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处十五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新疆查处十五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都有哪些?,第1张

微信群通知。新疆第二医学院是一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以医学类为主。当毕业生进行秋季补考的时候,会给参与者发微信或短信。2022届毕业生秋季补考会在8月22日到8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和具体流程将会群发到公告里面。

对于这件事我是这样的态度,要是按时完成了自己的任务那就算了有情可原,不惊现在生活的琐事真的很多,有时候真的想不起来,所以忘记是在所难免,但是要是真的是那种偷奸耍滑的,无所事事的,那我觉得是要严重处理,以儆效尤。那就这件事情,公司是怎么处理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4年4月,赵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时间灵活,工资按照销量提成。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当时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发布。2018年6月24日,赵某连续16天未签到。7月1日,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那对于这样,当事人当然不开心,当事人工作都完成的好好的,只是没有及时签到,就这样被公司开除,心里自然不服气,于是上报法院。

那就这件事,当然是公司毫无疑问的败诉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赵某未按照规定记录考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考勤记录,辩解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公司主张已向赵某告知公司规定,但未能提供赵某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证据。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想说的是一个公司招人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就是听老板话,无所事事的人,招人的标准不应该是工作能力突出,可以为公司带来效益的人。如果公司只是一味的要那种只知道奉承老板的人,那我觉得这家公司离到倒闭也不远了。你们怎么看这件事呢?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八批共十五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

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

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吐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8月25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50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手机多媒体卡存储并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喀什地区网民依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9月1日,网民举报依某(女,维吾尔族,41岁,喀什地区叶城县人)使用手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博州网民艾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9月1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32岁,博州博乐市人)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帕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0月9日,网民举报帕某(男,维吾尔族,41岁,乌鲁木齐市人)手机内存有大量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帕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月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0月15日,网民举报月某(女,维吾尔族,31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网盘存储、观看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博州网民拜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8月26日,网民举报拜某(男,哈萨克族,47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微信群中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有害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拜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和田地区网民阿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9月1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0岁,和田地区墨玉县人)利用QQ存储、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克州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9月1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2岁,阿克陶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文章。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冶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4日,网民举报冶某(男,回族,22岁,喀什地区巴楚县人)通过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吐鲁番市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17日,网民举报阿某(女,维吾尔族,19岁,吐鲁番市人)通过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热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7年9月14日,网民举报热某(女,维吾尔族,36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煽动民族分裂、散布宗教极端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热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8月24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58岁,乌鲁木齐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石河子市网民贾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10月12日,网民举报贾某(男,汉族,47岁,石河子市人)在QQ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四:阿克苏地区网民杨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7年8月28日,网民举报杨某(女,汉族,39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称“大街上又砍人了,直接砍死了两人,砍伤了好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五:塔城地区网民杨某散布涉警谣言案

2017年9月8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32岁,塔城地区乌苏市人)通过新浪微博散布涉警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音视频的;教

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q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

有上述文字、、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

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

邮箱:xjwljb@xjts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踊跃举报,为社会做贡献。

年味,可能是这个季节最有爱的味道,年味,是孩子一声爸妈的回应,是父母期待归期的车票,是自己灵魂的归处。

为能让出行在外的我们尽快回家,新疆高速交警出台6项措施,方便我们出行。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

春运期间,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平安出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制订以下便民服务措施,为交通参与者春运期间平安出行提供帮助。

一、建立多渠道路况信息查询、播报渠道。

“新疆高速交警”微信平台查询。交通参与者关注“新疆高速交警”公众微信(微信号:xjgsjj)后,点击底部菜单“实时路况查询”,即可获取高支队管辖路段实时道路通行信息。

12122报警服务电话查询。交通参与者拨打12122报警服务电话后,按“1”键便可收听高支队管辖路段实时道路通行信息。

广播电台实时播报路况信息。建立由自治区、乌鲁木齐各家电台加入的路况信息播报微信群,及时将路况信息在群内发布,通过广播电台进行广泛播报。

导航软件实时引导。依托百度、高德、凯立德等手机、车载导航软件实时发布路况信息,提示绕行线路,引导交通参与者合理出行。

二、开通24小时春运便民服务热线。

支队指挥中心12122报警台增设便民服务岗,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群众拨打的求助电话;当驾驶人在高支队管辖路段遇有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车上乘客遇有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护送等情况需要救助时,可拨打12122,高支队将及时排忧解难。

三、开通春运移动便民服务车。

依托巡逻警车开通春运便民服务车,并在便民服务车上放置拖车绳、千斤顶等修车工具和便民服务物品,帮助驾驶人及时排除车辆轻微故障。

四、建立爱心驿站,提供便民服务。

管辖路段沿线10个收费站(G30连霍高速公路小乌段小草湖收费站、盐湖收费站、乌拉泊收费站、乌拉泊西收费站,G30连霍高速公路乌奎段头屯河收费站、石河子收费站、奎屯西北侧高速入口收费站,G7京新高速大乌段阜康收费站、南泉子收费站,G3003东绕城高速甘泉堡收费站),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立春运爱心驿站,热情接待群众报警求助。

五、向遇有紧急情况交通参与者开辟绿色通道。

遇到群众现场、电话求助或通过新闻媒体得知有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的,执勤民警积极做好扶危帮困工作,并保证其在辖区快速通过。

交通管制期间,如遇有赶火车、飞机人员,在对其车(机)票核实后,可由管制路段通过,要求其严格按执勤民警规定的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对于乘座大客车集中返乡人员,如需到乌鲁木齐换乘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且时间紧迫的,各大队可采取警车带道的方式通过管制区域,引导到安全路段。

六、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当事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且车辆可以移动的,现场执勤民警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缩短事故处理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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