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也有权利安排员工休息,不过也会看情况来灵活调节。希望员工也能理解,不是一味按照你们的意愿才行。公司也有权利安排员工休息,不过也会看情况来灵活调节。希望员工也能理解,不是一味按照你们的意愿才行。公司也有权利安排员工休息,不过也会看情况来灵活调节。希望员工也能理解,不是一味按照你们的意愿才行。
企业有权根据需要安排调休,半年内强制安排调休的做法不算违法。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企业客观原因,进行调休是可以的,但是总数不能低于国家法定休假日。企业强制调休不违法。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后,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安排调休,或者付给加班费。如果企业既没有按时给员工调休,也没有付给加班费,则在半年后,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有这样的安排也是按照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才这样的,只要跟你合同⬆️定下的薪酬没有影响的话,我觉得也不要过分在意公司的安排,假如公司能按时支付你薪水就没有问题。如果公司开始拖欠薪水的话,那这个公司就可能存在一些大问题了。这样的话你得好好考虑一下是否要离开这个公司,另寻出路。
法律分析:公司强制休假,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放假应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但是若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而强制放年休假之后,在一个月内发放正常工资,且之后在员工继续休假时也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的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占用员工休息日开会,应当算加班,既然是加班,那职工就有权利来或者不来。如果人公司罚钱,那肯定是违反法律的。员工可以不去,因为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经过职工同意要求职工自愿的。如果罚款,那就要求出具收据,写明日期和原因,这些可以作为证据,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是要经过员工同意,要求员工自愿的。如果公司罚员工的款,那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收据,写清楚日期和原因。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①非劳动者原因的停工停产。也就是公司没事干了,给大家放假。但是,这种放假,不是无薪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公司也要付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就是一个月),应该按正常工资计发;超过一个周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②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是要靠工资吃饭,不能因为说公司没事干了,就让劳动者在一边呆着,等什么时候有事了再说。这种就属于法律个所说的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是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炒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不管被公司放假的行为如何认定,只要自己没有签署放弃工资等不利证明,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也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当然,以上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但具体是进行友好协商,还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劳动者个人综合多方面因素的决定。如果自己有信心能快速找到更好的下家,而且在当前公司的司龄比较长,可以拿到较高的经济补偿金,则不妨可以及时止损,另谋高就。
但如果所处的行业普遍低迷,确实不太好即刻另谋他就,或者仍希望在原公司继续干下去的话。平时就注意保留好有利证据,及时和公司协商一个自己能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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