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乙肝的传染性是太强了,所以人们对乙肝的可可怕性,可然而至,虽然说经过治疗,乙肝已经转为阴性,但是仍然存在着转阳的可能性,所以说很多单位都不接受乙肝携带者。
您可以去找一些非正式的单位去打工,这样的话,他们是不怎么在意乙肝阴性携带者,虽然说国家明确指出乙肝阴性携带者是可以不受人民骑士的,但是的话,大部分开始无法排除这个心理,或者是您可以自己创业,摆个地摊,或者是到一些个体经商。
乙肝是一个治不好的世界性难题,现在治疗最好的结果就是个携带者,这个是没有办法的。
根据国家法律,虽然不准歧视,但是实际情况还是歧视。因为中国人现在都比较爱自己,没有人管他人怎么样,都在管自己别怎么样。
得病的人只有搞假的健康证明,其他的没有办法。
得病的人还需要找各种理由避免喝酒,或者硬着头皮去喝酒,伤害自己快乐别人
得病的人死都被人指指点点,这个就是实际的中国环境。
我认为得病的人有几条出路:
1 考取别人考不到的证,用最高端的技术弥补自身条件的不足;
2 自己创业,虽然身体不允许高强度工作,但是为了活下去,为了家人活下去;
3 当一个搅屎棍。当然这样做不是很道德,但是歧视别人的那些人有几个是道德的;
4 自己惆怅的去死。
前两年,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注意,乙肝患者肯定是要处处碰壁的,因为这属于法定传染病。到哪里工作都不要,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一样了。应该属于亚健康的人群吧。国家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只能检测肝功能(有的地方已经不再检测肝功能了都)。肝功能正常的即认定为健康的。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幼师、食品加工、医生、参军、医疗陪护等之外,其他的职业都是可以从事的。如果那里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可以起诉他~~呵呵。别自卑,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完全是两码事,别自己混淆了,产生自卑的心里,就麻烦了。自己可不能被自己打败啊!
《《 为什么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当公务员? 我国劳动法规定:任何企业单位不能以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携带者为理由解雇或拒招员工,欢迎您的垂询! (编辑: 甘卓 ), 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不即是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 依据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大三阳、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的状况并无法判定是否是感染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要求我不用去上班了,假如转氨酶超出标准范围, 以上是我院专家对“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能找到工作吗”"的介绍,这在法律上保护了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携带者的正当权益,他们都将我拒之门外,而判定的主要指标就是转氨酶,方可以为肝功能异常,殊不知公司断然拒绝,其他的行业均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假如同时有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大三阳或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呈阳性,因此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该给予尽快治疗后才能就业,还要看其肝功是否是正常,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除了不能从事餐饮公共卫生等行业,可点击在线咨询与我院在线医生进行交流,怕又受到残酷的打击。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份适合自己专业的工作。就由于我是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此后我又应聘了几家公司,可竟想不到的是在体检查过程中发觉自身是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或有什么疑问,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形下。
楼上卖药的简直不是人,骗子,千万不要信不要听信什么专家祖传秘方的现在全世界都没有治疗型药物相对安全可靠的药还是西药我就吃过3年的中药,没有什么效果如果你肝功正常那么就是正常人,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注意休息,不抽烟喝酒就没问题如果不正常那么就去正规医院看病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我在肝胆相照网上摘入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这个答案等了14年。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国,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我国是“乙肝大国”,近1亿名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并且在社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这其实是个误解。卫生部疾控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乙肝是通过血液等体液传播的疾病,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从科学上讲早有共识。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在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但是,很多地方相关部门还是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表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这样的规定引起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不满。在网上大量的讨论中,甚至有人认为,正是由于《食品卫生法》的表述和在实施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人们对乙肝传染途径的认识,致使社会上包括部分医疗机构或医生都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
今年6月1日,很多人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却很失望,因为该法沿用了《食品卫生法》关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表述。虽然当天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但是人们在公布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得到相应明确的答案。
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网络上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介绍说,凡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的疾病的患者或病毒携带者,都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而没有列出的目前都不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法律在表述上使用了“等消化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这两个“等”也给今后修改相关条文留下了空间,因为随着人们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及新疾病的发现,限制范围也可能动态调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最新表述,是经过有关疾病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专家论证过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一补充进一步保障了相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我来回答:如果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具传染性,大可不必担心太多,但仍需要注意休养,体检等)
1首先,要回避饮食\食品\餐饮等行业
2其次,避免集体生活,需要一起共同饮食的
3再次,工作的岗位不能经常加班,无需体力劳累的(因为乙肝携带者,需要调养和休息)
作为乙肝携带者,本人应该多注意休息,定期进行检查,同时注意个人饮食,尽可能自己单独购买一套生活餐具
以上就是关于找什么工作都要健康证,可是我有乙肝,拿健康证根本就不行,这可怎么找工作啊全部的内容,包括:找什么工作都要健康证,可是我有乙肝,拿健康证根本就不行,这可怎么找工作啊、最新我有乙肝找不到工作了、患上乙肝好难找工作所有用人单位都会拒绝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