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使用证据的来源

研究者使用证据的来源,第1张

研究者使用证据的来源介绍如下:

〔1〕原始资料来源包括专著、高质量期刊上发表的论著、电子出版物等。例如医学索引在线〔Medline〕、Embase数据库〔Embase Database〕、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循证医学/Cochrane中心数据库〔CEBM/CCD〕和国立研究注册〔NRR〕等等。

〔2〕经系统评价的二次研究资料包括循证医学教科书、与证据有关的数据库、等。例如Cochrane图书馆〔CL〕、循证医学评价〔EBMR〕、循证医学杂志〔EBM〕、国立指南库〔NGC〕、指南〔Guidelines〕等等。

拓展介绍:

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是第一手资料。而不直接来源于事实,经过转手复制等,则为传来证据。如犯罪现场的凶器则为原始证据,而现场群众转述的案件事实则为传来证据。

证据可分为人证、物证与书证。人证中的原始证据,指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目击证人。

物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

书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原件。

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

而且传来证据与英美国家所谓的传闻证据只一字之差,而传闻规则是把传闻证据排除在外的,这是一个证据能力的问题,即把没有证据能力的传闻证据排除在外。

关于一方 二次起诉离婚 是否还要再写证据目录的问题:诉讼中如果提交了新的证据,一般都要有证据目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 向法院起诉 时,必须在诉状后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另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下面哪一种研究证据属于二次研究证据:D临床实践指南。

这是大学循证医学专业的测试题。

补充资料:

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缩写为EBM),意为“遵循证据的医学”,又称实证医学,港台地区也译为证据医学,是一种医学诊疗方法,强调应用完善设计与执行的研究(证据)将决策最佳化。

著名临床流行病学家David Sackett教授将EBM定义为“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所能获得的最好研究依据来确定患者的治疗措施”,其核心思想是:医疗决策应尽量以客观研究结果为依据。医生开具处方,制定治疗方案或医疗指南,政府机构作出医疗卫生政策等,都应根据现有的、最好的研究结果来进行。

EBM与传统医学有着重要的区别。传统医学以个人经验为主,医生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高年资医师的指导、教科书和医学期刊上零散的研究报告为依据来处理患者。结果是一些真正有效的疗法因不为公众所了解而长期未被临床采用;一些实际无效甚至有害的疗法因从理论上推断可能有效而长期、广泛使用。

循证医学的实践既重视个人临床经验又强调采用现有的、最好的研究依据。一位优秀的临床医生应该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又能依据现有的最好科学依据来指导临床实践,两者缺一不可。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

(2)子女出生证明

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提出临床问题:临床问题可分为两类:背景问题和前景问题。背景问题是关于疾病的一般知识性问题,前景问题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患者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前景问题是循证临床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根据关注角度不同,前景问题也可以分为4类:治疗问题,诊断问题,病因和不良反应问题,预后问题。在遇到临床问题时,临床医师需要根据“PICO”原则将问题翻译成可检索可回答的问题(分解后的PICO常作为检索时的关键词)。P(patient/population) :患者的临床特征;I(intervention or exposure):关注的处理措施或暴露因素;C(comparison):对照措施,如果是诊断性研究,通常为“金标准”;O(outcome):关注的结局指标。

寻找证据:证据来源于临床研究结果。目前临床医生常用的数据库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型数据库,即原始文献数据库,如Pubmed、Embase、Cochrane图书馆等。一类是现代模式的数据库,也称为二次分析数据库,临床医生检索到证据后可直接应用,方便省时。缺点是往往不是免费的,且为保证时效性需要定时更新。

评价证据:EBM强调要使用当前最佳的临床证据,那么什么是最佳证据?根据EBM专家的分级水平,根据研究问题不同(治疗、诊断、预后、病因研究),按质量和可靠程度分级(表2)。EBM并不排斥证据级别较低的研究,如果当前没有更高级别的研究证据,可依次使用其他证据,在以后出现更好的证据时应该及时运用这些证据,这才符合EBM概念中“依据当前可得到的最佳证据”的理念。

应用证据:单凭证据绝不可能做出临床决策。临床决策常受社会经济、卫生政策、患者意愿、文化背景、可利用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另外,每例患者除了有很多与同类患者相似的共性,还有各自的特性。使用证据为个体患者做出临床决策时需将证据、临床经验及患者的价值观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并让患者理解权衡诊疗利弊的重要性,通过沟通和解释与患者共同做出最佳决策。

效果评价:最后一步需了解应用证据进行临床实践后的效果,进一步指导今后的实践。临床医生需随诊患者,进行效果评价,好则推而广之,不好则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新的循证和实践。

书目数据库[1] 是存储某个领域的二次文献(如目录、题录,文摘等书目数据)的一类数据库,有时又称为二次文献数据库,或简称文献数据库。主要提供文献的题名、作者、出处等基本书目信息,有的提供文献,常见的书目型数据库有:《生物文摘》、《全国报刊索引》、《中国学术期刊文摘》、《科学文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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