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18、CB体系CB制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建立的一套全球性互认制度

19、CNAS中国实验室管理机构,CNAS是中国实验室管理认可的机构,而不是认证机机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实验室管理机构

CNAS也可以说是对中国实验室质量的监管

CECC机电产品认证,这是中电联认证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代表电力行业所作的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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