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自评报告

2019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自评报告,第1张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

(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第三章 资格许可程序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九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评审

(一)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三)评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仍不能达到具备条件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受理机构。

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对其另行申请《许可证》进行评审的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包含安装或改造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包括委托省局受理、审查的)。仅有维修资格的《许可证》由省局发放,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的证书,并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方法编号。

省局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局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评审机构应当保存许可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公告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及其许可的施工范围,由发证部门公告。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

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划,受理机构提出,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专业国家级、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在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有10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

(二)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

(三)至少配备5名专业配置合理的专职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的经历应与评审业务相适应;

(四)建立并保持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

(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七)本地区有相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的拟申请企业。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由评审机构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以及施工工艺流程;

(二)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五)受聘于相关的评审机构,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制定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备案。现场评审计划应当及时向受理机构报告,每年开展评审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在从事评审工作时,应自觉接受申请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并应加强对聘用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评审人员业绩档案。对玩忽职守、丧失公正、以权谋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2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本条第八款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可以接受产权单位委托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必须执行本条其他款项要求。

(三)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八)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九)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在用特种设备,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下列期限进行自检: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期限为6个月;

2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之外的起重机械的期限为1年。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施工类别的划分,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附件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如果存在时);

2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原《许可证》;

4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不得为复印件)。

原受理机构在核定上述资料后,可以换发新的《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及作业项目许可范围不变,原证书由原受理机构收回。

(三)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取证单位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与审查等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二)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三)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四)原《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换证评审除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外,应当注重评审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四)按照《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

(五)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

(六)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七)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第二十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

(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

(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

(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

(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

(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意见。受理机构收到申诉函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请单位。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提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或责成评审机构对相应评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有意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

(二)评审中发生较大失误的;

(三)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向被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

(五)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评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发现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冒用《许可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秉公行事,公正廉洁。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取得《许可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构交纳证书工本等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

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 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

A级 B级 C级

电梯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改造

维修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80t、跨度不大于345m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0t、跨度不大于225m

改造

维修

塔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起重力矩不大于8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 额定起重力矩不大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旋臂式起重机

升降机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不大于1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 额定速度不大于1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1t

轻小型起重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缆索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客运索道 客运架空索道

客运缆车

客运拖牵索道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固定抱索器单线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 /

改造

维修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大型游乐设施 各种类型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见表1 见表1

改造

维修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表1:

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等级技术参数表

主要运动特点 主要技术参数

A级 B级 C级

绕水平轴转动或摆动 技术参数不限 高度<30m且摆角<90° 高度<30m且摆角<45°

绕可变倾角的轴旋转 倾角<70°且回转直径<10m 倾角<45°且回转直径<8m

沿架空轨道运行或提升后惯性滑行 速度<40km/h且轨道高度<5m 速度<20km/h且轨道高度<3m

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回转直径<12m且运行高度<5m 回转直径<10m且运行高度<3m

用挠性件悬吊并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高度<30m且运行高度<3m回转直径<12m 高度<30m且飞行高度<3m

在特定水域运行或滑行 技术参数不限 高度<5m且速度<30km/h

d射或提升后自由坠落(摆动) 高度<20m且高差<10m

附件2: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基本要求

装 A级 1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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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维保资质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需要注册资金300万,2个高级工程师、4个中级工程师、2个助理工程师、40个 *** 作证。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0平方。

B级需要注册资金150万,1个高级工程师、3个中级工程师、2个助工、30个作业人员证、办公室面积不小于150平方。

C级需要注册资金50万,2个中级工程师、1个助工、15个 *** 作证、办公室面积不小于80平方。

扩展资料:

A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要求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要求: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1、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9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自评报告

一年来,在公司信息中心正确指导支持下,围绕公司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不忘初心使命,砥砺奋进,努力开创企业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卓有成效地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项目管理、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数据中心与数据质量、数字化工厂建设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均取得了较优成绩。现将2019年来的主要工作自评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信息化工作主体责任

全年针对信息化工作点多面广,服务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特点,紧扣行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行业典范”、“窗口企业”的目标定位,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切实担当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和新责任,在政治和业务领域活学活用实学精干中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召开厂党委会议,4月28日,利用会议和办公系统传达学习和部署落实了行业及公司2019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6月4日,厂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和下发了本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明确了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纳入2019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细化分解到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纳入季度和月度工作考核。全年从安全生产管理周例会督办项目完成情况和月(季)重点工作绩效督查情况来看,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点都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和落实。

二是5月上旬制定并经多次讨论后,批次下发了《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卷烟厂网络安全与系统运维考核实施细则》,并于6月份开始实施考核。结合公司对企业年度信息化工作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差距并迎头整改弥补差额事项。突出IT综合管理和治理方案,主要关注企业发展后劲、IT工作绩效和基础夯实工作。由于与绩效挂勾,增强了全员IT工作绩效意识,促进各项考核指标处于较好状态。从全年的生产管理周工作简报来看,全年MES系统、制丝管控系统、卷包数采系统、批次系统、能管系统、高架系统运行总体正常,实现了IT网络信息系统生产保障。批次管理系统各项数据完整,卷包车间数据准确率为9908%,制丝车间数据准确率为100%,成品数据准确率为100%。其它各系统数据完整率也均处优良。

三是全年严格执行行业和公司网络安全检查要求以及企业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节假日期间和日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排查与运维,全面推进了企业IT基础“1+2+2+N”运维模式文件体系架构和日常运用实践,确保了系统稳定。全年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半年度、季度巡检、月度集中检查42次,营造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良好生态,保持了网络安全系统及其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和作业环境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全年累计处理各类问题或故障53次,整改完成率100%。另外,今年8月如期开展了企业信息安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自查。目前,制度对接和检查执行的效果显现。

四是按照《烟草行业应对网络安全攻击基本防护措施》通知要求对敏感信息、资产状况、安全加固、实时监测和应急处置共五点开展自查工作,并向信息中心提交自查报告。在对敏感信息方面,及时响应国家或行业通报的网络安全情况,在完善平台技术架构与安全防范网络策略上,针对所负责的网络和系统进行日常系统“查缺补漏”工作。在充分利用IT资源方面,瞄准IT资源清晰、流程顺畅和数据管理目标,合理做好IT资源规划与利用,积极开展IT资产、网络安全、各管控系统潜能作用等专项管理诊断活动,进一步盘活现有资源、满足岗位需求、奠定IT资产管理规范基础,集成整合企业资源并形成合力,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年初、6月6日和9月,先后召开了各运维单位驻厂人员日常工作衔接专题会,日常衔接年度各外来运维单位工作。8月开展了IT基础专项管理诊断活动。1月和6月的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和内部审核活动,3月、9月和12月三度组织IT资产(包括软件、文件)盘点清查整治和废旧利用和设备报废工作。在安全加固方面,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举一反三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和管理工作,着重针对已定二级备案的《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江西中烟井冈山卷烟厂分支系统》专项申报公司进行等保测评工作。针对办公网与生产网安全,实施了逻辑隔离工作。日常管理上采取技术手段将工控主机上的不必要USB、光驱等接口已禁掉,并对工控主机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另外,加强了区域网络管理。在6月和12月先后检查拆除不合规的网络信息系统。对于生产区域无线网络,只允许PDA终端连接,手机笔记本等移动终端不得连接车间无线网络。各部门兼职网络安全信息员组织本部门检查排查是否存在私接无线路由器的情况。在实时监测方面,严格执行企业网络安全相关制度规范。实时监测防火墙等安全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对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的疑似攻击地址立即在防火墙上进行封禁处理。发现异常须及时报告。按照“先封堵再研判”原则先阻断网络连接,再对攻击行为进行溯源,并及时向公司信息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五是根据人事变动和企业状况,重新成立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红头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分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组织工作主体责任。实现了内部资源整合。年初信息部门恢复单列部门,又鉴于今年员工1人借调支援商业公司系统开发、2人生育轮休的实际,内部采取轮岗交流与职责整合轮换作业方式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化工作,促进年轻员工得到很好的锻炼。

二、突出抓好网络安全杜绝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全年抓好做好梳理网络安全隐患、检查治理与落实整改三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所有部门、覆盖所有系统,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由于采取“集中管控、分布防护”两手抓的方略,在信息系统整体防护的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未发生一起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网络安全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夯实网络安全基础工作。1月,开展了IT资产及信息网络安全专项管理诊断,瞄准“两化融合”和现有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标管理体系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具体职责。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企业信息化系统运维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构建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运维管理体系。全面梳理建立和实施各管控系统底层 *** 作应用标准文件,使之满足企业IT运行的各项管理要求。9月通过了市公安部门等保工作检查与备案。6月6日和12月15日两度开展了系统账户和密码合规性、网络与信息系统漏洞自查整改活动。在开展排查“弱口令”和“扫漏洞”的网络安全问题整改活动中,全面针对弱口令、漏洞未修复等突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设置密码的网络和IT服务器与终端机以及我厂自建信息系统的账号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账户密码立即进行整改,将密码修改为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3种以上组合且不少于8位,对存在漏洞的IT系统及时进行了修复。另外,在今年6月行业和吉安市11月开展的两度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中,均保持了网络安全和系统稳定,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编制实施了网络安全及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了季度演练与评价。全年按季开展了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应急演练6次,涵盖中心机房、OA、MES、批次管理和物流系统等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状态处置,均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先后完成了《MES系统制丝工单下发不到制丝管控系统应急演练》、《计算机房精密空调初期起火现场应急演练》、《批次管理系统辅料冻结应急演练方案》、《设备故障导致片烟高架库无法出库应急演练》,且各活动记录齐全。

三是我厂办公网与生产网设计实行了逻辑隔离,明确了工控机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以执行和监督执行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得到巩固,全年未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全年从月(季)绩效考核的结果来看,没有出现由于软硬件故障,计算机病毒,工作失误,遭受人为破坏等原因影响本单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也从未造成由于系统数据丢失、泄露、被篡改,以及业务中断超过4小时,产生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其他情况。

四是根据公司《网络安全责任书》,我厂编制并与各部门签订了《网络安全责任书》,并在管理制度文件体系中明确了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同时,加强了与建设合作单位的协同管理,任何项目开工前,首先做到了开展安全告知培训,签订相关安全(施工)协议,并按保密要求与本单位信息系统派驻运维人员签订《数据保密承诺函》,严守保密规定,较好地履行保密责任。

五是严格执行《井冈山卷烟厂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机房系列标准规范体系文件。每日对计算机机房进行日常巡检,每周对机房主要设备进行周检,并填写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分析并处理,将分析研判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月度 工作总结 。在机房管理标准文件中,根据要求,明确网络与机房基础设施维保的通信联动应急保障制度。

六是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基本安全措施。按要求,监控网与生产网及办公网实施了逻辑隔离。日常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分配摄像头查看范围及权限,并且对分配账户均按要求设置了合规密码,合理发挥了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

三、严格推进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四大体系建设、数据中心系统建设和OA系统升级项目应用。以公司信息化规划为指导开展企业项目年度需求调研、项目申报、方案论证,关键技术咨询等工作。在年度预算项目批复文件下达之后,分解落实实施计划。一方面,瞄准目标,做好公司各在建重点项目和系统的技术对接,按要求开展实施与优化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信息技术消化,全面拓展工控安全分析预警、二维码识别物料、QCD、SPC等信息化技术在安全、质量、成本、考核,在过程控制与数据分析预警等方面的应用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夯实企业信息化技术基础,为生产制造过程大数据挖掘运用,精益生产和智能物联扩展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促进企业在“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架构与开发上继续发挥作用。通过上半年和下半年两度召开年度采购项目推进会,梳理了各项目采购流程规划和节点时间工作控制,有序推进了项目实施工作。截止11月,年度5个项目均按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了实施任务。

2019年我厂立项申报的5个项目均符合公司申报项目要求,保留了申报项目论证记录。按要求每季度的下个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上报了信息中心。各项报送资料完整。贯彻落实规划“回头看”要求,制定实施了具体 工作计划 和方案,对近几年来重要信息化项目进行梳理、评估,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并形成规划“回头看”报告。所有信息化项目均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保存完整的过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启动、需求调研、上线运行、验收等关键环节)及电子档案资料,并设置兼职管理人员。各个信息化项目均符合公司规定的“一项一卷”要求,保存了信息化项目过程档案资料及电子档。信息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比例在80%以上。未出现按季度上报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漏报迟报现象。

四、积极营造氛围,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全年围绕积极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创新系统应用途径,有效支撑本单位生产组织、质量管控、库存管理、降本增效等重点工作,以课题、小改小革等实践活动和各种业务及学术交流形式带动创新活力,推进企业精益和创新管理。在各项创新能力提升主题活动实践中,全年累计产生各项成果20余项。其中,5个课题成果正在等待公司和江西省各管理协会组织年终评比结果。

5个案例。梳理总结完成了《井冈山卷烟厂网络信息安全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实践》、《二维码技术应用推广》、《基于检维修体系的信息化应用》、《基于制丝管控系统的防错预警机制应用》等案例。其中,有2个于今年4月和10月在公司年度信息化工作会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信息化专题交流会上展开了交流研讨。

2018年底,上报省企协参评创新课题3个,其中,年初从发布与推广第二十届江西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通报中获悉,《基于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工具运用与实践》和《精益合作生产批次管理系统的风险分析与应对》均荣获一等奖,《构建网络安全信息系统““1+2+2+N”运维模式》获二等奖。本厂取得《精益合作生产批次管理系统的风险分析与应对》创新成果,在广丰卷烟厂实现部分推广。

2018年公司精益课题2个。其中,梳理总结完成了2018年公司立项的《二维码技术应用推广》精益管理课题成果,并以A3报告进行了验收申报。全面完成了2018年公司立项的《构建信息系统“1+2+2+N”运维模式》精益管理课题实践,该成果已经在2月18日公司《关于表彰2018年度精益管理优秀课题、管理诊断优秀案例和企业管理先进个人的决定》中荣获了公司当年评比二等奖。今年扩展产生了《IT网络安全信息系统“1+2+2+N”运维模式》新成果。

今年注册QC课题2个。12月9日,召开部门QC活动小组专题会,全面总结了今年两个课题工作。另外,2018年注册QC课题4个,完成企业QC课题成果3个,其中,《提高批次管理系统卷包投料扫码率》QC活动成果荣获2018年度江西省第三十九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三等奖,另外两个QC课题成果荣获厂优秀奖。

2篇论文发表。于2月27日和5月8日,我厂相继在《东方烟草报》管理前沿发表了论文《数字化工厂背景下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应用》和《浅谈企业信息化工作绩效的自主评估》。《数字化工厂背景下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应用》荣获江西烟草优秀论文。发表在《江西烟草》总第148期论文增刊P49-P51。《抓住机遇有的放矢推进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实践》荣获公司产业系统特等奖。最近报送了论文《试论信息化支撑推行企业绩效管理的思维方法》参评。

五、培养信息化专业团队,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在企业内部,我厂积极营造了学习型团队良好氛围。突出实际需求,参与中国CIO高峰论坛,有选择性的把握学习内容和参与IT企业组织的信息化网络在线研讨,日常内部各类IT专业微信群的线上讨论。全年参与外派和开展了公司和企业13项调研活动,组织安排了南烟、广烟等兄弟单位9人来厂的IT交流或跟班学习。接待了安徽阜阳烟厂和江苏中烟来厂2次针对IT网络、批次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经验交流。全年通过“学习强国”和“中国烟草网络学院”《网络安全培训》(专题版)两个网络平台487人达成和超额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培训指标任务。全年6名年轻员工参加了国家软考,通过率100%。全年组织国家网络安全法集中培训(85人)、公司数据中心(75人)、公司新版OA(85人)、企业网络信息系统用户安全运维、 *** 作应用、新增IT类标准体系文件培训与系统演练413人,全员IT培训率达80%以上,全面拓展信息技术在质量、安全、成本、考核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和技能水平。

目前部门工作人员有高、中级职称及取得国家软考证书的人员比例为100%。在管控系统的维保工作,采取自主维保、外包人员驻场维保及远程维保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我厂能源管控、物流高架系统基本为本厂人员自主维保,卷包数采(8月24日)、MES(11月23日)等系统在自主维保后继续采取驻厂运维方式进行系统维保。

通过组织各类内部培训、系统演练,公司和外部交流,从中亲身体验信息化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为融合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与优化改善不断充电。不仅促进了企业信息技术消化、信息技术和应用人才培养工作,而且增强了自身素养和企业形象,逐步实现提供队伍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化服务。

六、持续保持数据中心与数据质量,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规范

根据行业和公司关于加强行业数据安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关工作,围绕落实《2019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要求,严防发生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六月,我厂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法律风险和信息系统数据风险工作,通过翻阅我厂信息化项目合同和现场应用,未发现存在违反《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问题隐患;未使用移动APP等互联网应用系统;不存在对外托管信息系统和承载数据。同时,对驻厂运维人员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检查和风险评估,经过排查,未发现存在擅自读取、存储、缓存、和使用数据(包括数据泄露)的问题隐患。对于存在IT与数据安全等3项主要风险隐患采取了管控措施和问题整改,加大了高风险漏洞和弱密码专项治理情况监管力度,增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网络安全设备设施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能实现部署该设备设施的设计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促进数据中心日常运维数据高质量保障。全年上报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数据差错率为0,上报公司数据中心的数据做到了及时、准确、真实、规范,未出现上报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七、推进项目管理与数字化工厂建设

为促进一体协同重点工作成效,今年3至4月,根据《井冈山卷烟厂信息化规划“回头看”工作计划及方案》,采取各系统自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从系统发挥的成效入手,着眼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等方面对异地技改新厂实施的项目,包括后来实施的批次管理项目,对数字化工厂建设建管用方面所做工作进行回顾和自查及全面梳理、评估。4月10日向公司提交了《井冈山卷烟厂数字化工厂建设和运行情况汇报》。在4月的年度公司信息化工作会、8月的管理诊断、9月的信息化专题调研和11月的公司信息化现场交流会上,均针对SPC管理平台建设、商业营销移动应用、质检离线数据采集完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善、MES智能生产制造、PBMS批次管理两个系统的二期建设和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等保测评等及其相关的技术与方案优化提出了进一步的需求和设想。

全年尤其突出抓好IT基础制度规范工作,夯实IT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年初的部门调研、8月公司和企业管理诊断、11月的年度 主题教育 巡视、9月公司对企业信息化工作专题调研、1月和12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6月企业质量、环境、安全三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年度各项内部、外部开展的检查和自查自评等活动,针对差距或不足,全年梳理并经制修订涉及物流、工艺质量、生产、成本、能源、设备等IT基础标准文件55个,其中新增文件23个。进一步明确了岗位作业标准规范。包括相关方人员管理,规范了IT业务范围内各项管理的职责和人员合理分工与协作。各管理、技术和作业规范均得到安全有效执行。公司《数字化工厂专项管理诊断情况通报》我厂数字化工厂建设和运行管理亮点体现在:一是数字化工厂运行的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建立了管理制度、运维办法、岗位 *** 作规范等三级制度体系,管理要求层层分解,呈现出规划性强、职责明确、 *** 作易懂等特点。二是信息化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建立了完善的生产数据质量保障机制。针对不同生产环节数据,明确了核对的责任岗位、职责要求,做到了生产数据的班清班结,为数据的及时、准确提供了保障。三是将二维码新技术应用于信息化资产管理,做到了“一扫便知”资产生命周期和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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