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第四条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第六条 中央企业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第七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中央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有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第二章 处理第八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第九条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的,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第十条 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选聘法律中介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选聘的法律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中央企业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 备案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中央企业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报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将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的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

(二)处理措施和效果;

(三)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结案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本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第四章 协调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由中央企业依法自主处理。

国务院国资委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予以协调:

(一)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二)有关政策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三)受到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中央企业和出资人合法权益的;

(四)国务院国资委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协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二)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保守中央企业商业秘密;

(四)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事前应当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

根据《劳动法》规定,标准制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故超过的2个小时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工作日加班: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 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 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 加班小时数300%。

举例来说,以每月2200元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 = 2200 ÷ 2175 ÷ 8 2 150% ≈ 3793;

休息日加班工资 = 2200 ÷ 2175 ÷ 8 2 × 200% ≈ 5058;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2200 ÷ 2175 ÷ 8 2 × 300% ≈ 7586。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

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周末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从而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贵单位目前该员工的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长严重超过法定规定36个小时,会承担一定法律风险,建议合理安排员工工作。

参考资料:

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按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内部及外部因素可以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 一) 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内部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求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主要表现为存款人的提存和借款人的融资、贷款需求。由于客户未来的提存需求和贷款需求难以预料,银行可以立即支付的现金可能不足以满足支付需求,这时就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会导致银行破产。 2 资本风险 资本风险是指银行资产质量差或银行经营总体风险大,而银行拥有的资本金较少,达不到金融管理当局或《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所引起的风险。资本是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银行的各种资产损失及表外业务的损失都要从银行资本中所提的呆帐准备和其它准备金中冲销。当银行的坏帐很多,或表外业务出现较大亏损(如被担保人违约衍生工具的交易出现大量亏损等), 这时银行资产的市场价值就可能低于银行负债的市场价值,即资不抵债,若无充足的资本弥补或冲销亏损银行就只得宣告破产。 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由管理者素质与能力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它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高级主管由于自身素质 (管理能力、经验、洞察力) 的局限,在制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出现偏差或失误而引起的风险。 二是组织风险。组织风险是由于银行管理者组织管理水平低下所引致的风险。该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的组织管理工作杂乱无章、人浮于事;人员的安排、工作的衔接等都缺乏合理的安排;管理者未能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环节干部员工的积极性;无法协调所属部门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或业务,由此对银行的工作和业务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三是能力风险。能力风险是指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因不具备经营管理银行所需的足够的知识与能力所引起的风险。 4 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在银行营运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出现问题或 *** 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失误或犯罪引起的风险。它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清算风险。清算风险是指银行在代理客户的资金划付和银行自身对外结算、清算过 程中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表现为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现存的银行服务系统由于技术设备陈旧而不能有效运作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表现为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条件下,未能有效地监督和防范技术发展中的纰漏而产生的风险。 三是犯罪风险。犯罪风险是指银行营运过程中由于犯罪行为引起的风险。它主要表现为内部犯罪行为与外部犯罪行为以及内外勾结犯罪三大类。 5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经营者或参与市场交易人士在得到来自第三方面的保障之下,所作的 (商业)决定即使带来损失,也无须完全承担责任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致使其倾向于做出风险较大的决策,以博取更大收益。 ( 二)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外部风险 所谓外部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给其造成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外部环境风险属于不可控制的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种: 1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立法风险。立法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条文改变而对银行经营产生的风险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法律风险。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法制环境不健全;与银行经营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法律不完整、不细化、不配套;有些法律与相关的政策、规定互相矛盾;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本身不完整和法制环境不健全使得银行债权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2 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是指政府改变管理行为与条例,从而使银行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的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体制风险较多的表现为政策干预风险。 3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运行周期及结构变化对银行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国内,许多企业借款人长期来已习惯于计划经济的那套管理模式,不能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善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对本企业的产品进行调整,升级换代,提高科技含量,以至于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大量积压,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4 竞争风险 竞争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产业机构参与银行服务业的竞争,引起的银行客户流失,存贷款利差缩小,投资报酬率降低,从而增大银行总风险,降低银行总收益的可能性。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风险指所有因客户违约(不守信用)所引起的风险,如资产业务中的借款人不按时还本付息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提前取款形成挤兑,加剧支付困难表;外业务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或有负债转化为表内负债等等。狭义的信用风险指信贷风险。 6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非预期变化,对银行赢利水平和银行资本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由于各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同,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不同,因此市场利率变化对不同银行的影响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因为利率的变化而增加收入,减少开支;也有些银行会因为利率的变化而减少收入,增加开支。 7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市场汇率的非预期变化,对银行的赢利水平和银行的资本市值所产生的影响。汇率的变动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变动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的冲击, 利率变化,国际重大的政策、经济、军事事件等都会引起汇率的波动。由于各银行以外币计值的资产与负债金额不同,外汇交易的敞口头寸不同,所以,汇率变化对不同银行的影响也不相同。 8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的影响。如: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人物的健康状况;与商业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邮政、交通、通讯等公共系统的意外事故等等。 二、如何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我们首先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风险管理的任务就是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其次,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其它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再次,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调整:(1)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2)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3)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不断摸索以战略业务体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要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就进行有效控制。最后,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使用内部评级法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先进的风险度量和管理重要技术。 对具体风险的管理上,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① 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模型。利用定量方法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不仅可以提高资产业务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根据资产的不同风险类别制定不同的资产价格,这样不仅可以减低信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银行利润,通过产品差异化扩大市场份额。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贷款等资产业务的流程控制,明确责任和收益的关系,如落实贷后问责制、审贷分离等措施。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尽快建立并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客户基础数据库和开发客户跟踪系统,实现信用风险的动态化管理。通过对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进行对比,选择适时退出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资产配置效果。利用新兴工具和技术来减少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主要利用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来达到提前收回债券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目的,同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实现风险组合管理。 ② 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主要是对资金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改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实行的“差额”管理方式,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层行的各项资金来源全额上存管理行的资金部门,基层行的各项资金运用由管理行进行统一配置。通过资金集中,建立资金统一的管理和 *** 作平台,实现流动性、利率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的适度分离,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资金集中管理后各项资金的配置权集中到上级行,上级行在资金配置过程中建立起完备的经济、金融信息网络系统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各种风险的量化分析,注意期限结构上的配比,防范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实行谨慎会计原则,不断补充自有资本金,增强抵御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的能力。 ③ 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的控制部门,该部门直接对银行董事会或行长负责,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 授权权限和责任。合理确定内、外部利率。内部利率是指银行内部资金核算使用的利率。通过确定反映市场变化同时兼顾各部门利益的内部利率,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集中,降低总体风险,实现全行战略发展意图。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建立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的外部利率确定体系。 ④ 创新商业银行驾驭风险的产品。虽然在产品创新方面目前在制度、监管等方面还存在障碍,但是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第一,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衍生产品的基础准备。包括收集基础数据、建模和模型验证修订。根据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认识,研究远期利率合约(FRA)、利率掉期(IRS)、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s)等衍生产品,以及基于这些基本衍生产品的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组合,做商业银行未来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开发和运用主动负债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组合,如发行次级债券。尝试创造连接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存款与债券市场、存款与货币市场收益挂钩,如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待政策放松和市场逐步完善后,推出远期利率合约、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债券指数期权等产品。通过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资金交易,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消除全行的风险敞口,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 ⑤ 建设内部风险控制文化。 *** 作风险存在于银行的正常业务活动中,银行只有在建立了有效的 *** 作风险管理与稳健的营运控制文化,高级管理层以高标准的道德 *** 守严格要求各级管理者时, *** 作风险管理才会最为有效。营造风险控制文化是指全体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所有存在重大 *** 作风险的单位员工都清晰了解本行的 *** 作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⑥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 作风险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否。对 *** 作风险的防范关键是对行为人的控制,提高行为人的业务素质。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同时,改变业务硬约束、人员软约束的状况,实行三分离制度:(1)管理与 *** 作的分离,即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从事具体业务的 *** 作,要办业务必须经过必需的业务流程;(2)银行与客户分离,银行为方便客户,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但客户经理不能代客户办理业务;(3)程序设计与业务 *** 作分离。即程序设计人员不能从事业务 *** 作。业务处理电子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内部监督的时效性、全面性。但计算机的大范围应用尚在起步阶段,熟悉计算机的人不熟悉业务,熟悉业务的人不懂计算机,这在客观上限制了计算机犯罪。

Linux系统中,用户时间限额密码存放在/etc/security/limitsconf文件中。limitsconf文件用于配置系统资源的限制,其中包括用户的时间限额密码。limitsconf文件的每一行都代表一个限制,每一行由三部分组成:用户名、资源名称和限制值。其中,用户名可以是用户名,也可以是用户组名;资源名称可以是时间限额密码,也可以是其他系统资源;限制值则是对应资源的限制值。例如,可以在limitsconf文件中设置用户“test”的时间限额密码为“30”,则可以在limitsconf文件中添加一行:test soft time 30,表示对用户test设置时间限额密码为30。

APP开发者需要注意的六大法律问题

在当前手机系统环境下,手机的多媒体功能主要通过应用软件(App)实现,并用以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APP开发者创造了移动应用,但是却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在发行一款APP时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在这,广州掌源科技提醒众多开发者,必须得注意的六大法律问题,不用轻易尝试去触碰它。

一、未能与承包商签订适当的合同

适当的合同协议所具有的另一大优势便是,它能在一开始便为所有人设定了期望值,从而帮助协议双方避免面对大起大落的结果。一句话说就是:不管你的公司拥有多大的规模,你都需要尽早留意应用的法律业务;这将帮助你在之后避免许多麻烦。

二、在侵权行为被发现前未能获得版权和商标

有关版权侵犯的法定赔偿并不适用于非登记产品。实际上,这便意味着私自讲和的作用不存在了。现实情况是,证明实际损害不仅很困难,也很昂贵,抗辩者通常也了解这一情况。另一方面,当面对的是一件登记过的产品时,侵权人便更有可能意识到如果自己败诉,便需要为此支付法定赔偿和诉讼费用。

三、无意中侵犯到其它知识产权

手机应用开发者常常因为忙于开发和上架他们的APP应而没时间去审查美术人员和程序员所使用的资产。但即使是无意的侵权也属于版权侵犯,所以开发者们必须在最终上架前更加谨慎地对待所有资产和软件工具。

四、合作协议不严密

合作协议就好比婚前协议,你应试有非常明确的考虑。在拟定用户协议时,应当首先以公平合理的立场作为协议的起草基础;其次,对于用户协议中减轻App运营者责任的条款,应当以醒目的方式加以注明,提醒用户注意。

五、并购和经营不当

1、缺少公司运作流程;2、混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3、欺诈。

六、不了解第三方投资

资金是王道,特别是对于刚起步的小公司。但从哪里拉投资和如何对待投资方可能成为严重的法律隐患,特别是违反安全交易委员会的规定(SEC)。

伴随市场的快速发展,App市场已逐渐趋向于饱和,并将可能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在此背景下,App运营者和开发者应当注重自身法律权益的保护,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一、学生网贷有关法律风险是什么 校园网贷,首先,出借是人是否合法,这就是他最大的风险;其次,借出去的钱回笼,也是他的风险;再就是,他非经营,非法收贷,都有风险。大多数正规的网贷平台也推出了大学生的贷款渠道并且确实也遵守了相关法法律规定。 (一)校园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 合同法 》第424条规定: 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 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 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 债务 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 抵押权 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 抵押 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 贷款担保 、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 营业执照 。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学生网贷发生的事故占大多数,所以相关法律更加要求了对学生的网贷形式都必须符合先关规定才能进行校园贷对学生提供选择性的贷款,对于缺少社会经历的大学生是比较好的一个保障,但是学生也要有一定的自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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