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监管,进一步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办法建账并接受监管。第三条 会计建账监管,是财政部门根据统一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实行定点印制、定点销售,并对各单位建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登记和确认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设一套账,不得账外设账、造假账或不建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单位建账必须使用监管账证。第五条 建账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建账监管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建账监管工作。
各级监察、审计、税务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会计建账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建账监管工作。第六条 会计账簿、记账凭证、会计电算化核算单位用于账证输出的特种打印纸、《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和《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销售许可证》由省财政厅统一设计和监制。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其帐证格式应符合全省统一规范要求。第七条 监管会计账证的印制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印刷。印刷单位须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样账样证及报价等,参加竞标。
会计账证印刷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印刷许可证》;
(二)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数量及纸的质量印刷;
(三)印刷单位不得自行销售会计账证。第八条 省和各市财政部门指定监管账证的销售单位,并颁发《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销售许可证》。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印刷、销售会计账证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印刷、销售单位每半年向授予其印刷、销售权的财政部门上报印刷、销售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印刷单位持《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印刷许可证》、销售单位持《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销售许可证》到发证的财政部门进行年检。第十条 各单位须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z和会计证;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
6.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还应提供批文复印件;
7.其他有关资料。
在江苏的中央、部属单位原则上到省财政厅申领并接受监管。有特殊情况的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委托当地部门办理并监管。第十一条 已建账的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建账监管注册手续。第十二条 新建账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建账监管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各单位依法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建账监管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建账单位购买会计账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账单位购买会计账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出具《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否则,销售单位不得售予。销售单位应代财政部门在《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上做好各单位每次购买会计账证的种类、数量等的记录。第十五条 各建账单位应在申领的《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上据实登记账簿启用情况,并妥善使用和保存账证,以备查验。第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各单位应将《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和账簿(包括代理记账)送往同级财政部门查验和确认。经确认的账簿,财政部门在账簿上加盖“江苏省财政厅账簿监管专用章”,并在《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上作好相关记录。
经过确认的账簿才能作为编制会计报告的依据。未经确认的账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查账时一律不予认可,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查账和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第十七条 各级审计、税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各单位建账不符合本办法之处,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川省财政厅债务处是一家从事财务管理和债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四川省各级政府的债务管理、财务监管和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该机构的工作性质较为稳定,工作内容也比较专业化和细致,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和会计知识,以及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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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1、实行改革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提高财政厅工作人员的绩效和激励,提高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改善财政厅的工作环境,实现财政厅的发展目标。
2、改革的内容:
(1)改革财政厅工资待遇体系,实行岗位职级制度,提高岗位职级工资待遇;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工作绩效给予奖励;
(3)建立技术晋升制度,提高技术晋升的工资待遇;
(4)建立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工资待遇;
(5)建立技能提升制度,提高技能提升的工资待遇。
二、实施细则
1、岗位职级制度
(1)根据财政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职级,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2)给予岗位职级晋升的工资待遇,以激励财政厅工作人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建立岗位职级评定制度,定期对财政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级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2、绩效考核制度
(1)根据财政厅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财政厅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在财政厅工作与土地局相关的事务也可能有交集,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财政厅主要负责财务和税收相关的工作,而土地局则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等工作。如果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涉及到财务和税收问题的事宜,那么财政厅的工作人员可能需要和土地局进行沟通和协作。但是如果问题是关于土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划分、土地承包等纯粹的土地管理问题,那么财政厅的工作人员就不一定能够直接参与和发表意见。总的来说,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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