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100 1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统计局
2011年5月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年平均减少0.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632394人,减少1.1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59659人,增长1.1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36824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904502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0568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78465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470人上升为667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587人上升为1124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358人上升为348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960人下降为3462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3770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84246人,文盲率由7.64 %下降为5.44%,下降2.20个百分点。
七、分地区常住人口
地区、城乡的常住人口公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四川省 80418200 100.00 166
成都市 14047625 17.47 1171
自贡市 2678898 3.33 670
攀枝花 1214121 1.51 173
泸州市 4218426 5.25 352
德阳市 3615759 4.50 603
绵阳市 4613862 5.74 231
广元市 2484123 3.09 155
遂宁市 3252551 4.04 651
内江市 3702847 4.60 741
乐山市 3235756 4.02 249
南充市 6278622 7.81 523
眉山市 2950548 3.67 422
宜宾市 4472001 5.56 344
广安市 3205476 3.99 534
达州市 5468092 6.80 342
雅安市 1507264 1.87 100
巴中市 3283771 4.08 274
资阳市 3665064 4.56 458
阿坝州 898713 1.12 11
甘孜州 1091872 1.36 7
凉山州 4532809 5.64 76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32312033人,占40.18%,乡村人口为48106167人,占59.8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081682人,乡村人口减少1295441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9个百分点。
九、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地区 常住人口 出生人口 死亡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四川省 80418200 718280 532567 8.93 6.62 2.31
成都市 14047625 95109 67860 6.77 4.83 1.94
自贡市 2678898 22323 20603 8.33 7.69 0.64
攀枝花 1214121 10445 5317 8.60 4.38 4.22
泸州市 4218426 41588 32092 9.86 7.61 2.25
德阳市 3615759 28291 25857 7.82 7.15 0.67
绵阳市 4613862 38424 34471 8.33 7.47 0.86
广元市 2484123 22469 19062 9.05 7.67 1.37
遂宁市 3252551 23399 19661 7.19 6.04 1.15
内江市 3702847 34055 26455 9.20 7.14 2.05
乐山市 3235756 26137 21731 8.08 6.72 1.36
南充市 6278622 47230 39258 7.52 6.25 1.27
眉山市 2950548 27884 22176 9.45 7.52 1.93
宜宾市 4472001 54174 35657 12.11 7.97 4.14
广安市 3205476 28388 27204 8.86 8.49 0.37
达州市 5468092 52079 40137 9.52 7.34 2.18
雅安市 1507264 14041 8748 9.32 5.80 3.51
巴中市 3283771 32157 16828 9.79 5.12 4.67
资阳市 3665064 31890 31934 8.70 8.71 -0.01
阿坝州 898713 8887 4245 9.89 4.72 5.17
甘孜州 1091872 13839 6462 12.67 5.92 6.76
凉山州 4532809 65471 26809 14.44 5.91 8.53
成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成都市政府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404762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124427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803353人,增长24.93%。年平均增长2.25%。
全市户籍人口为1142698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547109户,家庭户人口为123544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7人减少0.3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138723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6908902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下降为103.33 。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36850人,占10.94%;15-64岁人口为11146427 人,占79.35%;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4348人,占9.7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99.1%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34157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35325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94683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0743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7237人上升为1666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3274人上升为1675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480人上升为3521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4900人下降为2425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4727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6788人,文盲率[5]由3.68%下降为2.78%,下降0.9个百分点。
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内容是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
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人口普查数据更新
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
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