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1-11-21 08:19:15
中国加入WTO后,会给中国经济建设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当然也会带来很多挑战,但应当说,机遇大于挑战。那么,普通百姓如何看待“入世”后的中国市场?什么样的产品受欢迎?哪些产品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哪些产品将迎来更多的机遇?企业期待政府做什么?近日本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进行了调查。
-“入世”后,谁更具市场竞争力
加入WTO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谁的市场竞争力将会更强呢?据调查显示,有585%的被访者认为,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更容易接受新事物,更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其市场竞争力将会更强。
国有企业目前正在经历着一系列的改制与重组,与民营企业相比,其市场观念和运营机制可能会更保守一些,受到的冲击将更为猛烈。当然,同样也有306%的被访者对国有企业的实力充满了信心。在这一问题上,三地的回答存在一些差别:上海有335%的人认为国有企业有竞争力,而北京只有273%,广州介于两者之间(311%);北京认为民营企业更有竞争力的人最多,占651%,而广州只有502%的人持此观点,上海为607%。
-企业家们对政府充满期待
那么,企业界对“入世”后的期待是什么呢?态度如何?总体上来说,企业家们对入世后的形势是比较乐观的,绝大多数企业认为,最积极的反应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显示,企业家们对政府充满期待,期望政府能很快完成“入世”后的职能转变。多数企业经营者希望政府在改善宏观外部条件方面采取的措施,选择率排前五位的依次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健全市场体系包括改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家职业化。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社会保障制度。
-老百姓最希望哪些行业
有国外企业加入竞争
调查显示,有432%的被访者最希望电信行业有外国公司加入竞争。究其原因是人们对目前国内电信业的垄断经营不满,并且随着电信业前不久的两次价格调整,老百姓似乎从“入世”的脚步声中隐约感受到了自己正在或者即将告别昂贵的电信资费的困扰,由此可以看出,电信业在百姓的生活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三地对比也存在明显差异,广州被访者选择“希望电信业有国外企业加入竞争”的比例高达589%,比北京和上海均高出20个百分点左右(上海379%、北京321%)。其他比例相对较高的依次是“汽车业”(136%)、“银行保险业”(91%)、“股票证券”(73%)。
-百姓青睐国货,还是选择洋货
不考虑价格因素或价格差距不大时,对于国内与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入世”后,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哪一个呢?调查显示,半数以上居民倾向于购买的外国产品依次为:数码相机(694%)、手机(688%)、汽车(659%)、掌上电脑(625%)、家电(606%)、家用电脑(569%)。都属于高科技类产品。令人欣慰的是,在家用电脑的选择上,有303%的人表示倾向于购买国内产品,这说明国内电脑产品已经具有相当的竞争力。
半数以上居民倾向于购买的国内产品依次为:奶制品(674%)、水果(593%)、住房(525%)。主要集中于日常消费品。
-19大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按照目前在国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与竞争力,我们大致将十九大行业产品分为三大类市场:一、国内产品主导市场;二、混合竞争市场;三、国外产品主导市场。目前属国内产品主导市场的有掌上电脑、家用电器、家用电脑、电信、航空旅行、有线电视、旅游、保险、股票、银行、水果、住房、奶制品,囊括了绝大多数行业产品;处于混合竞争市场的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化妆品和家居建材;处于国外产品主导市场的产品有手机、数码相机和高档服装。在产品的选择上回答“无所谓”的人,统计上可以认为其选择倾向为:“国内产品”50%,“国外产品”50%。这样重新划分后,将“入世”后消费者购买倾向与产品市场目前的竞争状态结合起来,通过调查显示,这十九大行业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
-电脑、家电、汽车企业
将面临严峻考验
掌上电脑、家用电器和家用电脑处于“重度挑战”区域。即:这三类产品目前还是国内产品占主导地位,虽有国外品牌参与竞争,但由于价格等因素,国人仍然多数购买国货。可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关税降低,价格放开,在“不考虑价格因素或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对这三类产品,有高达60%以上的被访者表示,国内相关企业无疑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对于家电,入世后,国产家电面对的是已经完成本土化适应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国产家电将会与洋家电进入持久战。尽管如此,仍有将近4成的被访者认为,以上行业也蕴含着较大的机遇。
面对仍然缺乏自主开发能力的中国汽车业,有七成被访者表示以后会选择“国外产品”。其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是巨大的,因此中国汽车业在“入世”后的5年保护期内,能否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将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着中国汽车的命运和前途。
-国内优势行业机遇更大一些
调查显示,电信、航空、有线电视、旅游、保险这些目前仍为国内优势的行业,“入世”过渡期之后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状况将充满更多的未卜因素。但总体显示,机遇更大一些。持此观点约占被访者的60%。另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国内名牌服装、金融业、住房消费也是有所期待的。
本次调查技术报告
-调查设计 贾红兵 蒙晓平 刘林
-文章撰稿 李晨
-调查执行 勺海市场研究公司
-执行说明本月10至11日,勺海公司采用电话号码随机拨号抽样技术,从北京、上海、广州居民家庭中分别选出209、206、219位共634位居民就对中国加入WTO一事的看法进行了调查。其中男性占478%,女性占522%。最低年龄15岁,最高年龄65岁,平均年龄37岁。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占363%。调查结论可以推论到北京、上海、广州所有15岁至65岁,拥有家庭住宅电话的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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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承诺
2006-11-06 22:55 新华网
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
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
中国将对所有WTO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
中国将依照《WTO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依照这些义务,除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另有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可获得的经常性国际贸易外汇不以个人或企业的创汇额为限。
注:GATT1994规定,全体成员方应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以便在基金所主观的外汇问题和成员方全体所主管的数量现在或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可以采取一种协调的政策。各成员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GATT1994各项规定的实现,也不得以贸易方面的行动防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项规定的实现。
13 外商投资措施
中国将全面遵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简称《TRIMS协定》)。
取消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
国家和地方主管机关在分配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行使任何其他批准方式时,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商;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如使用当地投入物、提供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技术转让的条款和条件、生产工序或其他专有知识,特别是在投资的范围内,只要投资双方同意。企业的合同自由将得到中国的尊重。
注:《TRIMS协定》的基本原则是:各成员方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得违背《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并具体列举了5种禁止使用的违反上述原则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
关于取消与《TRIMS协定》不符的投资措施的过渡性安排方面,中国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
注:《TRIMS协定》第5条要求:成员应限期取消正在实施的与该协议不相符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个期限(即过渡期)是:发达国家成员2年,发展中国家成员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7年。
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要求,可以延长其过度期,但要求方必须证明在执行该协议时的特殊困难。
在"入世协议"生效前180天内开始实施且与"协议"不符的投资措施不享受过度期,应立即予以取消。
在过度期内,为了不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成员方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将那些已用于这些已设立企业的具体的投资措施用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两种情况是指:①新设立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已设立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同;②有必要避免在新设立的企业与已设立的企业之间造成扭曲的竞争条件。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采用的投资措施,应当同对已设立的企业实施的投资措施一起取消。
中国的投资导向及其实施将完全符合《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
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
承诺修正汽车产业政策,保证对汽车生产者适用的、限制其生产汽车的类别、类型或车型的所有措施,在加入后2年内逐步取消。
将提高只需在省一级政府批准的汽车制造商投资比例的限额。从现在的3千万美元,提高到加入后1年的6千万美元,加入后2年的9千万美元,加入后4年的15亿美元。
关于汽车发动机的制造,自加入时起取消合资企业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
14 国际收支措施
中国有权充分使用WTO的国际收支规定,在国际收支困难的情况下,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国际收支状况。
中国将全面遵守GATT1994和《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以下简称《BOPs谅解》)的规定。
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将严格依照GATT1994和《BOPs谅解》,且不超过处理特定国际收支状况所必需的限度。因国际收支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只为控制进口的总体水平而实施,而不用于保护特定部门、产业或产品,但对于"必需品"除外。
注:根据《BOPs谅解》,"必需品"指某些为满足基本消费需要或有助于中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努力的产品,如资本货物或生产所需投入物。对于"必需品",成员方可采用与别的产品不同的限制方式,以优先进口必需的货物。
将优先援用《BOPs谅解》所列的价格机制措施,如援用的措施不属价格机制措施,则会尽快将这些措施转为价格机制措施。
注:价格机制措施指对贸易干扰作用最小的措施,包括进口附加税、进口押金要求或对进口货物价格有影响的其他等效贸易措施。《BOPs谅解》规定,各成员应优先选择价格机制措施,尽量避免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新的数量限制,除非由于严重的国际收支状况,价格机制措施不能阻止国际支付地位的急剧恶化。
15 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
所有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
中国保证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如价格、质量、可销售性和可用性,其他WTO成员的企业将拥有在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基础上,与这些企业在销售和购买方面进行竞争的充分机会。
政府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定,包括关于购买或销售的任何货物的数量、金额或原产国,除非与《WTO协定》相一致。
在购买和销售方面给予外国产品或服务非歧视待遇。
国有企业的购买和销售将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以及国民待遇的规定,还包括GATT1994关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国民待遇规定。
16 定价政策
不对议定书附件4所列货物或服务以外的货物或服务实行价格控制,并且尽最大努力减少和取消这些控制。
议定书附件4所列清单包括:
实行国家定价的产品:烟草、食盐、天然气、药品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粮食、植物油、成品油、化肥、蚕茧、棉花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1374183,1807,133%):民用煤气、自来水、电力、热力、灌溉用水
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邮电、旅游景点门票、教育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运输服务、专业服务、服务代理、银行结算、清算和传输、住宅销售价格和租用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上公布国家定价的货物和服务清单及其变更情况,并公布定价机制和政策。
价格控制将不具有限制或者减损中国关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的作用。中国保证对进口产品的提价,特别是国营贸易企业进行的提价,不造成超过货物贸易减让表中所允许保护的水平的保护,或根据WTO规则不能被证明为合理。
在中国加入WTO的过程中,美国政府的态度由百般阻挠到模棱两可,最后才不得不同意中国加入WTO
中国入世谈判是多边贸易体制史上最艰难的一次较量,在世界谈判史上也极为罕见。自1986年7月10日中国正式向WTO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复关申请起,国内外无数次预测这场谈判的时间表。但谁也不曾料到,由于谈判逐步被“政治化”及其本身的艰巨性、复杂性、特殊性和敏感性,这一谈就是15个春秋。中国代表团换了4任团长,美国换了5位首席谈判代表,欧盟换了4位。从1987年就担任GATT(后为WTO)中国工作组主席的瑞士人吉拉德说,当初履新伊始,有人戏称他这个主席也许得干10年。吉拉德不以为然地大笑,岂知到头来竟干了14年半!
中国复关和入世谈判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1986年7月,主要是酝酿、准备复关事宜;第二阶段从1987年2月到1992年10月,主要是审议中国经贸体制,中方要回答的中心题目是到底要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第三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1年9月,中方进入实质性谈判,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和围绕起草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多边谈判。
1994年底,因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成员漫天要价,无理阻挠,中国复关未果。1995年1月,WTO取代GATT;同年,中方决定申请入世,并根据要求,与WTO的37个成员开始了拉锯式的双边谈判。从1997年5月与匈牙利最先达成协议,到2001年9月13日与最末一个谈判对手墨西哥达成协议,直至2001年9月17日WTO中国工作组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国入世法律文件,这期间起伏跌宕,山重水复。而最难打的硬仗,莫过于中美谈判,其次是中欧谈判,其中中美谈判进行了25轮,中欧谈判进行了15轮。
中国入世谈判的整个历程,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高瞻远瞩和正确决策。江泽民总书记亲自给这场谈判确定了三条原则:一、WTO没有中国参与是不完整的;二、中国必须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些原则对入世谈判具有重大深远的指导意义。
备受瞩目的中美谈判范围广、内容多、难度大,美国凭借其经济实力,要价非常高,立场非常强硬,谈判又不时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干扰。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以大局为重,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朱镕基总理等在最后一轮中美谈判中亲临现场,坐镇指挥。我方代表坚持原则,经过6天6夜的艰苦谈判,这场最关键的战役取得双赢的结果,于1999年11月15日签署了双边协议,从而使入世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谈判的最终成功铺平了道路。次年5月18日,中欧谈判几经周折后也正式达成双边协议。对于这两场谈判,欧美首脑普遍盛赞中国***在承诺遵守国际规则和逐步开放市场方面显示出非凡的胆识与魄力。偏爱中国丝巾的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认为,正是由于江泽民主席从战略的高度正确看待和处理中国入世谈判问题,才使中美这两个世界上最强的谈判对手得以言和。
面对以美国为首的一个又一个WTO成员,中方力争的焦点是什么?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说,尽管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和企业抗风险能力日益增强,但总体上国内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与国外差距甚大。所以,谈判的核心,就是市场开放的速度和力度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这是我们的底线。双边谈判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我国以发展中国家地位加入,多边谈判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具体内容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开放等一系列问题,而农业和服务业又是双方相持不下的难点。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何保障入世后9亿农民享有合理、平等的贸易待遇并保证其收入增长?服务业是发展现代化经济的主动力,发达国家服务贸易额占其GDP的70%—80%,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30%左右,如何促使服务业在放开后能有一个稳妥有序的过渡期?
寸步不让的意志比拼,唇q舌剑的讨价还价,15年来的每一场谈判,中方“从来不打算减少一美元、从来没想少说一个字来求得妥协”。经过艰苦斗争,美欧等发达国家不得不同意“以灵活务实的态度解决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中方最终与所有WTO成员就我国加入WTO后若干年市场开放的领域、时间和程度等达成了协议。双边谈判的结果是平衡的,符合WTO的规定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这样,第一,我国赢得了过渡期和市场开放的主导权;第二,我国在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作出了必要的灵活反应;第三,迫使谈判对方在谈判中满足了我方一些最根本的要求,例如美国承诺给予我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即最惠国待遇),放弃一般保障条款(即在我国加入WTO后美随时可与我方中断WTO关系的条款),同意放宽高技术对华出口限制等。从长长的入世谈判清单上也不难发现,中方代表为国内产业赢得了宝贵的调整时间和必要的保护手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是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真的申请了十五年保护期。意思: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d)项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扩展资料:
1、一直以来,美国和欧盟等中国最主要贸易伙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经常用替代国标准指控中国出口产品倾销。而保护期结束后,“即便美欧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也可获得更公平的对待和更低的反倾销税。”屠新泉说。
2、其实,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别人承认。龙永图称,不管是联合国还是WTO,都没有讲到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谈不上中国要求其他国家承认,是有人误读了这个条款。
3、龙永图说:“我们当时讲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而不是国家的市场经济问题。”龙永图认为,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被误读成为了“政治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入世“15年保护期”保护了谁(热点聚焦)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着哪些严峻的考验全部的内容,包括:我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着哪些严峻的考验、中国加入WTO后,在哪些行业有减税的承诺、中国入世加入WTO,与美国谈判的核心问题具体是关税问题和保险市场问题具体些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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