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对国家治理方式、决策、组织和业务流程、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等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处理及其应用变得更加方便,政府或公众的决策行为将逐渐基于数据和分析而做出,而非像以前基于经验和直觉。电子政务建设因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变得更加高效、快捷。
创造大价值
大数据的发展,将极大地改变政府的管理模式。其包容性将模糊掉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市民间的边界,信息孤岛现象大幅消减,数据共享成为可能,从而提高政府各机构的协同办公效率和为民办事效率,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依托大数据的发展,有利于节约政府投资、加强市场监管,从而提高政府决策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化管理。
利用大数据整合信息,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所收集的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共享和比对,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水平,达到促进财税增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目的。建设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务数据的获取、组织、分析、决策,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大数据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需求进行政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以提高设备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维护成本。
大数据也将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效率,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以及应急响应能力,节约决策的成本。以财政部门为例,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财政部门可以按需掌握各个部门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作出的决策可以更准确、更高效。另外,也可以依据数据推动财政创新,使财政工作更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透明。
借助大数据,还能逐步实现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公开,促进网上办事实时受理、部门协同办理、反馈网上统一查询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智能化电子政务服务和移动政务服务新模式的初步应用,不断拓展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与社会、老百姓直接的双向互动、同步交流。
基于城市网格化的管理需要一个统一协调的管理信息整合,各类基础资源和信息都应该是共享的,大数据可以实现这一点。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各类资源,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用,达到最大程度的共享应用,以提升城市和社区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服务管理,创建服务型社会,使城市管理工作和社区服务水平迈上更高的台阶。
助推大建设
虽然目前我国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共享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来看,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利用系统仍局限在小部分的政府业务范围,而且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顺应大数据这个趋势,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网上办事大厅、交换共享平台、社会诚信体系、容灾备份体系和公开平台,建立政务云计算平台,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省、市、县三级统一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通过虚拟的网上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跨地域、全天候、全透明的各类社会服务和管理事项。同时,推动各级实体性行政办事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迁移,实现跨部门网上办理事项的有效整合,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
统筹建设省、市、县三级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交换共享平台的覆盖范围,打通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完善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标准,强化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省、市、县各政府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供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支撑。建立数据中心之间以及各级政务数据库之间交换、整合、比对、更新、维护机制,建设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整合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和规范诚信机构建设,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同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探索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促进个人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奠定建设诚信社会的坚实基础。
开展以云计算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的顶层设计,建设集中统一的区域性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政府部门提供高效的服务器资源、海量的存储空间、高速的网络带宽和安全的网络环境。电子政务云平台将按统一标准建设,即插即用,政府部门可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使用。创造一个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运维共管的新局面,逐步实现政府部门统一服务器管理、统一机房、统一运维的目标,以充分整合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投资。
建设容灾备份设施,为党政用户提供统一的容灾备份服务。通过数据备份、数据复制等技术实现数据级容灾,确保各部门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同时,对部分重要应用系统实现快速切换、数据零丢失的应用级容灾,从而为全省政府部门提供网络、数据以及应用系统的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
通过大数据中心建设,将政务部门的数据进行汇总、清洗、比对分析后,形成信息资源,并建设一个大数据公开平台,统一对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提高整个社会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数据仓库由比尔·恩门(Bill Inmon)于1990年提出,主要功能仍是将组织透过资讯系统之联机事务处理(OLTP)经年累月所累积的大量资料,透过数据仓库理论所特有的资料储存架构,做有系统的分析整理,以利各种分析方法进行,帮助决策者能快速有效的自大量资料中,分析出有价值的资讯,以利决策拟定及快速回应外在环境变动,构建商业智能。在电子政务应用实践领域,数据仓库注意特点有:1、数据仓库是面向主题的; *** 作型数据库的数据组织面向事务处理任务,而数据仓库中的数据是按照一定的主题域进行组织。
2、数据仓库是集成的,数据仓库的数据有来自于分散的 *** 作型数据,将所需数据从原来的数据中抽取出来,进行加工与集成,统一与综合之后才能进入数据仓库;
3、数据仓库是不可更新的,数据仓库主要是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所涉及的 *** 作主要是数据的查询;
4、数据仓库是随时间而变化的,传统的关系数据库系统比较适合处理格式化的数据,能够较好的满足商业商务处理的需求。稳定的数据以只读格式保存,且不随时间改变。
5、汇总的。 *** 作性数据映射成决策可用的格式。
6、大容量。时间序列数据集合通常都非常大。
7、非规范化的。Dw数据可以是而且经常是冗余的。
8、元数据。将描述数据的数据保存起来。
9、数据源。数据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非集成 *** 作系统。
除了理论理解,还可以去看看电子政务系统的实施案例或解决方案(蓝凌政务OA解决方案、天翎区县级政务oa解决方案等),理论+实践的双重了解对电子政务数据仓库的特点理解才能更加到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充分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政务数据资源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
具有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第六条 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本市政务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协调、监督各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政务部门是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明确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第八条 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是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部署共享系统、开放系统以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等,集中存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管理、安全等云服务,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已经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充分整合,并迁入数字重庆云平台。第九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 数据目录第十条 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是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的依据。第十一条 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数据的元数据、共享和开放属性、安全级别、使用要求、更新周期等。第十二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据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全部政务数据编制形成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区县(自治县)各政务部门编制形成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应当报本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本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各政务部门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的同时,可以根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提出需要其他政务部门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区县(自治县)各政务部门提出的需求清单应当报本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本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
区县(自治县)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各政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需求清单提交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需求清单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形成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十三条 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分解形成各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各政务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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