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吗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吗,第1张

有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缓解数据库矛盾。该办法将明确限定企业信用档案的用途,主要用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贷后管理和企业信用交易等。信息安全:储存着企业信用档案的数据库是非常安全的。企业信息是通过保密专线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人为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整个系统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的安全系统。

1、建立自己企业的内部管理局域网络。

2、对网路终端实行加密及管理员制度。

3、对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加密和管理员制度,并进行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

4、企业员工要有保密意识和责任。对泄露企业秘密的员工要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8号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行将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规范的贷款卡发放核准事项另行制定规章。《办法》中不涉及有关贷款卡发放管理的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

对本办法有意见及建议的单位、个人于2006年7月3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陈炎,赵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七层中国人民银行32—133信箱征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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