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吉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润吉_签署。
甲 方:上海润吉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有林
地 址: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907室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z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设计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
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
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
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
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
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
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
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
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
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
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
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
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
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密协议书 篇1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z号:
鉴于: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技术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二条、知识产权的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z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____年;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八)争议条款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协议。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3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必须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 *** 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 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职责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供给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资料、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我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职责。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我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职责。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能够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4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z号:
保密项目:
项目组成员: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z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面是一些关于保密及竞业竞争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务,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订立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 作指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 *** 作。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 作指引
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少见的赋予用人单位较高自由度的条款,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实际上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典型案例
李某于2004年8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20000元。公司员工手册对工资构成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2005年7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500元,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在二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公司虽每月支付李某保密费500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非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支付了保密工资是否等同于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从上述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释解看,二者显然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错误的把二者等同起来,从而导致其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 作指引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时,需明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千万不要把保密费错误当成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作指引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竞业限制补偿与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而是交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既然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实践中难免出现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协议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百元,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笔者认为,从法条上看,该约定似乎不违反法律规定,毕竟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但是,该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呢《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该约定虽然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
*** 作指引
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注意,在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补偿金和违约金数额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用强势地位约定不合理的补偿及违约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公平的认定也是有一定难度的,到底多少的补偿金才对应多少的违约金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估计需由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了。
六、“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的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 *** 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 作指引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作出这样的约定,将面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七、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往往只约定劳动者应当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协议中未约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即使约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金。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规定,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典型案例
2005年3月份,王先生入职深圳一家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同时,竞业限制协议还约定,从王先生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2007年2月,王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未向王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5月份,公司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王先生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业务经理,可能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公司发函书面通知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先生收到公司的函件后,未予理睬。公司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评析
根据司法实践,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平原则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本案中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王先生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 作指引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因上述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作指引
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其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始于劳动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后。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其过错责任不在劳动者,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前言
由于网络数据爬取行为具有高效检索、批量复制且成本低廉的特征,现已成为许多企业获取数据资源的方式。也正因如此,一旦爬取的数据设计他人权益时,企业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数据爬取行为的相关概述、数据爬取相关立法规定,结合数据爬取行为近期典型案例,探讨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要点。
一、数据爬取行为概述
数据爬取行为是指利用网络爬虫或者类似方式,根据所设定的关键词、取样对象等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并对抓取结果进行大规模复制的行为。
使用爬虫爬取数据的过程当中,能否把握合法边界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近些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对各种数据的刚性需求,使数据行业游走在“灰色边缘”。面对网络数据安全的“强监管”态势,做好数据合规、数据风控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爬取行为进行专门规制,而是根据爬取数据的不同“质量”,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二、数据爬取相关法律责任梳理
(一)承担刑事责任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李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川3424刑初169号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使用“爬虫”软件,大量爬取全国各地及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告的车牌放号信息,之后使用软件采用多线程提交、批量刷单、验证码自动识别等方式,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将爬取的车牌号提交至“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车辆报废查询系统,进行对比,并根据反馈情况自动记录未注册车牌号,建立全国未注册车牌号数据库。之后编写客户端查询软件,由李某通过QQ、淘宝、微信等方式,以300-3000元每月的价格,分省市贩卖数据库查阅权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情节严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典型案例:李某、王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2021)沪0104刑初148号
本案中,益采公司在未经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李某授意,益采公司部门负责人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分工合作,以使用IP代理、“X-sign”签名算法等手段突破、绕过淘宝公司的“反爬虫”防护机制,再通过数据抓取程序大量非法抓取淘宝公司存储的各主播在淘宝直播时的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UV等数据。至案发,益采公司整合非法获取的数据后对外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高某等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第285条第3款对该罪规定如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列举了“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等类型的程序、工具。
典型案例:陈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021)粤0115刑初5号
本案中,被告人陈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编写爬虫软件用于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麦网平台上抢票,并以人民币1888元到688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该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陈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构造和发送网络请求,模拟用户在大麦网平台手动下单和购买商品的功能;具有以非常规手段模拟用户识别和输入图形验证码的功能,该功能可绕过大麦网平台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以非常规方式访问大麦网平台的资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辉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中规定了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杭州魔蝎数据 科技 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0)浙0106刑初437号
本案中,被告人周江翔系魔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被告人袁冬系魔蝎公司技术总监,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设计。魔蝎公司主要与各网络贷款公司、小型银行进行合作,为网络贷款公司、银行提供需要贷款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多维度信用数据,方式是魔蝎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网贷平台A中,在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的APP借款时,贷款用户需要在魔蝎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经过贷款用户授权后,魔蝎公司的爬虫程序代替贷款用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魔蝎数据 科技 有限公司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江翔、袁冬分别系对被告单位魔蝎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典型案例:谭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2020)京0108刑初237号
本案中,被告鼎阅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下,未经掌阅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根据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法院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掌阅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03部,侵犯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9部。
法院认为,鼎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2) 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典型案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媒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中,两原告系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某新媒体公司系某网站经营者,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文章等信息内容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信息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爬取并提供公众号数据服务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爬取的文章并非腾讯公司的数据,而是微信公众号的用户数据,且其网站获利较少。
法院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使用原告征得用户同意、依法汇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并足以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服务,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行政责任
我国当前关于爬虫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网络安全法》中,其中涉嫌违反第27条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该法第63条对违反第27条还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对违反27条规定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也作出了任职限制规定。
此外,《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6条对爬虫适用作出了限流规定:“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同时,第37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网络运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指引
(一)严格规范数据爬取行为
1、如果目标网站有反爬取协议,应严格遵守网站设置的 Robots协议。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该协议尊重信息提供者的意愿,并维护其隐私权;保护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Robots协议代表一种契约精神,互联网企业只有遵守这一规则,才能保证网站及用户的隐私数据不被侵犯。可以说,无论从保护网民隐私还是尊重版权内容的角度,遵守robots协议都应该是正规互联网公司的默之举,任何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都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2、合理限制抓取的内容。在设置抓取策略时,应注意编码禁止抓取视频、音乐等可能构成作品的、明确的著作权作品数据,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网站批量抓取其中的用户生成内容;在使用、传播抓取到的信息时,应审查所抓取的内容,如发现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或者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及时停止并删除。对于内部系统数据,严格禁止侵入。
3、爬取行为不应妨碍网站的正常运行。企业应当合理控制爬取的频率,尽可能避免过于频繁地抓取数据,特别是如果超过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的“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的要求,就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的要求,及时停止数据抓取。
(二)爬取个人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在我国,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与规范之中。网络经营者拟爬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取得个人用户的事前同意为原则,避免超出用户的授权范围爬取信息。同样地,数据接受方也应当对以爬虫方式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了解个人信息主体是否同意共享个人信息数据。
(三)爬取商业数据时谨防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数字内容领域,数据是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内容平台经过汇总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因此非法爬取行为在某些具体应用场景下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对于双方商业模式相同或近似、获取对方的信息会对对方造成直接损害的,企业应重点予以防范。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则应当谨慎使用爬取获取被爬取网站的数据。
四、结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以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部分企业通过数据爬取技术更加高效地获取和深度地利用相关数据,从而弥补企业自身数据不足的现状,支撑企业的商业化发展。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网络爬虫如何爬取信息数据才是合法的?”“爬取数据时如何做到合规?”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合规指引,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而全面提升国家 科技 创新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数据库审计是监督数据库访问行为的系统,一般采用旁路配置方式,通过镜像或探针收集所有数据库访问流量,基于SQL语法、语义分析技术,记录数据库的所有访问和 *** 作行为,如访问数据的用户(IP、账户、时间)数据库审计系统的主要价值有两点。一是数据库安全事件(例如数据篡改、泄露)发生后,为事件追究责任提供依据,二是对数据库 *** 作的风险行为进行时警告。
二、数据库审计如何审查?
1、数据库访问流量采集。流量收集是数据库审计系统的基础,只有实现数据库访问流量的全收集,才能保证数据库审计的可用性和价值。目前主要的流量收集方式主要有两种。镜像方式:旁路部署通过镜像获得数据库的所有访问流量。一般适用于传统的IT架构,通过镜像将所有访问数据库的流量转移到数据库审计系统,实现数据库访问流量的获得。探针方式:为了适应云环境虚拟化和一体化数据库的审计需求,以探针方式捕获数据库访问流量。适用于复杂的网络环境,在应用终端或数据库服务器上部署Rmagent组件(产品提供),通过虚拟环境分配的审计管理站点进行数据传输,完成数据库流量收集。探针式数据采集还可以进行数据库当地行为审计,包括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同机审计和远程登录后的客户端行为。
2语法、语义分析。SQL语法、语义分析技术是实现数据库审计系统可用、易用的必要条件。正确的数据库协议分析可以保证数据库审计的全面性和易用性。易用的数据库审计产品,如访问数据库的应用层信息、客户信息、数据库信息、对象信息、响应信息、注册时间、 *** 作时间、SQL响应时间等,应用层综合审计结果应包括访问数据库的应用层信息、客户信息、数据库信息、对象信息、响应信息、注册时间等。比如,客户IP、数据库用户、SQL *** 作类型、数据库表名称、列名、过滤条件在数据库中被业务人员所熟悉:办公室、雇员名、业务 *** 作、业务对象、业务要素、业务要素、某些业务信息。这样,即使是非专业的DBA和运输人员的管理者和营业员也能理解审计结果。
三、数据库审计的价值?
1、数据库相关安全事件的追踪和责任。数据库审计的核心价值在数据库安全事件发生后,为追究责任、决定责任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抑制数据库的攻击和非法 *** 作等行为。数据库本身携带的审计功能不仅会延迟数据库的性能,还会有自己的缺点。比如,高权限用户可以删除审核日志、需要专门技术的日志、复杂的日志分析等等。独立数据库审核产品,可有效避免以上弊端。权限分立原则可避免删除和篡改审计日志,SQL语言分析技术可将审计结果转换为可理解的业务语言,从而使一般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能理解。
2数据库风险行为的发现和警告。
数据库审计系统还可以实时警告数据库的攻击和风险 *** 作,管理者可以立即采取对策,以免数据被破坏或被盗。该功能的实现主要基于sql的语句精确分析技术,利用对SQL语句的特点分析,迅速实现语句的战略判定,发现数据库入侵行为、数据库异常行为、数据库违反访问行为,通过邮件、邮件、Syslog等多种方式实时警告。3满足合规性的需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法》、等保证规定和各行业规定对数据库审计的合规性需求。可以根据需要形成综合报告、合规报告、特别报告、定制报告等审计报告。
安全网络协议书合集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网络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1
甲方:提供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入单位______________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必须与相应的网络提供单位签署本项协议,并报上一级网络备案。
第一条总则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连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止连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必须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或上一级接入网络签署本协议并与自己的所有个人用户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保留相应的协议和守则备查。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惩罚条例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本单位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网络名称:_____________
ip地址范围: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
连网方式:_____________
连网日期:_____________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2授权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签订此协议书即表明,乙方同意遵守此委托书的行为限制,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所有权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进行非恶意测试包括模拟入侵,模拟植入病毒、模拟**资料等等。此委托书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项目的执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订立。
一、关于测试
测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总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收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关于付款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全部评测费用至乙方,者验收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全部评测费用至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测试过程中对甲方的所提供的网络结构、内部重要数据及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拷贝及留存甲方所有权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内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乙方测试所获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数据由乙方所有。
2、甲方不得借测试之名,获取乙方的非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或在测试过程中,用任何手段获取乙方的非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
3、乙方的测试过程须在不影响甲方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的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进行。
4、测试结束后由甲方网络负责人检查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恢复状况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正本一份,甲方签收验收测试报告后,完成验收。验收无误后,乙方对甲方所有权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验收结束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甲方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恢复到测试之前的状态。
6、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测试环境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以及对提供的所有权的网络应享有完全的产权。
7、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权的网络(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进行网络安全测试,在不违反本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相关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测试无法如期进行、无法按时完成或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对测试结果如有异议,于《测试报告》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测试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甲方办妥以上手续后,乙方将在收到预付复检费___日内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四、违约责任
1、测试过程中由于乙方具体测试行为导致甲方资料数据丢失,由乙方负责恢复数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
2、测试过程中须有甲方网络负责人在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测试的进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测试无法如期进行、无法按时完成或终止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测试进度延迟,则甲方可酌情提出赔偿要求,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就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3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民人数迅猛增长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病毒”,不仅导致社会诚信缺失,危及网络事业健康发展,而且致使我国青少年是非判断、道德品质以及审美情趣、文化心态等受到严重冲击。
为营造良好网络文化环境,引导广大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强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库车县第四中学 班郑重倡议:
一、 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文明上网,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
二、 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让网络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三、 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逐步树立成熟阳光的网络公民心态。
四、主动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去,积极揭露和举报网络谣言,力争消灭谣言产生的温床,坚决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XXX班的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糟粕,携手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互联网共有家园,为推动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4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单间租房协议书)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56月12日是全国首届“网络诚信宣传日”,为增强网络诚信,净化网络空间,如下倡议:
一、依法诚信办网。各网站要严格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做到“三实”:履行诚信办网责任要实,抵制网络失信行为要实,宣传诚信要实。各网站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不违法违规开展业务,切实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文明诚信用网。广大网民诚信上网,要做到“三主动”:主动维护网上诚信记录,主动加强网上诚信自律,主动防范和举报网络失信行为,同时要做到“三斗争”:坚决与不良交友行为做斗争,维护网络交友平台的诚信;坚决与不法网络交易作斗争,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的诚信;坚决与虚假网络信息作斗争,维护网络信息平台的诚信。广大网名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网络诚信,切不可以暴制暴通过网络暴力来对抗网络失信行为。
总之,诚信的网络环境是属于大家的,维护网络诚信,大家责无旁贷,只有网站和网民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网络空间才会更加清朗,所以让我们一起做网络诚信的践行者、揭发者、保卫者吧。
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关于设计公司保密协议书:合作保密协议书全部的内容,包括:设计公司保密协议书:合作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关于保密协议,请教法律人士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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