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文章第三期:数据治理建章立制

优秀文章第三期:数据治理建章立制,第1张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 科技 (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并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 科技 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 科技 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 科技 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

规划提出到,2021年推动我国金融 科技 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实现金融 科技 应用先进可控、金融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金融风控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持续提升、金融 科技 支撑不断完善、金融 科技 产业繁荣发展。

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武汉向全国蔓延。为抗击疫情,湖北全省实施“封城”,其余地区虽受疫情影响较小,为未防止疫情扩散,全国基本还处于休假状态,部分企业则采取线上开工。

2月1日,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显示,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要求,金融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为响应央行号召,至少7家金融 科技 机构开展线上服务,对受疫情相关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用户豁免部分息费,并合理延长还款期限。事实上,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线上审贷放贷,得益于金融机构积极拥抱金融 科技 ,并大力开展金融 科技 创新。

据互金商业评论不完全统计,6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已有3家银行成立金融 科技 公司,分别为建设银行(建信金科)、工商银行(工银 科技 )、中国银行(中银金科),注册资本分别为16亿元、6亿元、6亿元。

其中,无论从注册资本(16亿元)还是业务范围(4大领域),建设银行金融 科技 战略的决心似乎更大。

建信金科官网显示,解决方案涵盖金融机构、政府及公共事业、企业、通用4大领域,解决方案包括核心银行云、双录、普惠金融、房产大数据、智慧政务平台、智慧社区平台、安心养老平台、企业采购平台、财务结算审核管理、云客服、快捷支付等38个项目。

此外,交通银行在1月17日发布通知显示,拟出资6亿人民币设立交银金融 科技 有限公司。根据公告,交银金科拟注册由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治理有限公司100%控股。交行称,借助金融 科技 手段改善金融处事供给质量和组织,提升集体数字化风控能力;增加前沿研究与应用,开展金融 科技 处事输出。

值得注意的是,邮储银行虽未设立金融 科技 公司,但一直高度重视发展金融 科技 。2018年11月份,邮储银行公开宣称,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打造智慧银行作为转型的基本方向。

公开资料显示,邮储银行在2018年报中表示,强化金融 科技 与业务融合创新,通过金融 科技 不断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在2019年中期报中显示,邮储银行在总行新设立金融 科技 创新部和管理信息部,用以提升金融 科技 创新能力、全行数据治理和数据分析能力。

在2019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邮储银行副行长曲家文表示:“金融 科技 正在重塑行业生态,这是一场生死考验,我们要么拥抱时代,要么就被 历史 抛弃。”

12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已有6家银行成立金融 科技 公司,分别为平安银行平安 科技 、平安壹账通、兴业银行(兴业数金)、光大银行(光大 科技 )、民生银行(民生 科技 )、招商银行(招银云创)、华夏银行(龙盈智达) ,注册资本分别为2925亿元、12亿元、5亿元、2亿元、2亿元、05亿元、021亿元。

其中,2019年初, 中国平安品牌标识由“保险·银行·投资”变更为“金融· 科技 ”。而在2008年5月、2017年9月分别成立平安 科技 和平安一账通。2019年12月,平安壹账通在纽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0美元,以发行价计算,市值36亿美元。

根据中国平安公告,公司持有其4亿普通股份,约占其发行股本总额的366%。虽然平安壹账通上市了,但截至目前,平安壹账通都严重依赖平安集团。不仅如此,平安壹账通还面临巨大的营收压力。招股书显示,金融壹账通近3年累计亏损34亿元。

平安壹账通成功上市,一方面鼓舞了银行设立金融 科技 公司的信心,一方面也暴露金融 科技 公司目前投入与营收不成正比的尴尬。虽然如此,银行坚持金融 科技 的战略并未动摇。

2019年11月份,近日,广发银行信息 科技 部相关负责人在“广发银行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建设”新闻座谈会上向外透露,广发银行明年将建立金融 科技 子公司,目前正在行内审批。

另外,至少3家银行成立了金融 科技 部,分别为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3家银行设立的金融 科技 部均为总行直辖部门。其中,渤海银行总行直辖一级部门包括金融 科技 部、信息 科技 部、xyk事业部、消费金融事业部、北京管理部、交易银行部、零售风险管理部。

互金商业评论还注意到,浦发银行与邮储银行一样,虽未成立金融 科技 公司,甚至未设立金融 科技 部,但浦发银行早在2018年就提出了“打造一流数字生态银行”战略目标。 目前,浦发银行已推出首个无界开放银行APIBank,成立了覆盖人工智能、开源技术、5G应用等多领域的五大创新实验室,与国内外16家知名 科技 公司成立 科技 合作共同体。

此外,浦发银行还在2017年11月推出了业内首个 科技 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不断深化亏金融服务模式,通过“万户工程、产品迭代、平台赋能”,为科创企业提供定制化、综合化的 科技 金融服务。

134家城市商业银行中,只有北京银行成立了金融 科技 公司,另外温州银行成立了金融 科技 部。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虽然北银金科成立于2013年8月8日,但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18年8月24日,北京京辉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银金融 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银行组织架构图显示,金融 科技 部与发展与研究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纳入支撑系统,为温州银行总行直辖部门。

此外,还有城商行采取与金融 科技 公司合作,开展消费金融、金融 科技 业务。

2017年9月,南京银行与阿里云、蚂蚁金服共同合作推出“鑫云+”产品,该产品为国内首个商业银行分布式核心业务系统(账户管理、风险评估、支付清算、大型平台接入等能力),带动合作伙伴共同拥抱互联网。

2018年初,南京银行正式宣布入驻京东金融,双方将在支付、信贷、财富管理等领域展开合作。同年10月,南京银行与度小满金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展开合作;11月,南京银行与乐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分期购物、金融 科技 、电子账户等方面展开合作。

南京银行与京东金融合作的同时,杭州银行联合阿里云、杭州城市大数据运营公司成立了国内首家城商行金融 科技 创新实验室。据悉,该实验室基于金融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及其他新技术应用分享和实践,以深入研究金融 科技 创新能力, 探索 新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

单元制、总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跨国联合制。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二、专业银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

三、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

参见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及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的规定。

扩展资料

单元制是指一家银行只在一个地区设立营业机构进行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历史上,美国是最为典型的采用单元制的国家。

1994年之前,美国不允许银行跨州经营或分设机构,而且各州对于一家银行可以开设的分支机构的类型和数量也有规定。这一制度有利于防止垄断,立足本地。但单元制不利于金融创新,且经营成本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鉴于此,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允许商业银行跨州建立分支机构。该法案规定,从1997年6月始,银行可以全方位跨州经营,使得美国银行从单元制向总分行制转变。

银行持股公司制是指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建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兼并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组织模式。银行持股公司通常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一家大银行组建持股公司,并购其他银行;另一种是由非银行企业组建持股公司拥有银行股份。

跨国联合制

由国籍不同的大商业银行合资成立的一种国际性银行财团的组织模式。这是银行业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

总分行制有利于筹集、调剂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总分行制也有助于抵御风险、增强竞争能力。不过总分行制也有弊端,不仅可能导致过分集中和垄断,而且可能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来自德勤咨询: 德勤Deloitte

上期文章,我们从顶层设计的视角,解读了银行如何在数据治理整体架构下制定数据战略并设计组织架构。有道是“不立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一家金融机构,顶层设计的落地与实现,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来指导和规范数据治理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从而达到数据质量真正有效提升,并最终使得数据赋能企业的发展。

本期,我们将聚焦数据治理建章立制工作, 通过“明确组织职责”、“构建制度体系”与“持续运行优化”三个步骤 ,介绍如何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现状,搭建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激活各参与方的数据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科学化管理机制。通过制度运行阶段的持续优化,使银行能够不断与时俱进,响应内外部的管理要求,助推自身数字化变革。

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数据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而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在全行的落地生根,离不开银行各参与方的协同与配合。明晰各参与方的职责,理顺银行各部门间、各级机构间工作的协同关系,梳理数据治理领域各主要板块的管理流程,是构建制度体系的基础。

数据治理领域的协同工作,涉及银行前、中、后台众多部门,在数据治理归口部门的统筹下,各参与方依托各自部门的专业能力与数据管辖权,协同配合归口部门,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其中,业务与职能部门,作为各自部门数据的所有者和负责人,在源头上接触一手数据,熟悉数据属性和内涵,是银行数据的“业务管家”,协同承担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与数据分析应用职责。 而IT部门则负责建立、完善、维护企业的数据架构,建立专业的数据管理平台与工具,承担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职责,是内部数据的搬运者、维护者或加工者,负责支撑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是银行数据的“技术管家”。

“指引”要求银行的数据治理体系覆盖所有的分支机构与附属机构,这意味着数据治理工作必须自上而下,从总行或母行全面覆盖到各个分行、支行、附属公司、甚至境外机构。从这个角度出发,对银行而言,总行不再单单扮演银行的总部去实施数据治理工作,同时也应定位于集团母行、母公司,去从集团的角度推动数据治理工作。所以,应该建立总行(母公司)与分支机构、附属公司之间的数据管理的沟通渠道,针对属地管理及不同附属公司的不同要求,采用“一体化”与“个性化”的管理策略,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全方位开展。

➤一体化:各分支机构与附属公司应对自身数据负责。根据总行数据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承担自身数据产生、存储等各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与数据安全保护等职责。由总行发现的质量等问题,涉及分支机构与附属公司的,应由该机构自身承担整改责任。 以BCBS239(国内称RDA-Risk data aggregation)为例,在推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的原则中,要求母公司应统筹的推进集团范围内的数据治理工作,以此保障集团能够收集加总跨国家、跨业态的不同机构内的风险数据,用于分析决策或监管报送。

➤个性化:面向不同的属地法规要求,银行应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策略。 以GDPR为例,中资银行如在欧盟境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将被作为责任主体来强制执行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法律要求。有鉴于此,银行需在现有数据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优化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等管理内容,满足GDP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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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资料统一管理,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归档制度,明确存档交接、口径梳理等要求,保证数据可比性。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既定的报告路径提交,并按流程实施整改。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监管指标数据质量承诺、数据异常变动分析和报告、重大差错通报以及问责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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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银行数据治理制度体系,首先应符合银行的数据战略,其次应充分结合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与管理现状,体现、贯彻和落实数据治理顶层设计要求,逐步将数据治理体系纳入全行的管理实践中。

根据数据管理的层次和授权决策次序,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框架分为章程、专项办法、工作细则三级梯次,该框架标准化地规定数据管理的具体领域、各个数据管理领域内的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需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数据治理章程》是银行最高层次的数据治理政策,是为指导全行数据治理、管理活动和防范数据风险的基础性政策,是建立和完善数据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纲领,是确保数据治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支撑各数据管理专项领域进行质量管理和最终应用的基本准则。

《数据治理章程》具体包含数据治理总则、管理范围、组织架构、专项规定、问题处理机制与相应的附则或附件。章程贯穿数据和信息的创造、传输、整合、安全、质量和应用的全过程,数据治理专项办法和细则,都应在符合《数据治理章程》原则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

数据治理工作涵盖内容广泛,涉及专业领域众多。银行需在《数据治理章程》的指引下,依托数据治理原则与组织架构职责,根据数据治理各专项领域的工作特点,制定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用来指导各项工作在全行的有序开展。

数据治理专项办法上承《数据治理章程》,下接工作细则,包含该专项工作的总则、工作内容与范围、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了该专项工作下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各专项管理办法为基础,进一步细化至各项工作的 *** 作流程。通过各项流程细则的制定,将顶层设计贯穿至数据治理的日常工作之中,打通了数据治理在执行 *** 作层面的“最后一公里”,指导一线工作人员按照规范化流程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为全行数据治理和提升奠定基础。

数据治理工作覆盖范围广泛,与业务运营、IT管理、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密切相关。在构建数据治理工作体系时,需厘清数据治理各专项领域的工作内容,划定工作范围,并明确数据治理工作与各相关工作的内涵差异和职责边界。落实到制度文本与流程细则,需确保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整体内容的完整性,以及与各周边相关工作能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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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需要,持续评价更新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与监管数据相关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及时发布并定期评价和更新,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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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数字化能力的日新月异,银行间数据资产应用能力的较量愈发白热化,但决定其数据资产价值能否放大的根本,在于是否拥有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支撑。与此同时,各类数据相关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深入, 正所谓“数据治理没有完成时”,对银行而言,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以及数据资产的增值,有赖于数据治理这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以制度体系作为基石,需要定期开展“体检”工作,确保其运行得益,与时俱进。

➤定期自查,分析制度体系运作情况

通过开展数据制度体系自查工作(如制度定期评估或内控评价工作),分析数据治理各项管理流程的运转情况,定期评估运作效果,识别运转不畅、效率低下的流程节点和原因,并予以解决和优化。

随着数据管控平台的普及,众多银行已开始将标准管理、质量检核、问题分发等流程纳入数据管控平台进入统一管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式,提升数据治理整体工作实效,也有助于银行及时发现流程运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银行优化数据治理管理体系。

➤与时俱进,确保制度体系的前沿性

银行应结合数据治理的日常宣贯工作,掌握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前沿动向,结合监管要求与行内自身情况,不断优化行内数据治理工作的技术能力与运行效果,并通过制度流程加以固化,确保数据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数据治理制度体系的形成,是对银行整体制度体系的补充与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是数据治理这棵参天大树生长的土壤与养分,在它的滋养下,数据治理的持续发展与深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文作为数据治理系列文章的第三期,探讨了如何通过建立制度体系,激活工作机制,推动数据治理体系的长效和良性运转,下一期我们将从考核体系的建立,数据管理奖惩机制的有效运行来进一步保障银行数据治理体系的落地运行。

银行里的分工很是复杂,不同银行,组织架构不同,但是无论什么银行,无论怎样划分职位,大的前提是不会变的。主要分几大块:

前台(营业,对客业务,资金市场交易)

中台(风险控制部门)

后台(业务 *** 作部门)

基盘业务部门(行政,人事,总务,it等等)

组织内部结构,从管理学角度包含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由各个机构共同形成的一个整体。其中决策机构一般由管理层人员组成,执行机构由各个部门人员组成。

组织的纵向层次结构应根据工作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条件以及人员的能力而定。在组织规模给定的条件下,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成反比关系。现代控制论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12,一般以一个领导者管理7个下属为宜。

扩展资料

组织体制大体上包括:

(1)职权系统。即组织中的权力、地位和等级关系。

(2)组织活动方式。不同的活动方式导致了组织的差异化,即部门化和级别化,两者共同构成了组织的正式结构。

(3)任务分配方式。有社会分工引起的任务分配是组织机构精密化的标志。

(4)组织活动的协调。为了实现组织一体化,就要对各种活动和任务进行协调。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专业化程度越深,协调对于组织结构就越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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