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
假如命令行的地址是:xxx
那么:$_SERVER['>
扩展资料:
1、新对象模式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对象的引用 对象的克隆 对象中的私有、公共及受保护模式 接口 (Interfaces)
抽象类 __call __set 和 __get 静态成员
2、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在 PHP4 中,当函数与对象同名时,这个函数将成为该对象的构造函数,并且在 PHP4 中没有析构函数的概念。
在 PHP5 中,构造函数被统一命名为 __construct,并且引入了析构函数的概念,被统一命名为 __destruct。
3、对象的引用
在PHP4中,传递变量给一个函数或方法,实际是把这个变量做了一次复制,也就意味着你传给函数或方法的是这个变量的一个副本,除非你使用了引用符号“&;” 来声明是要做一个引用,而不是一个 Copy。在 PHP5中,对象总是以引用的形式存在的,对象中的赋值 *** 作同样也都是一个引用 *** 作。
4、对象的克隆
当一个对象始终以引用的形式来被调用时,如果我想得到该对象的一个副本,该怎么办呢?PHP5 提供了一个新的功能,就是对象的克隆,语法为 __clone。
5、抽象类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抽象类与其它类一样,允许定义变量及方法。
抽象类同样可以定义一个抽象的方法,抽象类的方法不会被执行,不过将有可能会在其派生类中执行。
6、__call
PHP5 的对象新增了一个专用方法 __call(),这个方法用来监视一个对象中的其它方法。如果你试着调用一个对象中不存在的方法,__call 方法将会被自动调用。
参考资料:
SQLServer2005相对于SQLServer2000来说,无论是性能还是功能都有一个相当大的提高,甚至可以用“革命”来形容这一次升级。SQLServer2005使SQLServer跻身于企业级数据库行列。在数据高可用性方面,SQLServer2005为用户提供了数据镜像、复制、故障转移群集、日志传送功能。本文向读者简单介结SQLServer2005镜像功能。
一、镜像简介
数据库镜像是一个高可用性软件解决方案,为客户端提供小于10秒故障转移。每个数据库镜像配置均包含一个主体服务器(包含主体数据库)、一个镜像服务器(包含镜像数据库)和一个见证服务器,其中见证服务器是可选的。主体服务器和镜像服务器要求是独立的服务器实例。主体服务器和镜像服务器的角色是相对的,可以自动或者手动地将主体服务器设置为镜像服务器,镜像服务器设置为主体服务器。与主体服务器和镜像服务器不同的是,见证服务器并不能用于数据库。见证服务器监视主体服务器和镜像服务器,确保在给定的时间内这两个故障转移服务器中有且只有一个作为主体服务器,从而支持自动故障转移。如果存在见证服务器,同步会话将以“高可用性模式”运行,如果主体服务器出现故障,可以实现故障自动转移。如果见证服务器不存在,同步会话将以“高级别保护模式”运行,出现故障需要手动故障转移,并且有可能丢失数据。
图1:两台服务器镜像
图2:两台服务器镜像,一台见证服务器
数据库准备结束,端点创建完成,用户便可以启用数据库镜像。镜像启动后,每个伙伴都将开始维护所在数据库中有关其数据库,以及另一个伙伴和见证服务器的状态信息。这些状态信息允许服务器实例维护称为“数据库镜像会话”的当前关系。在数据库镜像会话过程中,服务器实例将通过彼此定期交换PING消息来互相监视。
1 编程小知识
#include<iostreamh>
using namespace std;
struct shudent
{int number;
char name[20];
char sex;
int age;}stu={23046,"wang dong",'m',22},pstu;
void main()
{pstu=&stu;
cout<<"number:"<<stunumber<<endl;
cout<<"name:"<<stuname<<endl;
cout<<"sex:"<<stusex<<endl;
cout<<"age:"<<stuage<<endl;
cout<<"number:"<<pstu->number<<endl;
cout<<"name:"<<pstu->name<<endl;
cout<<"sex:"<<pstu->sex<<endl;
cout<<"age:"<<pstu->age<<endl;
}
2 学编程应该具备怎样的基础
你好,我现在正在学习编程,我这里的编程一共有三块:一期 (C语言,数据库,网页)二期(java及java的高级应用,,的初级应用)三期(选择方向; 的高级应用,xp,) ;学习编程没有什么难的只不过是一个逻辑思维,
我认为没有什么知识, 程完全就是写一些代妈(全是英文)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正如下面的这段代码 从键盘输入两个数据,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输出 。
后的一行都是解释的不写是可以的:
#include <stdioh>
例一 , 从键盘输入两个数据,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输出 。
void main()
{
根据题意 ,定义所需变量
int num1,num2,temp;
从键盘读出数据
要有良好的提示
printf("请输入两个整数,以tab,空格或回车来分隔:");
利用scanf读取数据
scanf("%d%d",&num1,&num2);
假设 num1大于 num2
if(num1<num2)单分支if语句
{
将num1与num2进行交换 ,需要第三方变量的支持
/
temp=num1;
num1=num2;
num2=temp;
/
让两个变量不适用第三个变量 ,自行交换
num1=num1+num2;
num2=num1-num2;
num1=num1-num2;
}
printf("两个数据按从大到小输出为%d,%d",num1,num2);
}
3 编程入门的基础都要些什么
我觉得2,3楼可以略过,他们的回答很不负责
作为编程过来人 其实我也就21岁
编程有两条路,一是软件开发,二是网站开发,我走的网站开发这条路
对于软件开发,我是外行,听朋友说,C语言是必学的,从你的提问中,可以得知,你有良好的 *** 作系统使用基础 所以我还得推荐你学习下unix C语言一定要学好, 遵循C语言的语法,然后推荐你学习delphi或者直接vb ,仅个人感觉VB的语法和C语言有一些差别 而后更深层次的当数direct游戏开发,和软件开发了
说说我在行的网站开发, 网站开发分前台,后台,当然,你要同时掌握前台,后台也不是难事,前台诸如photoshop,我感觉做些小图标不是难事,更加绚丽的当然还是有请前台设计师了,因为我主要做的是后台FLASH稍微有所掌握,做简单的动画和交互 那么网站开发的精髓,也就是说你必须得熟练运用的是哪几项呢?负责的告诉你,
xhtml(目前普遍称做html)+css(div布局)+javascript(尤其是ajax)+dom(我保证你能3天掌握)+后台语言 至于后台语言,我掌握的是ASP和PHP, 如果你熟练学了C语言,那么我建议你学习PHP, 当然JSP也是不错的选择 总的来说,路自己选,关键是要精通
当我打完这两百字,不知道提问者是否已经结贴 请各位复制的时候尊重原创
我的网站,platform sdk,ddk,tcp/ip。
独立开发过多种 windows应用程序,wdm u 驱动程序,网络应用程序。熟悉加密技术,熟悉linux下的c/c++开发。
几个误区 初学者对C#风潮的追赶其实也只是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个误区之一。我将用一些实际的例子来说明这些现象,你可以按部就班的看看自己是不是属于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认为计算机技术等于编程技术: 〗 有些人即使没有这个想法,在潜意识中也有这样的冲动。
让我奇怪的是,许多信息学院的学生也有这样的念头。认为计算机专业就是编程专业,与编程无关的,或者不太相关的课程他统统都不管,极端的学生只要书上没带“编程”两个字他就不看。
其实编程只是计算机技术应用过程中一种复杂性最低的劳动,这就是为什么IT业最底层的人是程序员(CODER)。计算机技术包括了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人工智能,模式识别,管理信息系统等等这些方面。
编程工作只是在这些具体技术在理论研究或者工程实践的过程中表达算法的过程。编程的人不一定对计算机技术的了解就一定很高。
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不少大师级的计算机技术研究者是不懂编程的。网上的炒作和现实中良好的工作待遇把编程这种劳动神秘化了。
其实每一个程序员心里都明白,自己这些东西,学的时候并不比其它专业难,所以自然也不会高档到哪里去。 〖不顾基础,盲目追赶时髦技术:〗 大多数的人都希望自己的东西能够马上跑起来,变成钱。
这种想法对一个已经进入职业领域的程序员或者项目经理来说是合理的,而且IT技术进步是如此的快,不跟进就是失业。但是对于初学者来说(尤其是时间充裕的大中专在校生),这种想法是另人费解的。
一个并未进入到行业竞争中来的初学者最大的资本便是他有足够的时间沉下心来学习基础性的东西,学习why 而不是how。时髦的技术往往容易掌握,而且越来越容易掌握,这是商业利益的驱使,为了最大化的降低软件开发的成本。
但在IT领域内的现实就是这样,越容易掌握的东西,学习的人越多,而且淘汰得越快。每一次新的技术出来,都有许多初学者跟进,这些初学者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而使得自己在跟进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而等他学会了,这种技术也快淘汰了。
基础的课程,比方数据结构, *** 作系统原理等等虽然不能让你立马就实现一个linux(这是许多人嘲笑理论课程无用的原因),但它们能够显著的减少你在学习新技术时学习曲线的坡度。而且对于许多关键的技术(比方Win32 SDK 程序的设计,DDK的编程)来说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你是学生,或者如果你有充足的时间。我建议你仔细的掌握下面的知识。
我的建议是针对那些希望在IT技术上有所成就的初学者。同时我还列出了一些书目,这些书应该都还可以在书店买到。
说实在的,我在读其他人的文章时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作者列出一个书单。 [大学英语] 不要觉得好笑。
我极力推荐这门课程是因为没有专业文档的阅读能力是不可想象的。中文的翻译往往在猴年马月才会出来,而现在的许多出版社干脆就直接把E文印刷上去。
学习的方法是强迫自己看原版的教材,开始会看不懂,用多了自然熟练。吃得苦下得狠心绝对是任何行业都需要的品质。
[计算机体系结构和汇编语言]-关于体系结构的书遍地都是,而且也大同小异,倒是汇编有一本非常好的书。《8086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黑色封面,杨季文著)。
你需要着重学习386后保护模式的程序设计。否则你在学习现代 *** 作系统底层的一些东西的时候会觉得是在看天书。
[计算机 *** 作系统原理] 我们的开发总是在特定的 *** 作系统上进行,如果不是,只有一种可能:你在自己实现一个 *** 作系统。无论如何, *** 作系统原理是必读的。
这就象我们为一个芯片制作外围设备时,芯片基本的工作时序是必需了解的。这一类书也很多,我没有发现哪一本书非常出众。
只是觉得在看完了这些书后如果有空就应该看看《Inside Windows 2000》(微软出版社,我看的是E文版的,中文的书名想必是Windows 2000 技术内幕之类吧)。关于学习它的必要性,ZD上的另一篇文章已经有过论述。
[数据结构和算法]-这门课程能够决定一个人程序设计水平的高低,是一门核心课程。我首选的是清华版的(朱战立,刘天时)。
很多人喜欢买C++版的,但我觉得没有必要。C++的语法让算法实现过程变得复杂多了,而且许多老师喜欢用模块这一东西让算法变得更复杂。
倒是在学完了C版的书以后再来浏览一下C++的版的书是最好的。 [软件工程] 这门课程是越到后来就越发现它的重要,虽然刚开始看时就象看马哲一样不知所云。
我的建议是看《实用软件工程》(**,清华)。不要花太多的时间去记条条框框,看不懂就跳过去。
在每次自己完成了一个软件设计任务(不管是练习还是工作)以后再来回顾回顾,每次都会有收获。 [Windows 程序设计]-《北京大学出版社,Petzold著》我建议任何企图设计Windows 程序的人在学习VC以前仔细的学完它。
而且前面的那本《Inside 。
没更新 「摘要」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下,知识产权法因应时代之变迁,在其权利客体、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制度融合、国际合作等方面上,开始呈现出一些令人瞩目的发展态势,比如知识产权的客体逐渐远离传统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知识产权法激励创造者的目标逐渐转向激励投资者,知识产权法在整体上有向无形财产法演进的趋势,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全球趋同进程中的自主选择性严重削弱等等。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现代发展 借助经济、政治、科技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渐次诞生,茁壮成长,遂形成今日之规模。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互联网络、生物技术的科技浪潮,必将推动知识产权法因应形势之需求,继续向前发展。本文旨在从零散的法律改革中,自不同的角度,梳理出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脉络,以揭示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态势。 一、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历经岁月变迁,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权利客体)日益延伸,渐成无形财产保护的主要法律表现。譬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似有将商业标识一网打尽的趋势。随着知识产权法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客体虽日益丰富,但也日益背离其传统意义上的范围和特征。 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产品)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传统上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就都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中找到位置。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如果留意著作权客体的悄然变化,即可感受到背离传统的趋势。早期著作权法在保护范围上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到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显然这些作品逐渐的远离了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更是与文学艺术作品毫不相干。为此,中山信弘曾经指出:“著作物的范围正在由纯粹的艺术型或者学术性向着实用型、机能性方面扩展。” 可见,著作权法之客体范围已然发生重大变革,但无论如何,这些客体尚能保持独创性的特征,只是独创性的程度逐渐弱化了。 但是最近,甚至连独创性的特征都抛弃了。1996年通过的《欧盟数据库指令》,确立了一种新的知识产权“数据库特殊权利”,赋予数据库制作者以“摘录权”和“再利用权”,意在阻止他人擅自使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的内容。从此,在内容选择和结构编排上没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也可以得到这种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传统上,数据库只有在选择和编排上满足独创性的要求,才可按汇编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知识产品的创造性特征,由此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在商标法上,识别性的特征也日益弱化。证明商标的保护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在证明原产地时,证明商标尚能体现出些许识别性,但这种识别性是对商品的来源地区的识别,而不像一般商标那样,是对商品的来源厂商的识别。可见,原产地证明商标已改变了识别性的内涵。至于仅仅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等特定品质起证明作用的证明商标,基本上没有任何来源识别的功能。因此,证明商标动摇了商标权客体传统上的识别性特征。 知识产权客体的类似变化,在其他领域仍然存在。比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造性比专利法上的创造性要求低得多。商业秘密中的一些,比如经营秘密,可能只是一些客户名单或进货渠道,既与创造性无关,也与识别性无涉,但也能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礼遇。 此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还触动了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中的一些固有原则和观念。比如生物技术的兴起使发现与发明的界限变得模糊,“专利只能授予发明,不能授予发现”的传统观念遭到了挑战。算法、治疗法不受专利保护的说法也有人质疑。 因此,传统上被排除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一些内容,可能也会逐渐聚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伞下。 二、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实属当然。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说,那是违反人权的。” 而著作权归属作为自然人的作者,更是天经地义。法国和德国等坚持“作者权法”传统的国家,曾坚持认为作者是作品的主人,作品只能是作者的财产。 知识产权归属于知识产品的创造者,甚具伦理上的正当性,因而甚至被当作一种人权。 但是随着知识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知识产权归属于创造者的原则,渐渐让位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对于发明的专利权,是属于发明人还是属于其雇主(投资者)?在法律上最早回答的是1897年奥匈帝国的专利法,该法承认发明人对其发明有权获得专利权的原则可以有例外,即在合同或者服务章程中另有规定的,专利权可以不归属于发明人。 后来各国陆续作出类似的规定,比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雇员在执行包含发明任务的雇佣合同过程中作出的发明,或者从事明确委托给他的研究、设计任务作出的发明,除合同另有利于雇员的规定外,都属于雇主所有。我国《专利法》第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在著作权法上同样如此,美国从实用主义出发,为保护投资于创作的产业者利益,其雇佣作品制度直接规定雇主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与其几乎类似,而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了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由作者的受雇单位享有。知识产品的真正创造者在被剥夺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只能从其雇主(投资者)那里获得工资、奖励等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一方面,随着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文化事业的繁荣昌盛,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因而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知识产品的现代生产方式,逐渐从个性创造向投资创造转变。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创造者的人格及个性成分渐少,而经济投资的成分渐多。由于投资者对知识产品的生产,发挥了组织作用,注入了巨额资金,承担着高度风险,因此法律将知识产权的归属从创造者手中移交给投资者,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否则会减少知识产品生产上的投资,而在现代社会,如果不在巨额资金保障下从事有组织的生产,许多发明、软件、**等知识产品将难以面世。 从激励创造者转而激励投资者,似乎成了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方向。法律通过激励投资者,促进知识产品的商业生产;而投资者通过支付报酬,激励其雇员从事知识产品的创造。因此,随着知识产品生产的日益商业化,知识产权将越来越多的聚集在投资者在手中。欧盟对于数据库保护的立法发展,更是鲜明的表现出保护投资者的趋势,因为对非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特殊权利保护,目的在于保护数据库制作者收回投资和赢得利润,几乎没有激励创新的直接功能。 三、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比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比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比如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扩及域名之上,禁止在域名上恶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著名的商标;作品的复制权也延及到将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下面兹从两个方面观察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从具体的知识产权法上看,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种知识产权类型开始从板块保护模式发展到网络保护模式,其表现主要集中在权利冲突的解决上。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性,因而知识产品往往可以成为多种知识产权的客体。比如“lawking”可以用作商标、商号、域名等多种商业标识;一幅图案可以同时作为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客体。既然如此,当同一知识产品上存在多个知识产权,而权利人又并不一致时,权利冲突就不可避免,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法通过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加以协调。由此,著作权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商标上使用其图形作品,尽管在商标上利用作品只是彰显商标的识别性,与著作权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有天渊之别。而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在商号领域继续得到巩固,而且已经扩张到域名之上。商标权人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有权阻止他人不当的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可见,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自身原有的保护空间,而是扩张到了其他权利的保护空间。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各自相对独立的板块保护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发生权利交叉,形成了相互牵连、相互影响的网络保护模式。 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逐渐背离了其原有的范围,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前已述及,知识产权的客体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而这些特征逐渐被扬弃。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投资回报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下,开始延伸到数据库、证明商标等创造性和识别性极弱的客体上。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似乎渐渐的泛化到无形的财产之上,而不论其是否有创造性或者识别性。纵览知识产权现有的保护范围,与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初相比,可谓面目全非,除了无形性之外,几乎难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长此以往,知识产权法也许面临着自我解构的困境,当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创造性或识别性越来越淡化,知识产权法或许就真正成了规范“无形财产”,而非“智力成果、商业标识”的法律,从而对称于规范有形财产之物权法,并肩而立,相互呼应。 四、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 由于知识产品上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利益,所以知识产权法在其发展历程中,似乎从来没有忘记给予社会公众以适当的照顾。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知识产权法始终以在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保持恰当的利益平衡为其使命,这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上,体现得较为明显。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为了增进社会公益,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产权设有一些限制,除了依赖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还设计了一些 *** 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即其典型。近年来,令人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限制上的新进展。 知识产权作为完整意义上的私权,其行使本应遵循权利人之意愿。但知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不适当的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不得已强行干涉权利人的意愿自由,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当今之世,知识产权已成人们追逐之新宠,企业竞争之手段。权利人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处处划界圈地,正如陶鑫良教授所言,仿佛一举手就触到知识产权的高压线,一抬足就陷进专利权的地雷阵。同时,知识产权种类和内涵的日益拓展,更是加剧了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矛盾。为此,重新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尤其是在权利行使上)显得更为迫切,更为必要。 随着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日益强化,负面影响也如影形随,比如专利权与社会伦理道德、公共健康、人权等已产生碰撞和冲突。2001年底,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与会代表就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问题进行了三天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明确了WTO成员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健康的主权权利,尤其是明确了TRIPS协议中可以用于保护公共健康对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d性条款。 以使得深受爱滋病、结核病等公共健康危机困扰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有权颁布医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北欧国家近年来兴起的“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已经超越了对著作权行使的传统限制。通常情况下,集体管理组织仅能管理会员(即向其授权的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在北欧国家,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范围内也能管理非会员的作品,此即为“延伸性集体管理”或曰“扩展性集体管理”。例如就“影印复制权”而言,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授权影印复制机构有权复制不在该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下的特定种类的作品。 由于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数目是有限的,使用人需要的作品可能不在其管理之列,而使用人又几无可能去逐个取得权利人之许可,因此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目的在于为使用人取得授权许可提供方便。法律为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专为使用人设计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极大的限制了著作权之行使,因为此时的著作权人已丧失了对作品的许可自由。 在作品的网络传播上,有学者更是主张直接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 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只是必须支付适当的报酬,甚至连集体管理组织这个中介都跳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也支持此点。 此时的著作权似乎已弱化成一种纯粹的报酬请求权。可见,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对其权利行使)的限制上,知识产权法有向社会公众倾斜的态势,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品的推广使用。 五、知识产权法在制度整合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变迁一般是围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调整或修正而展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种仅局限于自身范围的调整或修正,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比如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处于传统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的交接地带上。因此,各自相对独立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需要相互沟通,相互融合,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即深刻的表现出了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的综合和交叉。著作权法或专利法的基本原理,在解决布图设计的保护上往往捉襟见肘。比如,若采用著作权法,由于布图设计更新换代较快,著作权法过长的保护期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若采用专利法,由于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光刻线条的不断减小和集成规模的不断提高,故难以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高度。因此,各国纷纷采用专门立法的保护方式,既可以借鉴著作权法的经验,也可以吸取专利法的惯例,同时又适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需要。《欧盟数据库指令》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可以说是著作权法与竞争法的融合。数据库制作者享有的“数据库特殊权利”,其实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前对数据库的保护内容。 可见,单独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面对新出现的保护对象,往往无能为力,或者勉为其难;因而需要整合各种知识产权法的优势,设计出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或者以一种制度为主,参酌其他制度之优势;或者兼取各法之所长,揉为一体。于是,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特别是与专利权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而开始模糊不清。 1992年颁布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上开创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纪元。自此,知识产权法的整体性融合,亦即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趋势,开始在全球蔓延。《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迅速跟进,成为世界上第二部知识产权法典。相比于具体制度的交叉融合,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在制度整合上,更有其独特的意义所在:一方面,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层次将因此提高,其制定程序也会更加严格,利益斟酌将更加客观理性,有助于提高立法的质量,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而且法律的效力越高,越有利于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置于统一的法典中通盘考虑,必将最大限度的避免部门的局限性与部门的利益化倾向,而且有利于消除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进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科学化。 六、知识产权法在国际合作上的发展 1873年,奥地利邀请各国参加国际博览会,但各国都拒绝参加,其原因在于担心展览的技术得不到保护。正是以此为动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开始酝酿,最终在1883年诞生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知识产权法国际合作成果的典范。在知识产权法100多年来的国际合作中,作为其成果体现的国际条约不断涌现,日渐细密,其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向全球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将近30个,几乎涉及知识产权各个领域,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作品、印刷字体、科学发现、奥林匹克会徽等。 近年来,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因此得到进一步强化。除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水平继续通过国际条约进行协调外,最令人瞩目的是,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在国际条约的加入上,从自主性渐渐走向了强制性。本来,主权国家是否加入某一国际条约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介入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相勾连,使得各国在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上的自主性严重削弱。因为一旦加入WTO,就必须无任何保留的全部接受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在内的一揽子协议,而值此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加入WTO几乎是必须的选择。 以TRIPS协议为标志,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加速了各国知识产权法的全球趋同化进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即其著例。1989年缔结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仅有一个国家签署,因而生效本是遥遥无期。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5条规定:“全体成员同意,依照《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第2条至第7条(其中第6条第3款除外)、第12条及第16条第3款,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保护。”并未生效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因此竟在WTO框架下的100多个国家得到了实际的执行。无论此前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予保护的国家,还是对其保护水平较低的国家,都得按照TRIPS协议的最低要求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此可见,TRIPS协议加速了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保护水平上趋向一致的进程。 由于知识产权法全球趋同的结果是提高了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发达国家,其知识产权更能得到有力的保护;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因其知识产权上的弱势状态,经济利益必将受到严重损害。尤其是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去追求促进本国经济利益的努力。所以,在国际条约的修改和制定中,发达国家总是试图将自己的法律制度反映在国际条约中,而且因其经济强权的压力,往往得以成功。随着国际条约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上的不断扩大,保护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各成员国的立法空间就相应的受到挤压,比如TRIPS协议把触角伸进了知识产权国内执法程序,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程序以及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等,而在过去这一领域被视为国内立法问题。所以有学者认为:“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力量,与其说是在削弱国内法的效力和强制力,毋宁说是在通过另一种或更为基本的方式上对国家主权构成了挑战。”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法在国际合作上的新进展,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 从上面简单的梳理中,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在各个方面都缓慢的发生着变迁。观察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一方面,旨在根据情势变迁,妥善安排知识产权法的制度设计,以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另一方面,旨在及时发现利益失衡、危害公益之迹象,进而竭力在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平和利益冲突,维持利益平衡。
软件技术主要是学计算机导论、数字电路与数字逻辑、计算机组成原理与汇编语言、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体系结构和离散数学等课程。
一、计算机导论
主要内容:为学生提供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入门知识,使他们对计算机学科有一个完整的理解。
二、数字电路与数字逻辑
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是介绍数字逻辑与数字系统的基本概念、分析方法和设计原理。
三、计算机组成原理与汇编语言
主要内容:以冯诺依曼计算机模型为出发点,介绍计算机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原理,剖析计算机的运算器、存储器、控制器和输入输出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相互关系;介绍 80X86指令系统、汇编语言与汇编指令、汇编程序与汇编过程、简单汇编程序设计、汇编语言与高级语言的接口、宏汇编等。
四、计算机网络
主要内容:介绍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念和计算网络的基本原理,同时还介绍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管理意识。
五、计算机体系结构
主要内容:研究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结构和基本分析方法。
六、离散数学
包括集合论、数字逻辑、图论、组合数学等内容。
七、高级程序设计语言
主要内容:分别以 C、C#或JAVA为例,介绍程序设计和语言,程序的基本数据结构、类型定义、简单类型和结构化类型、程序的基本控制结构、结构化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等。
八、算法分析与设计
本课程延续数据结构课程的学习,从算法分析和设计的角度出发。
九、数据结构
主要内容:介绍线性表及其链接存储结构与算法、数组与矩阵、堆栈与队列、广义表的存储结构与多元多项式表示、串与文本编辑、排序、树、图、文件结构。
十、数据库系统原理
主要内容:介绍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及应用。
十一、编译技术
主要内容:介绍编译原理的理论和实践。
十二、 *** 作系统
主要内容:介绍 *** 作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软件工程专业培养学生将基本原理与技术运用于对复杂软件系统进行分析、设计、验证、确认、实现、应用和维护以及软件系统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软件开发专业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知识结构,分别是基础学科、计算机基础以及软件开发技术。
基础学科包括高数、线性代数、概率论、离散数学、物理、数电、模电等课程,其中数学是软件开发专业的重点课程,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数学不仅是计算机专业考研的必考内容,对于软件开发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软件开发问题说到底就是数学问题。如果想在软件开发的道路上有更好的发展,一定要有一个扎实的数学基础。
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 *** 作系统体系结构、计算机网络、数据结构、算法设计、编译原理、编程语言、数据库等内容,这些课程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课,尤其是数据结构和算法设计。对于软件开发专业的学生来说,这些基础课将为以后的读研和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一个比较好的学习方法是在本科阶段读一下Linux *** 作系统的核心源代码,这样不仅能够系统的了解 *** 作系统,也能够锻炼自己的编程能力。
软件开发技术则主要针对于当前流行的技术方向,比如Web开发、大数据开发、移动互联网开发等内容。不同的学校通常会有具体的细分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爱好进行选择。如果学习能力比较强,可以考虑一下大数据开发方向,当前正处在大数据落地应用的初期,所以未来大数据开发岗位会比较多,就业前景也比较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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