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的数据库,域名,空间三者是什么关系

网站的数据库,域名,空间三者是什么关系,第1张

其实这样比喻也不是很恰当,域名虽然也是跟人名差不多,便于记忆,不过人的名字有很多重复的,而所有的域名都是唯一的,比作人的身份z号比较合适,用域名来找到一个唯一的网站,就像用身份z可以找到对应的那一个唯一的人。

空间比喻成人的躯体存放东西还比较恰当,空间就是用来存放网站内容的。

而数据库这个东西其实也不是必须的,如果您的网站就是一个静态网站的话,用不到数据,照样可以正常运行,只不过不能动态更新。而如果做动态网站的话,必须用到数据库,如果没有数据库网站就不能正常运行。把它比作人的大脑神经中枢比较合适,如果一个人天生弱智,他也能正常活着,但是很死板,一辈子也就那样了,如果有大脑正常运转的,思维时常更新,活灵活现的。

一个网站如果正常运行,可以没有域名也没有数据库,但是空间必须要有。而如果加上域名和数据库才算一个完美的动态网站。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域名服务器即DNS,全称是Domain Name Server,一种程序,它保存了一张域名(domain name)和与之相对应的IP地址 (IP address)的表,以解析消息的域名。

域名是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通常包含组织名,而且始终包括两到三个字母的后缀,以指明组织的类型或该域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把域名翻译成IP地址的软件称为域名系统,即DNS。它是一种管理名字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分不同的组来负责各子系统的名字。系统中的每一层叫做一个域,每个域用一个点分开。所谓域名服务器(即Domain Name Server,简称Name Server)实际上就是装有域名系统的主机。它是一种能够实现名字解析(name resolution)的分层结构数据库。

域名解析:

在你注册域名并购买了主机服务后,你需要将域名解析到所购买的主机上,才能看到网站内容。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更改了域名的DNS域名服务器后,并不能马上看到网站内容,而是要过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才能打开你的网站。

要明白为什么域名解析需要这么长时间,就需要了解域名解析过程和DNS服务器的作用。

互联网上的每一台电脑都被分配一个IP地址,数据的传输实际上是在不同IP地址之间进行的。包括我们在家上网时使用的电脑,在连上网以后也被分配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动态的。也就是说你关掉调制解调器,在重新打开上网,你的上网接入商会随机分配一个新的IP地址。

网站服务器本质上也是台连上网的电脑,只不过配置上更适合作为服务器,并且放在数据中心,保持低温,低尘环境,同时有安全保卫。这些服务器使用固定IP地址连入互联网。

一个域名解析到某一台服务器上,并且把网页文件放到这台服务器上,用户的电脑才知道去哪一台服务器获取这个域名的网页信息。这是通过域名服务器来实现的。

域名服务器是英文Domain Name Server的缩写。每一个域名都至少要有两个DNS服务器,这样如果其中一个DNS服务器出现问题,另外一个也可以返回关于这个域名的数据。DNS服务器也可以有两个以上,但所有这些DNS服务器上的DNS记录都应该是相同的。

在DNS服务器中保留有该域名的DNS记录,比如A记录,MX记录。A记录是用来指定主机名(或域名)对应的IP地址。MX记录用来解析域名的邮件服务器。在很多情况下。

当一个浏览者在浏览器地址框中打入某一个域名,或者从其他网站点击了链接来到了这个域名,浏览器向这个用户的上网接入商发出域名请求,接入商的DNS服务器要查询域名数据库,看这个域名的DNS服务器是什么。然后到DNS服务器中抓取DNS记录,也就是获取这个域名指向哪一个IP地址。在获得这个IP信息后,接入商的服务器就去这个IP地址所对应的服务器上抓取网页内容,然后传输给发出请求的浏览器。

这个过程描述起来满复杂,但实际上不到一两秒钟就完成了。

之所以域名解析需要很长时间,是因为上网接入商,比如北京电信,河南电信等,为了要加速用户打开网页的速度,通常在他们的DNS服务器中缓存了很多域名的DNS记录。这样这个接入商的用户要打开某个网页时,接入商的服务器不需要去查询域名数据库,而是把自己缓存中的DNS记录直接使用,从而加快用户访问网站的速度。这是优点。

缺点是上网接入商ISP的缓存会存储一段时间,只在需要的时候才更新,而更新的频率没有什么标准。有的ISP可能1小时更新一次,有的可能长达一两天才更新一次。

所以新注册的域名一般来说解析反倒比较快。因为所有的ISP都没有缓存,用户访问时ISP都是要查询域名数据库,得到最新的DNS数据。

而老域名如果更改了DNS记录,但世界各地的ISP缓存数据却并不是立即更新的。这样不同ISP下的不同用户,有的可以比较快的获取新的DNS记录,有的就要等ISP缓存的下一次更新。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DNS服务器和网页服务器可以是同一个提供商提供的,也可以是不同的。通常虚拟主机提供商也提供自己的DNS服务器,这样用户只要把自己的域名指向虚拟主机提供商自己的域名服务器就可以了。有的用户喜欢使用域名注册服务商提供的DNS服务器,这时候用户就要在域名注册商的DNS服务器中更改DNS记录,如A,MX记录等到虚拟主机提供商的IP地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一个或多个顶级域名,并负责管理这些顶级域名以下各级域名注册服务的管理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服务;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第八条 域名管理采用逐级管理方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级域名持有者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其下一级域名的注册管理及服务。第九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域名系统,维护域名数据库,授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 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应顶级域名服务器和数据库,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二) 根据本办法制定域名注册相关规定;

(三) 按照非歧视性原则选择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四) 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须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第三章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须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未经备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第十二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 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 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法人资格证明;

(二) 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

(三) 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 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五)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第十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30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第四章 域名注册第十五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其域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第十六条 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第十七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在扩展域名注册范围时设立预注册期限,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并在其网站上提供查询。

除前款规定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

如何进行 cn 域名注册?

要求:注册CN域名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申请 CN 域名者应当在域名注册协议中保证:遵守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和规定;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修订后的版本;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以 FUYEORCN 为例,首先我们打开域名注册网站:

然后在搜索框里输入”FUYEOR“,后缀选择 CN,然后查域名:

如果发现像 FUYEORCN 是灰色已被注册,我们就需要重新起一个名字。毕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你想要注册的域名(例如英文词、拼音域名、中文词汇拼音、大部分 2 个英文单词组合)几乎都被人捷足先登了。

如果是可注册状态,那么直接登录注册即可。

扩展信息:

CN 域名是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以 CN 为后缀的域名,包括在 CN 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和在 CN 二级域下注册的三级域名。 CN 域名属于国家地区顶级域名,CN 代表中国。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 CN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 CN 域名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 [5] 2016年11月1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CN 的注册保有量成功跨越2000万大关。 [1]

参考:百度百科——CN域名

在这种中心化域名注册管理方式中,蕴含域名管理机构权力滥用风险。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唯一控制其管辖顶级域下的注册域名信息数据库,一旦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功能遭到破坏或者域名管理机构人员误 *** 作,某些域名的可用性将受到威胁,例如域名数据被篡改或删除,导致域名无法正常解析。此外,注册服务机构把控域名注册及管理的平台,如果注册服务机构有意或无意地修改注册者提交的域名数据,也会导致域名安全问题。域名注册管理的不透明为权力滥用提供了 *** 作空间。即使管理机构的管理方式不规范,其他人也无法获知其不规范行为。

因此说,当前的域名注册管理体系中,域名关联的域名数据完全由域名所属的域名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控制维护,存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被攻击导致的单点故障或工作人员误 *** 作导致的数据被更改或删除风险。此外,域名注册管理流程的不透明给域名的规范化注册管理带来了不可控因素。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去中心化域名注册管理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区块链是一种不依赖可信中心节点的分布式账簿技术,它利用密码学上严格的交易验证规则和严谨的链式数据结构,保证账簿中数据无法被轻易篡改,同时利用共识算法在对等网络环境中实现账簿数据共享。结合区块链技术针对域名注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设计去中心化解决方案,采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簿存储域名数据,替代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维护的域名数据库;根据各方共识制定域名注册管理的规则并将规则写成智能合约,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且可追溯的特性保证域名注册管理流程的透明性,从而防范中心式域名注册管理方案中蕴含的权力滥用风险。

由于本发明主要研究利用区块链重构域名注册管理体系,背景技术中梳理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域名注册管理服务的研究现状。

Namecoin[1]是首个将域名服务和区块链结合的项目,利用区块链建立一个去中心化的域名系统。Namecoin支持在特定名字空间下注册名字,以及更新名字绑定的数据、转让名字、重置名字失效时间等 *** 作。Namecoin中注册名字采用两阶段提交方法,首先提交名字的哈希值预定名字,之后再提交真实的注册名字。这种方式可以防止名字注册 *** 作未被确认前被抢先注册。Namecoin包含一个“bit”名字空间,类似于顶级域,用户注册的名字均在此名字空间下。但是,“bit”排除在ICANN域名系统之外,其注册域名只能通过Namecoin提供的特殊浏览器解析。Muneeb等[2]在Namecoin开发和运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Blockstack,利用分层和虚拟链等技术将域名服务迁移到比特币系统中。在Blockstack用户采用“预定-注册”两步骤获得名字所有权。与Namecoin不同的是,注册不同名字的花费不是固定的。Blockstack中采用价格函数,根据名字的长度和字符定价,避免短域名和有意义的域名被大量注册。以太坊名称服务(Ethereum Name Service,ENS)[3]是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分布式的、开放并且可扩展的命名系统,主要功能是将人类可读的名字映射为机器可读的标识符。ENS由两部分组成:注册和解析。注册由一个智能合约完成,该合约维护所有域名以及子域的列表,并存储三个关键信息:域名所有者,域名解析器和该域名记录的缓存时间。域名所有者可以是外部用户,也可以是智能合约,所有者可以设置域名解析器和缓存生存期,将域名所有权转移到另一个地址,以及更改子域的所有权。Handshake[4]是由比特币闪电网络的创始人Joseph Poon在2018年建立的开源区块链域名项目,聚焦于顶级域名注册、交易、解析以及域名所有权认证,旨在改变目前域名集中化的治理格局。Handshake的目标是以分布式的形式维护根区文件并取代根服务器Handshake兼容现有DNS。系统初始包含ICANN根区中所有域名以及Alexa排名前10万的域名,这些域名被称为保留域名。Handshake利用DNSSEC证明的方式将保留域名所有者迁移到系统中,从而绕过域名拍卖。BlockDNS[5]也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名称系统,旨在解决DNS的中心化问题和数据的真实性问题。BlockDNS允许用户申请二级域名,域名与域名所有者的公钥绑定,域名所有者可以转让、续期域名和更新域名数据。

综上可以看出,现有技术中并没人提出通过域名注册管理链来实现域名注册数据的去中心化以及实现域名注册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九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三)网络技术方案;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二) 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 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 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 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二)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六)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第十四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及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三)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境外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四)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五)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七)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承诺书。

第十六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得擅自中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

第十九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用户注册域名。

第二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三十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

因国家安全和处置紧急事件的需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服从信息产业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遵守并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信息产业部应当加强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纠正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二十三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除前款规定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

第二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保证域名注册服务的质量,并有义务向信息产业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将域名注册信息用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

第二十九条 域名持有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担。

第三十条 注册域名应当按期缴纳域名运行费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域名运行费用收费办法,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域名持有者可以选择和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转移域名持有者注册信息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出的意见;难以及时处理的,必须向用户说明理由和相关处理时限。

对于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投诉没有处理结果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服务不满意的,用户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诉。

第三十四条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域名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

第四章 域名争议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域名根服务器或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擅自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信息产业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制止其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信息产业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制止其提供超范围的服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信息产业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2002年8月1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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