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4年底,中国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
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
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镇19883个;乡17451个。全国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8万个;居民小组129.6万个。村委会64.4万个;村民小组507.9万个。
扩展资料
领土范围
1、陆地领土: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附属各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包括钓鱼岛群岛、苏岩礁),陆地领土约960万平方千米。
2、海洋国土:渤海全域和黄海、东海、南海的大部分及其可以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共约470万平方千米,其中,南中国海九段线以内的所有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
中国领空为领土和领海以上35千米的空域。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长18400多公里,岛屿岸线14000多公里,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公里。
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其中台湾岛最大,约为35989.76平方公里。陆上国界线长达20000多公里,陆地同14国接壤,与6国海上相邻。
3、国土面积:陆地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5,略相当于除苏联之外的欧洲各国的总面积,仅次于俄罗斯(1707.5万平方公里)和加拿大(997.1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东部地区占10.5%,中部地区占25.3%,西部地区占64.2%。
4、土地资源:山地320万平方公里,高原250万平方公里,盆地180万平方公里,平原115万平方公里,丘陵95万平方公里(截至1997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_百度百科
全中国省市县数量:1、一级行政区: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二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包话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三级行政区:2847个县级行政区,包括963个市辖区、386个县级市、1321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拓展资料:
区划体制之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省——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省级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中国共设有4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贯彻“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国共设立2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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