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智慧体验”四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度假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服务商建设,提升我县智慧旅游管理与服务水平,构建符合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智慧旅游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旅游行业自身发展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旅游部门牵头、社会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方便、高效、易用性上下功夫,开发适应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统筹协调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强化与商贸、交通、市政、气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体化检索,形成全面高效的智慧旅游网络体系。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充分认识智慧旅游建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以重点项目为龙头,通过行业主导示范和企业项目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为基础,建成覆盖全县旅游行业的基础网络。围绕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集成大数据量存储、网络化运行、实时数据更新、检索分析工具方便易用的要求,初步建立指挥中心、应用支撑体系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服务和网络平台,形成全面高效的智慧旅游网络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型和政府引导型分类实施,启动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和旅游服务商项目建设,实现全县旅游服务、管理、营销智慧化,并与全市智慧旅游系统进行驳接,实现互联互通,打造全国一流的智慧旅游系统。
(一)全面推进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
1.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营维护机制和标准,建设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包括旅游智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旅游信息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按照统一的规则获取采集旅游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集中存储、统一的.交换标准进行发布,最终实现旅游信息智慧化。
2.旅游指挥调度中心。以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游客接待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实现视频、语音和数据的融合与双向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完备的信息来源,并提供预警、调度、视频会议、远程培训、数据统计等功能
3.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通过旅游网、微博、微信等形式,构建一个在线的旅游活动营销平台,包括旅游信息查询和服务子系统、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系统等,可以统一开展门票购送、抽奖、投票评选、照片游记分享等在线活动,支持统一用户账号、统一积分体系和统一数据分析。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和感兴趣的旅游资源类型进行各种数据汇总和分析,为后续营销活动和市场方案提供指导。
4.移动终端旅游应用平台。帮助游客了解涵盖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特色餐饮等旅游要素信息,以及道路交通、气象预报、公共安全和灾害防控等密切关联信息的指南型移动应用客户端(APP)。通过外地移动手机用户推送温馨问候短信的方式进行推广和应用,展现我县旅游特色;实现部分旅游产品的手机预订和支付功能,通过自动定位查询周边旅游资源和消费场所,并设有回复评论功能,支持用户评价和交流,调动用户的参与度和互动性。使游客在出游前通过咨询了解,产生出游冲动,作出行程安排;游中实现实时预定和导航导览;游后实现美图和游记共享互动等功能。
5﹒无线网络(WiFi)接入系统。在各大景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县城城区的各个重要节点和游客主要聚集地建设无线网络系统,为游客提供免费高效的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提升旅游品质,发挥游客自媒体的宣传作用。
6.智慧旅游体验中心。集成物联网、3D影像、4G移动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让游客感受智慧旅游的方便快捷。
(二)大力实施引导型项目建设。
1.智慧景区和度假区。按照智慧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借助GIS数据库、旅游资源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游客资源数据库等后端支撑体系,建立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通过免费提供无线网络吸引游客参与。
(1)电子票务子系统。县喀斯特(集团)公司等旅游经营企业通过RFID电子票或二维码电子票等形式将纸质门票电子化,实现出票、验票、计票等票务流程全程电子化。推行绑定用户身份z,利用电子门票识别设备,感知游客所处位置区域,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并进行客流引导。
(2)客流趋势与预警子系统。基于智能视频系统对景区(度假区)路口、广场、看台、交通干道、室内景点等关键节点的人流密度进行监控和估算,汇总景区电子门票数据,整合分析计算客流量大小及变化趋势。依照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疏导客流,保证游客数量在安全范围内。
(3)基于位置与身份识别的服务子系统。旅游经营企业利用定位和身份识别技术,让游客方便获取当地旅游服务项目和内容,满足游客随机性旅游需求。
(4)深度旅游引导子系统。逐步建设新型手机导游系统,通过在智能手机终端安装APP,下载相应景区的数据,让游客手机变成导游机,便于收听相应景区讲解词。
(5)停车场管理子系统。实现管理人员在停车场内任意固定地点对车辆进行监控和指挥,使统计、预警、报警等各种功能智能化。
2.智慧旅行社。按照智慧旅行社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旅行社信息门户、合同管理系统、导游管理系统和车载监控系统,将旅行社业务信息和资源整合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之中,为旅行社提供快速安全的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的管理界面,形成高效、共享的管理体系。
3.智慧饭店。按照智慧酒店标准建设完成数码客房服务和饭店运营管理两大系统,逐步实现酒店运营管理智慧化。
4.智慧乡村旅游。通过二维码和智能手机APP,利用重庆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的资源优势和3S(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技术整合传统地图和旅游基础数据,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营销推广和管理。
5﹒智慧旅游服务商。以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通过智慧旅游系统获取精确的旅游资源信息,为游客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购买服务,实现旅游产品在线分销和结算。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摸底阶段。根据行业标准对全县现有智慧旅游系统进行清理、摸底和分析,制定全县智慧旅游推进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公司数据库软件和数据服务器,构建数据库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对政府部门建设项目进行可研设计和分解招标,对企业建设项目明确示范业主;全面实施项目,完成各类数据清理入库;全县智慧旅游体系基本建成试运行,并与市智慧旅游平台进行驳接联网,实现与全市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全面完成阶段。对全县智慧旅游项目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正式全面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发挥信息化作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旅游信息化综合管理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度假区管委会、县遗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扶贫办、智慧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对引导型项目和示范型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旅游信息安全建设。加强旅游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为重点的多层次安全体制。鼓励使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配合第三方安全评估监测机构,加强政府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安全。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身份z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摘自:《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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