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培训分享Java开发要掌握哪些工具

IT培训分享Java开发要掌握哪些工具,第1张

送你一个范文,可能不太切题,不过你分析,筛选一下,应该还不错。

金融行业职业生涯规划范文

一、个人基本资料:

毕业院校:上海金融学院

专业:国际金融

学历:大专

二、心目中的最理想职业(按顺序):

1、电信、网络、IT企业、影视娱乐的创业人

2、以上行业的营销管理人员

3、银行金融行业的营销管理人员

三、人才测评结果:

1、职业规划测评结果

职业人格类型顺序:管理型(9分)社会型(7分)艺术型(5分)研究型(5分)常规型(3分)实际型(2分)

个人风格概述:支配的,乐观的,冒险的,自我显示的,自信的,精力旺盛的,好发表意见和见解的,不易被人支配的,喜欢管理别人。

职业个性特征:善于令辞,尤其适合做推销工作和领导工作。积极热情,富冒险精神,自信。喜欢争辩力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缺乏从事精细工作的耐心,不喜欢那些需要长期智力劳动的工作。

适合的职业特征:从事需要胆略、冒风险且承担责任的活动。喜欢从事领导及企业性质的职业。

适合的职业概述(举出部分):保险销售代理,报刊管理员,采购管理员,餐馆经理,地产管理员,饭店经理,房屋管理员,服务经理,销售代表,顾问,广告管理员,广告经理,广告商,广告销售代理。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职业能力水平:言语能力(6分)数理能力(9分)推理能力(8分)资料分析能力(2分)人文素质(7分)

个性风格及特征概述:通常扮演一个“指挥者”。希望控制生活与工作环境,会努力取得并保有掌控他人的权力。很自信。

价值追求:享用权力,能够突破与改革,能力眼光受到肯定,不受环境的拘束。

能力优势:善于领导统御,有自信的决策者,凭少许资讯即可当机立断,热爱挑战。

适合的职场特点:没有兴趣从事一成不变的工作,没有耐性循着僵硬的管道升迁,乐于挑战的开创者,不安于室的企业家。

适合从事的职业(举出部分):高阶主管,老板,个人工作室,有权有实的***,业务代表,创业家。

3、职业能力倾向测评结果

由于结果项较繁多,在此仅作简单的综述。

除了动手能力一项为2分之外,其他大部分为8、9分,少部分为7分。

在职业适应性方面,除了工艺制作为不适合之外,其他为基本上适合,其中新闻编辑为很适合。

4、职业价值观测评结果

职业价值观类型(按得分顺序排列):经营取向(6分)自我实现取向(6分)才能取向(6分)支配取向(5分)自尊取向(3分)自由取向(3分)家庭取向(3分)志愿取向(3分)经济取向(1分)在此列出得分前三的类型:

1)经营取向:

工作优势在于:独立性强,主动行动,有强烈的成就动机

工作劣势在于:较主观,可能比较固执

2)自我实现取向:

工作优势在于:重视他人感受与价值,做事目标明确,有强烈的发展、提升意识

工作劣势在于:可能不够客观,对自身利益考虑不够,有时过于敏感

3)才能取向

工作优势在于:有专项才能,思维活跃,多有创意,学识广博,乐于助人

工作劣势在于:可能表现得较自负,有时不够合群,自我,有时可能不能顾全大局

四、个人职业规划分析

把测试前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职业来跟测评结果作对比,基本上一致(管理型和社会型基本上跟心目中的营销管理方向一致),也可以看出目前自己对个人情况和职业目标的了解还是比较深入的。但有几点必须看到的是,

1、目前本人的专业是国际金融,而在此次的职业规划中显示我并不是很适合银行金融行业,加之此行业相当一部分职位要求要有耐性做一些一成不变的工作(如会计、国际结算、信贷等业务);并且在目前中国的银行业中的升迁管道较为僵硬,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加上行政色彩太浓(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行政结构的影响,而个人对于这种结构不大喜欢),所以个人不太喜欢这种升迁模式(在本人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可看出)。

2、银行金融业要求稳定胜于冒险,而个人的职业风格偏向于冒险和挑战,这也说明了本人不适合银行金融行业。第三,本人的职业特征表明本人缺乏从事精细工作的耐心,不喜欢那些需要长期智力劳动的工作。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本人并不适合从事如会计、柜台、信贷和结算等银行业务。

3、在适合的职业概述中,也没有提到与银行金融行业相关的职业。

从职业规划测评结果中还看出,本人适合从事营销管理类的职业,富冒险和挑战精神,对于一成不变的工作或职业缺乏兴趣。本人深知兴趣对于选择职业是两大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另外一个因素是个人的特长所在),所以本人更喜欢在电信、网络、IT企业、影视娱乐行业从事营销管理工作,因为上述行业比较多变和灵活(尤其在营销的手段上,如前一段时间湖南卫视“超级女声”的营销和管理)。再者,在适合的职业概述中所列举的职业也符合上述情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产品开发基本要求

第五条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产品应当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严禁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产品获得不当利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四)射幸合同原则。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否发生、损失大小等应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定价原则。费率厘定应当基于对实际风险水平和保险责任的测算,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

第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第八条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时,要坚持通俗化、标准化,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个人产品和非个人产品。其中,个人产品是指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非个人产品是指被保险人为非自然人的保险产品。

第三章 命名规则

第九条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清晰明了,能客观全面反映保险责任的主要内容,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 主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格式:

保险公司名称+(地方性产品地域名称)+主要保险责任描述(险种)+(版本)。

附加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格式:

(保险公司名称)+(主险名称)+附加+(地方性产品地域名称)+主要保险责任描述(险种)+(版本)。

其中,括号中内容为可选要素。“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公司全称或者简称。“地方性产品地域名称”是指地方性产品经营使用的行政区划全称或者简称。“主要保险责任描述”由公司自定,应当涵盖条款的主要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可明确归类为某险种的,可使用险种名称。“版本”可以包括适用特定区域、特定销售对象、特定业务性质、版本序号等内容。附加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未包含主险名称的,应包含保险公司名称。

原则上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不使用个性化称号。中国保监会对具体险种命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险种分为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他。不能界定具体险种和明确近因归属的保险产品,其险种归属为其他。

第十二条 保险产品名称参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命名规则,原则上应当与主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保持一致。保险产品名称可以在保险公司名称后增加个性化称号。个性化称号字数不得超过10个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质的词汇。

第四章 保险条款要求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条款可以参考以下框架要素: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其他事项、释义等。

保险条款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各险种特点进行增减。保险条款的表述应当严谨,避免过于宽泛。

第十四条 保险条款总则可以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一)损失原因。列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损失内容。列明在保险期间内的何种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其他费用损失。被保险人支付的其它何种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一)情形除外。列明出现何种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原因除外。列明因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损失除外。列明何种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其他除外。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所有涉及保险人不承担、免除、减少保险责任的条款,应在责任免除部分列明。

第十七条 保险条款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一)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的`保险价值。

(二)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八条 海上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按照《海商法》的相关规定约定保险价值。

第十九条 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间可以约定明确的期间,也可以约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保险条款的保险人义务可以约定包括签发保单、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及时核定赔付等义务。保险人义务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险种情况进行增减。

第二十一条 保险条款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可以约定包括告知义务、交付保险费义务、防灾义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损害事故通知义务、损害赔偿请求协助义务、追偿协助义务、单证提供义务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险种情况进行增减。

第二十二条 保险条款赔偿处理可以约定包括赔偿责任确定基础、保险标的损失计算方式、免赔额(率)计算方式、赔偿方式、残值处理、代位求偿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保险条款争议处理可以约定以下内容: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条款法律适用应当约定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法律。

第二十四条 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保险条款的释义可以约定保险条款涉及的专业术语释义。

第五章 保险费率要求

第二十六条 保险费率厘定应当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充足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经验分析和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精算假设,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的因素,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对严重失信主体上浮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险服务。

第二十八条 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费率调整系数组成。厘定基准费率包括纯风险损失率和附加费率。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风险水平测算纯风险损失率,或参考使用行业纯风险损失率。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确定附加费率。附加费率由佣金及手续费、经营管理费用、利润及风险附加等组成。保险公司附加费率不得过高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厘定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是风险差异和费用差异的合理反映,不得影响整体费率水平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

第六章 产品开发组织制度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本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或建立类似机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议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履行产品开发管理职能,负责产品全流程归口管理。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的产品开发人员负责保险产品开发、定价、研究和管理等工作。

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可以配置相关人员负责本业务条线产品研究论证和开发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可以配置相关人员负责地方性产品研究论证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保险公司履行产品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销售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产品销售工作负直接责任。

精算审查人和法律审查人由保险公司内部认定,分别负责产品精算定价审核和条款依法合规性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可以研究建立产品开发激励机制,鼓励业务部门和分公司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鼓励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采取设立保险产品创新试验室等形式,实行专业化研发和管理,强化保险产品创新能力。

第七章 产品开发流程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产品开发流程,并不断优化调整。

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保险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应当尊重法律审查人和精算审查人的专业意见。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可以参考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行业纯风险损失率。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国际保险产品的研究借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流程应当包括计划准备、研究论证、条款开发、费率定价、内部论证审核、报送审批备案(注册)、发布宣传。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公司产品开发计划,并采取科学的调研方法对市场需求信息、同类产品信息等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条款费率开发的研究论证,做好产品开发的可行性分析,准确分析潜在风险,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产品销售推广、承保、理赔等后续各环节经营管理计划和方案。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完成条款费率开发和其他开发要件的编写工作。

保险公司开发保证保险产品,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在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审批备案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明晰的产品开发内部审核论证机制。保险公司法律审查人对保险条款的依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精算审查人对费率定价和精算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政策性较强的产品、应当报送审批的产品、行业首创的产品、预计保费收入或保险金额较高的产品、风险较高的产品、风险或保险标的特殊的产品、经营模式独特的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发还应当提交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在报送文件中说明。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将开发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备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的通知》规定实行自主注册的产品应当在自主注册平台注册。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产品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保险消费者。未经审批或注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宣传销售。

保险产品名称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保险合同和保险宣传材料上列明适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证保险产品管理,应对保证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类型予以明晰,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提示说明,有效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

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不得以一年期以内产品通过逐年续保、出具多张保单等方式变相替代一年期以上产品。

第八章 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要求,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的销售情况、现金流、资本占用、利润等进行评估。对上市两年以内的产品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对上市超过两年的产品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应当对其保费充足性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密切跟踪、及时评估公司条款特别是新开发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对存在问题的保险条款及时修订,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及时停止销售。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按规定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和调整。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注销。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编写产品年度评估报告,统计分析产品开发情况、产品经营使用情况、产品修订情况、产品注销情况等,提交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保险产品开发未尽事宜以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为准。农业保险(涉农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及其他险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本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Java开发中有一些常见的开发工具,你掌握了多少呢今天IT培训整理一些常见的开发工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赶紧搬回家吧。

一、JAVA核心扩展

JAVA的标准库虽然提供了那些最基本的数据类型 *** 作方法,但仍然对一些常见的需求场景,缺少实用的工具类。而另一些则是JAVA标准库本身不够完善,需要第三方库去加以补充的。

1、ApacheCommonsLang

ApacheCommonsLang是Apache最著名的JAVA库,它是对javalang的很好扩展,包含了大量非常实用的工具类,其中用的最多的有StringUtils,DateUtils,NumberUtils等。

除了ApacheCommonsLang,还有一些其他的Apache库也是对JAVA本身的很好补充,如ApacheCommonsCollection,ApacheCommonsIO,ApacheCommonsMath。

2、GoogleGuava

GoogleGuava包含了Google在自己的JAVA项目中所使用的一些核心JAVA库。包含了对:集合,缓存,并发库,字符串处理,I/O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另外Google开发的库总是以性能著称。

3、Joda-Time

JavaSE8之前的JAVA版本中对日期的支持是比较差的,Joda-Time被经常被使用来替换原有的日期系统,它能够支持更多的日历体系,并提供了很多非常方便的日期处理方法,而且它的性能也是非常出色的。

二、Web框架

Web框架是一个应用最核心的部分,因此我总是推荐使用那些最标准的,并且有良好社区支持的框架,比如Spring和Struts。

1、Spring

Spring是一个开源的应用框架,它包含很多子项目比如SpringMVC,SpringSecurity,SpringData,SpingBoot等等,几乎可以满足你项目上的所有需要。它也是我开发Web项目的首选后端框架。

2、Struts2

Struts2是Apache最有名的Web框架,它也是一个免费开源的MVC框架。Struts也能很好地支持REST,SOAP,AJAX等最新技术。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个最常见的Web框架之外,还有如GoogleWebToolkit,Tapestry,Strips等一些优秀的框架可供选择。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公司 it规划全部的内容,包括:保险公司 it规划、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IT培训分享Java开发要掌握哪些工具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langs/882713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2
下一篇 2023-04-2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