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派遣和外包有啥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两者概念不同,劳务派遣是人事外包的组成部分之一。区别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
人事外包,指企业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以协议方式交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完成。
劳务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2、从属关系不同。
人事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
3、使用范围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职能对外承包给专业机构 *** 作的管理策略。旨在有效地提高效率,并使外包职能的运作更加专业化。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针对于电信公司来讲,两种方式解释如下:
1、劳务派遣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的人事劳动关系是与中介公司签订。
2、人事外包情况下,员工与电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事行政相关工作由第三方公司管理。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外包在中国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强制性规定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委托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中方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虽然这项被称为“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的服务是强制性政策催生出来的,并且当时它离实际上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相差甚远,但毕竟我们可以多多少少看到人力资源派遣的影子。
参考资料:
一、性质不同
1、劳务派遣性质: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外包性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
二、优点不同
1、劳务派遣优点: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都是单位的,都是单位的。工作是终身制,唯一的就是铁饭碗。工人闲着浪费是很普遍的。
(2)“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事实上,人才派遣制度的用工模式形成了三种关系,即派遣组织与派遣人才的隶属关系、派遣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用人单位。
2、劳务外包优点: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人应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为其提供劳动咨询,帮助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商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合理建议,有效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节省大量的办公费用,减少软硬件资源的消耗,避免企业管理者在相关人事管理过程中大量的机械重复性工作,使管理者能够投资于其他能够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企业的。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承包人为委托人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增强了对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分离,这表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无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有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但不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外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外派指劳务派遣,也就是你和这家IT公司、另外一家劳务公司需要签订三方合同。在理论上你是劳务公司的员工,不是IT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再IT公司工作而已。你的五险一金、公司都由劳务公司缴纳和发放。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岗位外包与员工派遣有什么区别、人事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