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推进IT化的措施有哪些

日本推进IT化的措施有哪些,第1张

人工智能拥有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改变的潜力已成为共识。今年6月初,国家出台《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九大工程,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战略。北京IT培训认为作为技术变革的中坚力量,百度正全力实施人工智能战略,加速技术在各行业落地,造福社会。

以汽车行业为例,王劲首提并诠释了“软件定义汽车(SDV)”的概念,他认为,未来汽车的价值将主要由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软件技术决定。而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优秀算法、海量数据和超强计算三位一体,这意味着百度实施人工智能战略,必将对数据中心的计算、存储、运营成本控制诸多能力提出巨大挑战。

据百度系统部高级总监刘超介绍,在过去十年间,百度的服务器集群规模增长了近50倍,在国内形成了华北、华东、华南三大集群,并初步形成全球布局的网络架构,在基础硬件、系统软件、高性能计算、制冷供电等方面,百度技术创新引领着数据中心行业的发展趋势。

如百度主导的整机柜项目“天蝎计划”,这个中国首个开源硬件项目已推出2个版本的技术规范和6项行业标准,整个行业累积部署超过30万个节点;在运营效率上,2015年百度自建数据中心的PUE达到122,位居国内第一,达到全球领先水准。

会上,刘超还发布了百度最新的自主研发成果——X-ManGPUBox,这是全球首个单机支持16块并支持最大扩展到64块GPU的服务器,将为机器学习提供强大计算能力。

刘超指出,应对海量数据存储和处理、支持千亿样本、万亿参数级别的超强计算能力、高效网络设施、数据中心布局XDN化将是未来百度数据中心的发力方向,以助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满足各类应用需求,。

百度人工智能战略实施还需要“云+端”的支持,百度开放云总经理刘炀介绍了百度开放云以及云上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刘炀表示,目前,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基础上,百度正在利用人工智能实现各种丰富应用。

百度开放云作为承载数十款用户量过亿产品和超百万企业客户的高性能计算平台,是百度将核心资源对外开放,致力于打造的智能云计算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满足各行业多层次需求的全系列云产品。以百度开放云为基石,社会各界可以充分利用百度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实现价值共赢,获得商业成功。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和所指范围。

IT实际上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硬件,主要指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主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第二层是指软件,包括可用来搜集、存储、检索、分析、应用、评估信息的各种软件,它包括我们通常所指的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商用管理软件,也包括用来加强流程管理的WF(工作流)管理软件、辅助分析的DW/DM(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软件等;第三层是指应用,指搜集、存储、检索、分析、应用、评估使用各种信息,包括应用ERP、CRM、SCM等软件直接辅助决策,也包括利用其它决策分析模型或借助DW/DM等技术手段来进一步提高分析的质量,辅助决策者作决策(强调一点,只是辅助而不是替代人决策)。有些人理解的IT把前二层合二为一,统指信息的存储、处理和传输,后者则为信息的应用;也有人把后二层合二为一,则划分为前硬后软。通常第三层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事实上却是唯有当信息得到有效应用时IT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也才真正实现了信息化的目标。信息化本身不是目标,它只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一种实现目标比较好的一种手段。

卡尔的IT是指什么呢?在那篇文章里面他并没有明确提出,不过他提到信息技术的核心功能--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从他推理的逻辑来看,即从蒸汽机、铁路、电报电话、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过来的,还用摩尔定律来佐证主机和光纤的发展。如果他就此打住,只从这一点出发,他的逻辑论证是非常严谨的,后面对《IT不再重要》发表不管支持与反对评论的人,在这一点上都是基本认同的(除了那些硬件和网络厂商外),笔者也认同这一点。整个文章里他对物化的IT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关注很多,基本没有关注应用层面。但后面他讲到大众化趋势时,又提到“信息技术极易复制”,则把IT又推到了商业软件,这里已经迈出了“危险”的一步。在2004年他出版同名书时开篇就定义了他研究、类比过来的IT,“我用的‘IT’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即所有被用来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特别强调的是,我只是指技术本身,我指的‘IT’并不包括技术中流动的信息和那些使用技术的人才技能”,所以他所指的IT是指前二层。如果就这此打住,可能还是不会有太大争议(这次又加上那些难受的软件厂商)。客观地分析软件本身的特征,的确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四个判断标准中的三个即:稀缺性、不易复制性、不易替代性,卡尔本人也没有否认而且是在强调IT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第四个判断标准,即有价值。但他偏偏又把题目定成了“IT不再重要”,几欲把整个IT一棍子打死!

可惜他在IT这一概念上是经常含混不清:一会儿指主机网络,一会儿又跑到软件,在他后来出版的书里甚至经常“一不小心”就迈到了第三层,完全违背了他在书开头所界定的IT范围,如论述信息技术的应用、对CIO发出的诘问等。有很多读者、包括哈佛商业评论的编辑当时就指出了这一点。后面其它很多人也因为这一点来攻击他,甚至有人说卡尔干脆就不懂IT,有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毕竟本来就不是做IT的。这也给我们搞研究的人也给予很大的启示和警醒,对自己不太熟悉的领域套用其它方法来研究时要特别小心,否则会闹出很多笑话。

这里笔者要强调一点,经常有软件厂商(国内外的都有)宣称上了信息化就能如何如何,就能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正多是现在流行什么就跟什么,“与时俱进”)。不知道他们是有意还是无意,且不按核心竞争力判断的四个标准来推断,试反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上了信息化就能如何,有多少上了信息化的企业已经亏损甚至倒闭?尤其是那些宣称有几十万家客户使用他们软件的软件企业该问问自己。如果上了信息化就能如何,那么我们假设入库、出库、销售、库存等信息全是准确的,就能自动提高销售、降低库存吗?如果说没有上信息化之前,老板可能还可因为看不见而糊涂但幸福地过过日子,那么现在呢?只是痛苦地知道有如此多的库存在仓库里呆了如此长的时间,如此多的商品长时间占据着柜台却没有带来任何销售额更不要说利润!分析一下软件厂商们宣传“信息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现象,结论只有两个:要么这些企业不懂什么是核心竞争力(我想应该大多数还是懂的,既希望他们懂又希望他们不懂,希望结果是懂是因为至少软件企业还能懂一些管理理念而不是埋头纯粹一技术性公司,希望结果是不懂是因为这样可以少被别人攻击没有职业道德,不知者不为过嘛),要么是另有所图。一般企业客户与IT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IT企业与企业客户之间的博弈,最后的结果往往会是次优选择,即所谓的“柠檬效应”。在这点上,除了IT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职业 *** 守外,政府或行业必须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引进管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来改变这一博弈结局,以达到新的平衡,促进IT业更健康的发展。

信息技术本身只是一个工具,就象一柄利剑或一枝好笔,买了它并不能一定保证你武功增进多少、字写漂亮多少,还需要你不断地去练习如何舞剑、如何写字,信息化建设也需要你不断地提升运用信息的能力,这才是真正核心也是最难的地方。功夫全在题外!信息化(数字化)目的并不是上系统拿几个数字,它只是基础,其核心在一个“化”字,把各种资源相关的信息整合起来后进行“合理化”、“优化”的配置。譬如用历史信息来辅助做销售预测、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配送计划、库存计划,并按照这些计划下达指令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滚动修正计划。美国哈林顿(Joseph Harrington)博士提出的计算机集成制造(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CIM)包含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加工制造、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紧密相连、统一考虑;二是整个运作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数据的采集、传递和加工处理过程,最终产品可以看作是数据的物质表现。如果上了信息系统却不用它来辅助决策,还是按照原来的运作方式运作,则信息系统的作用可能只是限于解放某些岗位的某些工作,如统计报表等,且同时还会增加另外一些岗位的工作。大量经验表明,如果不用信息系统收集上来的数据,要实现用来辅助决策的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根本不可能,信息系统只有用它才可能逐步提高其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按照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标准,要构造核心竞争力,本质上只有整合能力才是,而且越外显的能力越容易被模仿。冰山一角,露在外面的越少越不容易被模仿,越能构成核心竞争力。

就象哈佛商业评论编辑Hal Varian(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信息管理与系统系主任)指出的那样:“卡尔说IT正在商品化、不再提供竞争优势,这一点他是对的。但知道如何有效使用IT还是一种非常稀缺的技能。”“提供竞争优势的不是IT本身,而是那些知道如何有效利用它的人。”“公司在花成千上万的钱在数据存储和获取客户交易数据上,但一大堆数据就躺在那儿、没有经过分析、没有使用,但是,在那些训练有素的分析人员手上同样的数据却能产生巨大的回报!”这是一个数据丰富的时代,但同时是一个知识贫乏的时代!

波士顿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系统管理学教授托马斯·H达文波特要把“过去的40年,更确切地描述为‘数据时代’,而不是‘信息时代’”,“将数据转化为某种更有用的东西,需要相当多的人力投入和智慧,但大多数组织仅仅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拥有一个数据库或数据挖掘系统,与拥有其它技术一样,是必要的,但对于高质量的信息和知识而言,则是不够的”。

所以这里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一些经常混淆的基本概念。

数据(Data)=事实的记录,如上季度甲系列产品在华东地区销售额为120万。

信息=(Information)=数据+ 意义,如上季度甲系列产品华东地区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5 %。

智能(Intelligence)=信息+理解(understanding)与推理(reasoning),如分析原因是华东地区销售单位不行,或甲系列产品进入了衰退期,还是公司整体营销活动落后,竞争者强力促销导致?或是其它原因。

知识(Knowledge) =解决问题的技能(skill),针对这一问题公司应对的策略是什么?

智慧(Wisdom) =知识的选择(Selection) 应对的行动方案可能有多种,但(战略)选择哪个智慧。行动则又会产生新的交易数据。

数据、信息、智能、知识、智慧、行动与管理活动的关系见下图,事实上它们之间存在多重循环关系。

图1 数据、信息、智能、知识、智慧、行动与管理活动之间的关系

同样的高速公路、同样的高档车,开车的人不同将会开出完全不同的水平,这时更关键的因素--开车的本事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在初级阶段,竞争比较粗放,可能主要是看谁能修好道,买好车。到后面,大家硬件基础设施差不多,竞争日趋白热化,这个时候人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光有好道好车还不行,还得有舒马赫这样的顶级选手才能赢得比赛。企业经营与赛车还不太一样,赛车有人制定规则,规定只能跑一样的道,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钱的就可以买高档的服务器、小型机,没有钱的就只能买PC服务器;有钱的就可以用光纤宽带,没有钱的则只能用ADSL甚至拨号;有钱的可以花几千万去买SAP、Oracle,没有钱的则只能用用金蝶、用友,甚至只有一些基本功能的小的进销存或财务软件;有钱的可以请五大帮他们制定符合未来趋势的战略并进行培训,没有钱的则只能企业家自己摸着石头过河……的确,这是一场不太公平的竞争。但网络经济来了,用卡尔的话说,就是IT技术已经变得“大众化”,已变成商品。更何况ASP模式的出现,将极大的降低了企业信息化的门槛,昂贵的服务器、网络、软件费用的门槛被一下子降低了。好比虽然你有私家的宝马、奔驰,可以很快地到达你想要到的地方。但我也可以坐出租车差不多也能实现同样的效果,再差点儿我有公共汽车、地铁,只要很低的成本也能基本实现我的目标。但同样的宽带、同样一套系统软件,但使用的人一样,效果却完全不一样,君不见同样是使用SAP、Oracle或者金蝶、用友,有很成功的,也有很失败的?还是那句话,功夫在诗外!

《IT基本法》确立发展电子政务的立法制策义务及中央主管部门

将发展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作为21世纪的主要发展战略之一的日本,于2001年1月6日施行了形成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的纲领性立法的《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以下称“IT基本法”)。该法第35条第五项规定,“就推进行政信息化及在公共领域的信息通信技术灵活运用,政府应当着重而迅速地制定相关规则”;第13条“法制上的措施等”规定,“政府为了实施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的形成而制订的规则,应当从立法、财政及其他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电子政府的立法制策义务;并通过第20条,确立了制定“行政信息化”政策的基本方针——“在谋求提高国民便利性的同时,为促进行政运营的简单化、效率化及透明化,为积极推进在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事务中广泛利用互联网及其他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等行政信息化,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同时,IT基本法还设立专章第三章“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推进战略本部”10条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上述中央主管机构“迅速而有重点地推进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相关政策”的法定义务,作为立法制策的实施的保障。

《E-JAPAN战略》将“实现电子政府”作为国家战略重点政策领域

日本内阁下设的发展电子政务的中央主管部门的“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推进战略本部”(以下称“战略本部”)于2001年1月22日制定了国家战略政策文件——《E-JAPAN战略》。《E-JAPAN战略》将实现电子政府作为日本形成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的基本战略,并在第二章“重点政策领域”中专门规定了 “电子政府的实现”,与“超高速网络基础设备的完善及竞争政策”、“电子交易规则和新环境的完善”和“人才培养的强化”等共同构成了《E-JAPAN战略》的四大重点政策领域。

根据《E-JAPAN战略》对“电子政府的实现”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应当推行的各项政策:“行政(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政府与公民接点的在线化”,“行政信息的网上公开和利用促进”,“地方政府部门的配合支援”,“规定、制度的改革”以及“通知方式的转变”;并确立了具体的行动目标——“基于重点推进通过文书电子化、无纸化以及信息网络实现的信息共享、共用的政府业务改革;在2003年度,实现电子信息与纸信息的同等对待、处理,进而促进广泛的国民、机构的IT化”。

以《IT基本法》为纲领,涉及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及众多法令的综合电子政府法律体系

经过近年大规模的立法制策活动,日本已基本构筑完成了以《IT基本法》为纲领性法律的,配合电子政府发展的,涉及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程序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及200多部法律的综合电子政府法律体系;该电子政府法律体系已经基本解决了制约电子政府发展的重要“瓶颈” 法律问题,包括涉及电子签章及认证、电子证据及电子文件的合法性、电子商事行为的合法性、网络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犯罪、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选举、反不正当竞争、电信技术及电信行业发展等各方面的诸多问题。具体说来阐述如下:

1999年中的重要立法活动包括:民法方面:为以居民号码为基础制作居民信息的全国网络,发行居民信息台帐卡,而修改了《居民基本登记台账法》。经济法方面:修改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关于儿童卖*、儿童色情相关行为等的处理及儿童保护的法律》和《关于通过电信线路提供登记信息的法律》,还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修改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三法。刑法方面:为防止及打击非法接入,出台了《不正当接入禁止法》。诉讼法方面:则为维护公共安全而出台了《通讯监听法》。

2000年中的重要立法活动包括:民法方面:为实现电子签名的合法化,正式出台《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并使之于次年4月施行。为实现电子交易合法化,商法方面:则修改了《商业登记法》、《证券交易法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法》。经济法方面:修改了《关于访问销售等法律(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以及分期付款销售法的法律》、《公证人法》、《关于特定公共电信系统开发关联技术研究开发推进的相关法律》;同时,为了实现电子文书及电子交易的合法化,则施行了《为关于书面资料交付等的信息通讯技术的利用调整、完善相关法律的法律(IT书面资料总括法)》;并出台了《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2001年至2002年的重要立法活动包括:民法方面:就电子合同问题,制定了《关于电子消费者合同以及电子承诺通知的民法特例的法律》。商法方面:出台了《关于短期公司债等转让的法律》,对《商法》、《有限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监查等商法特例法》等六部商事法律进行了修改;并出台《关于基于修改商法等部分内容的法律之施行而调整、完善相关法律的法律》,对涉及到行政法、程序法、商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155部法律的修改;为配合实现电子交易的合法化,从方方面面进行了协调规定。行政法方面,为实现电子选举的合法化,于2002年2月实施了《关于利用选举地方公共团体的议会的议员以及议长的电磁记录式投票机进行的投票方法等的特殊法律(电子投票法)》;另外,再次修改了《居民基本登记台账法》,并出台了《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电子署名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进行政策评价的法律》;经济法方面:针对垃圾邮件问题,出台了《关于特定电子邮件发送合理化等的法律》;针对网络广告问题,修改了《特定商业交易法》;并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刑法方面,就xyk数据的非法作出、持有及非法取得问题,修改了《刑法》。

2003年,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通过了《关于保护行政机关保存个人信息的法律》,实施了《关于在行政手续中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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