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IT项目中的需求管理如何做

现代IT项目中的需求管理如何做,第1张

注册医药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做药品经营企业(批发或零售),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

要获得以上3个证件,必须要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这些是申办条件包括资质。这些也都是前期的筹备工作。

注册医药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药品的资质有哪些

1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z复印件及上岗证)。

2产品资质:生产批件(或再注抚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盒及包装备案、质检报告、商标注册证等。

3办理首营资料时,每个单位都有大体相同的要求,请按要求准备。

医药公司做百度推广需要什么手续

一,医疗药品生产或销售(包括各类经营销售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二,医药研究、药品研发类用户 1,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生产许可证》3,临床实验的证明文件

三,药品信息类 1,营业执照副本。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开药房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

一、到县(区)级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核准

二、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筹建药品经营企业

申请参考资料----

1填写《XX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三、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

申请参考资料----

1《XX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四、验收合格后,可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凭此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五、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业经营,经营约一个月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审核通过后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证书(GSP证书)》。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管非常严格,各项标准、规范贯穿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信息化管理工具已经成了药企高效履行规定、推动药品合规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医药制造是药品质量的命门,从生产工艺、过程、设备到管理系统都有严格规定。不仅要遵守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信息管理系统还要进行标准的CSV认证。

生产管理复杂又严谨,人工管理耗时、精准性难控,药品生产周期被延长,整个过程需要电子化程序去推动执行;基于GMP规范的药品管理过程,面临管制点多、程序复杂、环节多、周期长的特点,对系统的灵活性、协同性要求更强。

OA系统围绕药品生产、经营过程,通过建模引擎打造集“基础管理+特色应用拓展”于一体的办公平台,从“研发、生产到销售”全面优化药品质量。

(OA符合CSV认证的信息管理系统)

整体功能介绍:

以流程、项目、会议、督查督办为核心的新药研发平台;以材料、合规性管理为核心的GMP管理体系;以数据、客户、合同管理为支撑的业务整合系统。

子化管理推动标准执行:严格的行业规范容不下管理漏洞,从信息到业务全面电子化能够帮助企业让规范落实,推动制药体系标准化。

管理模式覆盖快,管控加强:一个平台办公的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企业制度的覆盖实施,信息透明,加快共享速度,业务管控力增强。

在项目管理中,需求是为了成功完成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一组任务或条件。它包括产品功能、行为、服务甚至是流程。这些需求的目的是确保资源和公司的长期目标在项目结束时保持一致。

一般情况下,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业务需求:指业务的总体需求,旨在实现项目。属于这一类的需求是更基本的、与组织的长期目标相一致的长期需求。

解决方案需求:更多以产品为中心,并深入研究。它们可以是功能性的,也可以是非功能性的,确保产品的最终结果既满足产品需要做的事,也满足产品应该做的事。

利害关系人需求:描述了关键人员,他们在里程碑上签字,完成工作,最终确定可交付成果等等。有时他们可以是客户、团队成员、业务伙伴或关键领导。它需要一个坚韧的项目经理来确保所有利害关系人的需求在整个项目中得到很好的平衡。这对于良好的利害关系人管理必不可少。

你也可以定义适合项目的需求类别。

8Manage PM提供了一个用于项目需求管理的平台。系统自动侦查需求的变化,并把需求变化与项目的各个阶段关联,以此提醒用户,让用户更好地了解需求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系统也能自动追踪需求依赖及间接变化,让用户尽早了解其潜在影响。

该企业级工具拥有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准确捕获和传达需求、目标、进度和相互依存关系的能力。团队可以使用该系统来缩短周期时间,提高质量,减少返工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证明合规性的工作。

无效的需求管理流程,或更常见的是不采用任何需求流程,已被确定为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从项目生命周期开始就实施的需求流程的投资最终会得到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

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第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第十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上就是关于医药公司资质需要哪些全部的内容,包括:医药公司资质需要哪些、医药性行业的OA系统要具备哪些功能模块、现代IT项目中的需求管理如何做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langs/882023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1
下一篇 2023-04-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