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人员数据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人才需求系统。定期调查行业动态,了解市场的整体需求和供给,确定企业未来需求的人才数量。通过建立职位分析系统,对现有人员的盘点,分析人员的素质与数量是否与业务量相匹配,人才供给的内部开发及外部聘用比例等;
2、做好人员接续计划。根据企业人员的流动率,在规划中建立人才预警系统,对流动性较大的岗位及早做好补充计划,针对关键岗位,进行业务分解,同时建立后备人员梯队,以避免人员流失,尤其是关键人员的流失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3、制作管理人员晋升卡。通过人力资源规划,建立企业培训开发系统,运用在职培训、岗位调配、工作丰富化等手段,使人员胜任现在及未来的工作要求;同时,建立人员晋升通道,使员工看到努力的方向,提升其工作价值。这样,员工绩效飞速提升,企业绩效也会水涨船高。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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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人才大战是在抢城市的发展。
各地人才新政均在高科技人才、文化创新人才、金融人才等方面着墨甚多。这与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密切关系。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5年来,中国消费贡献率由54.9%提高到58.8%,服务业比重从45.3%上升到51.6%,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1%,中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正在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这也改变了过去各大城市将目光聚焦在招商引资、打造项目的情况。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未来,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人才无疑是城市发展最关键,也是最急缺的要素。这也成为中国各地通过优惠政策“广栽梧桐,争引凤凰”的根本原因。
扩展资料:
深圳市印发的《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提出,将无人干预自动审批的落户“秒批”新政策从大学毕业生拓展到在职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博士后入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全面实现4种人才“秒批”引进。
自2018年6月起,深圳市推行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策,在落户方面取消纸质审批文件和现场报到环节,实现系统自动核查“秒批”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通过“秒批”引进90881名毕业生。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将于2019年2月21日试运行,并于2月28日正式实施。根据方案,在人才引进环节,将全面取消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审批。
对于需要审核的学历学位、犯罪记录、技术职业资格、社保、体检等信息,全部由系统自动调取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比对,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彻底消除自由裁量和人为干预。
在落户环节,申请人无需跑动人社、发改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只需根据公安部门发出的短信或系统提示,自主选择相应户籍业务办理点办理并采集生物指纹,落户所需的前端信息全部实行电子推送,落户环节只需提供户籍和身份相关材料,全程纸质材料提交减少80%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才大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南宁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户”就是门,准确说来,单扇为“户”,两扇为“门”。“户”或者“门户”引申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户、门当户对、门户相当等词语。“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这两个字合在一起,本意应是户数和人口。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南宁落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所需材料:
①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
②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z(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学历认定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中国高(中)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
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注:a: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z(核原件,留复印件)。
b: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2)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要求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契税完税证。
2.属自建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属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同意迁入证明(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属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证明材料(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7.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z(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8.属投靠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户的',提供户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z及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9.属迁入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接收证明。经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同意接收户口,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办理随迁。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属租赁私有住房或投靠本市亲属,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允许入户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四)关于人才学历、资格证书认定的规定本通知所称的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
(五)关于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的规定
1.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原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各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户籍档案都不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可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来认定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关系:
(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独生子女证等由相关部门签发的能证明亲属间关系的相关证件或文书。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提交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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