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如何营销

基金业如何营销,第1张

我国基金业的品牌建设一直处于艰难的境地。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封闭式基金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基本没有销售问题。华安、南方、华夏三个开放式基金出台以后,基金公司开始重视营销了。现在连封闭式基金的发行也面临挑战,基金的营销策略问题已上升为业内关注的焦点问题了。从国外通行的基金销售模式来看,主要有三类�1、明星制以推荐基金经理个人的投资能力为主,重点推荐该基金以往的投资业绩。向散户推荐以这种方法为主。2、被动投资型以拷贝某指数的对象及其权重为主。其推荐亮点为管理费收取便宜。3、过程驱动型通过向投资人展示理性的投资过程达到与投资人的沟通,从而获得投资人的委托。这种推荐方法的重点是机构投资人。由于强调投资过程,因而必须通过建立财经数据仓库,进行数量分析,完成投资组合。可以说,这种类型所依赖的研究基础同时也是前两类投资模式的研究基础,只不过向市场推荐的重点不同而已。从以上的销售模式我们可以发现,明星制是以个人影响力为号召的,即便遇到品牌危机,也是个人的品牌危机。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好几个明星基金经理。而采取被动投资型的销售模式,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观能动性似乎受到限制,只有较低的管理费。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是第三种销售模式,这种销售模式的核心是将基金管理公司整体的研究能力和投资管理拿出来销售。如果我们基金业的销售是以稳定的和具有逻辑性的研究和投资管理为基础的,那么我们面临品牌危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在基金销售中,我们要将投资管理过程中的研究、投资和市场销售紧密地结合起来。在人员组织方面,首先要把市场推荐工作放在第一位。只有在市场推荐过程中,将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搞清楚了,才可能安排研究和进行投资方面的组织。我们首先要建立投资者数据库,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立客户档案,分析客户投资需求,经过统计分析后预测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并设计出投资者愿意购买的金融产品。如果把投资者看作是资本市场的消费者,那么金融产品就可以理解为投资管理人生产的产品。由于投资者投资金融产品的结果十分明确,要么获利,要么亏损,因此,基金业品牌经营的重点如果仅仅是放在肯定能为投资者获利这一点上,那结果将是其一根本做不到,其二无法销售。从营销的角度看,目前我们的基金业在销售方面遇到的问题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设计基金产品,并展示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理念和投资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我们的基金业才可能逐渐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客观来说,创业公司寻找天使投资人的渠道很多,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就看你有没有用心去找而已,真正用心的创业者不会放过每一个可以找到投资人的方式,不论是邮箱还是****,投资人是否投你的项目是一回事,最重要的是反馈,投资人见的项目比你吃的饭还多,当然不是说投资人都是对的,但是在某些地方投资人看的角度可能比你更深更远,前提是投资人熟悉你这个领域,或者说有投资过类似的公司和案例。

在创业路上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创业者在挤破头找天使投资,可是最终真正拿到投资的又有多少个呢?我们先来看看《2018年中国VC/PE市场数据报告》的整体情况:

融资案例数量共计6052起,同比小幅增长509%

获投项目数量共计5438个,其中559个项目再度进入下一轮

参与投资的VC/PE机构4164家

融资总规模达852亿美元,同比增长6291%

融资均值达140753万美元,同比增长5486%

从表面数据上来看,似乎去年创投市场的融资交易活跃度稳中有升,然而我们仔细查看细微的数据可以发现,尽管融资总规模和均值同比增加了将近60个百分点,但是融资案例数量仅仅是小幅增长,这说明了什么?说明VC/PE市场全面进入洗牌期,在募资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资金争夺战也在日益激烈,马太效应愈来愈明显,也就是说头部领域的热门项目+明星项目的募资金额在不断攀升,长尾部分的项目融资金额和数量都在渐渐下滑,另外再来看获投项目数量,首次成功拿到融资的企业有5438家,但是进入下一轮融资的企业仅仅只有559,仅仅只占获投数量的10个百分点,剩下90%的企业没有获得下一轮融资,也就是说要么死掉了,要么处于转型现金流还能够勉强维持的状态。

正因为超高的项目死亡率,现在投资人出手都很谨慎,要想获得投资真的不是那么简单的,因为投资人心中是有一把秤的,项目能否获得投资,不仅和项目所处行业,赛道有关,也和其商业模式,创始团队,创始人背景等诸多因素息息相关,就好像大学考试一样,最终成绩是按照平时+期末+其他表现各个方面做一个权重的综合评估来打分的。

客观来说,现在资本寒冬,有投资人肯投资你说明你的项目商业模式尚可,所以找投资人渠道是一方面,关键还是打铁还需自身硬,100家创业公司投BP,最后投资人看中的可能不到10家,最终决定投资的可能就2-3家左右,当然这些都是后话,这一切的前提取决于你是否能够找到对你感兴趣的投资人,并且对他进行你的创业演说,所以第一步,我们先思考天使投资人一般会出现在哪里,他们又是如何寻找潜在的创业项目呢?下面我列举几个思路,大家可以发散一起思考。

被动渠道

1熟人推荐

首先不管是什么投资领域的VC/PE,彼此之间肯定是有一个消息互通的人脉圈,就好像明星的俱乐部一样,但凡在圈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投资人,身边的资源多到你难以想象,各大行业领域的高管,CEO,产品经理,总监等成功人士不认识几万也认识几千吧,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个熟人推荐有很强的信任背书,如果说你朋友刚好是某个大佬然后他认可你的项目,这个大佬刚好和某投资公司知名的VC关系还不错,他只要顺手向投资人提一下,比什么融资方法都管用。

2FA推荐

FA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俗称投融资中介。也就是介于创业者和VC之间的中间人,他们帮VC找好项目如果成功融资,那么就可以收到一笔佣金,而且金额还不低,和房地产中介一样,属于要么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那种,因为项目推介本身就是成功率极低的方式,所以FA也不是什么项目都合作的,基本上FA觉得项目靠谱然后稍微包装一下有希望能够入投资人法眼的才会去推,当然现在也出现了很多个人FA,也就是区别于机构身份的个人投融资中介,其本身从事与人脉,创业服务相关的行业,手头有不少创业项目的资源。

3明星项目跟投

明星项目跟投已经不再是圈内公开的秘密了,好项目本身就不多,然后被发现的好项目可能有多个投资人感兴趣,也就是所谓的明星项目,比如创始人很大牌,或者项目关注热度飙升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人的情绪,僧多粥少怎么办呢?于是就出现了跟投的情况,现在很多融资新闻都会写XX项目领投方,还有跟投方,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这个项目很多投资人都看好,但风险也挺大的又没人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所以干脆大家一起投,相当于降低风险就是挂了也至少拉个垫背的。

4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推

现在有很多创投媒体弄的孵化器都是和投资人有合作的,比如氪空间,猎云网孵化器这些,项目方的发展其实孵化器是最清楚的,所以投资人实地考察也会和孵化器这边做深度沟通,包括孵化器内部也会有一些项目的报道,等待时机成熟会将好项目一并推给投资人,所以如果条件允许,优先选择有投资人渠道或者背景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驻。

5邮箱接收BP

邮箱看BP是投资人看项目最普通的方式,但也是成功率最低的方式,因为投资人的邮箱在各大平台信息都是公开的,每天都会收到数以万计的BP,就跟老板招聘选简历一样,本来投资人就很忙,每天各种各样的BP映入眼帘,哪有可能一个个仔细看,基本上是看下行业, 看下标题,简单浏览下商业模式,感兴趣继续看,不感兴趣直接丢一边,有很多创业者项目还不错但是BP水平很糟糕,甚至于表达方式有问题,所以投资人直接晾在一边,还是挺可惜的,况且现在很多项目方都是海投,这样的方式无异于大海捞针。

主动渠道

1行业研究

投资人对创投市场的信息是很敏感的,如果没有一点风口的嗅觉怎么能够做投资人呢?所以投资人会根据自己熟悉的行业搜集市场信息,而且会针对某个细分领域做专题研究,另外还会总结分析近几年这个领域的融资事件,了解这个赛道融资动态,特别是有跑出独角兽的行业领域会重点关注,如果遇到超出自己知识范围之外的新知识,投资人会找到懂这个赛道的同行或者是寻找圈内对该领域熟悉的创业者,高管吃饭聊天,最后将这个行业的上下游和可能存在的机会剖析,整理成清晰的报告,从而预判行业机会。

2公开投融资平台

创投媒体的公开投融资平台是投资人经常都要去看的地方,比如说36氪的鲸准,项目工场等,首先能被这些平台收录的项目肯定是在网上可以查到相关信息的,三无产品基本不可能出现,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搜索关键词,甚至于找到几个知名的头部项目然后研究这个领域其他细分市场的项目,发现感兴趣的直接联系媒体拿到创始人的方式,然后开始沟通,因此精美的logo和详细的项目介绍显得尤为重要,机会只给有准备的人。

3媒体报道

创投媒体报道其实是投资人非常关注的一个信息来源,比如说36氪,虎嗅创业团队的报道,因为既然能够被报道出来,说明项目本身的质地是不差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付费报道的情况,但付费报道的成本可不低,即便真的是给了钱报道的,那至少说明这个创业者还有点实力,有时候投资人投项目是看人的,所以寻求各大创投媒体的报道很重要,说不准哪一天就被发现了呢。

4创业大赛获奖团队

和政府,媒体合作的创业大赛是投资人获取项目信息的线下渠道之一,除了有国家政策支持之外,这些项目选择参赛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亮相机会,投资人会非常关注在大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当然重点关注的是获奖团队,那是不是意味着没获奖的团队就没机会了呢?也未必,只不过获奖的团队更能让投资人眼前一亮罢了,就好像选秀节目,你会发现几年下来混的好的不是冠军,而是复赛被刷下来的那些。

5(熟悉或听说的)牛人跨界创业

牛人跨界创业的项目如果获得投资人的青睐,这就是典型的感性投资,投资人给的这笔钱不是给项目,而是给人,比如说曾经在某某领域行业知名度很高的大V,或者有非常卓越的成功项目运作案例,像快播王欣,百度李叫兽这些牛人无论创业做什么项目,投资人不投也会看两眼,不管是听说的还是自己熟悉的牛人跨界创业了,这种项目获投的几率很高。

6有成功创业经验的连续创业者

有成功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做的项目其实和牛人跨界创业有一点相似之处,都是属于投人的感性投资,因为一个创业者多次创业都成功了,说明这个人的能力很强,所以这笔投资投下去很放心。

7挖掘项目举一反三

挖掘项目举一反三主要是针对一些头部领域的知名(或已上市)的项目,比如说之前火爆的共享单车,摩拜单车火了,那么就有投资人赶紧去找同样领域的另一个黑马,所以哈罗单车,XX单车全都出来了,只要一个赛道跑出了黑马或者独角兽,那么就有投资人去挖掘这个项目领域其他可能潜在的黑马,拼多多火了,淘集集横空出世了,一样的道理。

8出席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活动

出席活动没什么好说的,投资人参加的活动,饭局,沙龙都非常多,有朋友邀请参加的活动,有政府部门邀请出席的商业活动,各种展会交流会等等,俗称投资人站台,如果说你能在这些地方和投资人有一面之缘,一定要去拿到****。

9寻找创业者聚集的平台 (适用于寻找早期项目的VC)

现在网上创业者聚集的平台还是蛮多的,比如说创业社群,商学院,还有高管的圈子,有些是要付费的,这些圈子是为有实力的创业者开放的,比如正和岛,行业门槛较高,所以剔除掉了一些不靠谱的创业者,但如果是寻找早期项目的VC,他们寻找的方向会更偏向早期创业的平台,比如说找合伙人的爱合伙,缘创派等平台,总而言之,多尝试总是不会错的。

了解清楚了天使投资人找项目的这些渠道,接下来就要思考创始人该如何灵活运用各种方法来接触到这些投资人,首先有名气的一些投资人,什么朱啸虎啊,徐小平啊那些大咖都是有点实力才可以接触到的,一般的创始人不在这个圈子根本接触不到,也就是说你的创业项目根本入不到他们的法眼,知道为什么投资人对外留****的时候一般留邮箱不留微信或者电话吗?因为每天都是数以万计的创业项目BP发过来,如果留电话的每天光接电话聊微信就够了都不用干活了。

著名投资人找好的创业项目不会所有的渠道都用上,基本上是和优质渠道合作,然后渠道自己找上门引荐,光是自己人脉圈子转介绍的项目都已经看不过来了,再加上一些需要出席的路演活动,创投活动,电视节目(比如合伙中国人,我是独角兽这些),大咖每天活动排期都好多的,完全不愁创业项目,基本上是优质项目中再挑拔尖的去投。

还有一些知名度不是那么高的投资人,有个人也有机构,比如经常见到很多号称XX公司投资经理的,某某创投公司的总监,混迹到各大路演活动,社交产品,创业软件当中去,说句不中听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忽悠人的(当然并不是全部),这个要具体分析,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投资公司都是打着天使投资的幌子去赚钱的,比如拉人去做项目路演,先交几千元参加,然后台下坐几个投资人装模作样的听听,至于投不投你看运气了,这种大部分都是套路圈钱的,你想想人家都天使投资人了,身上少说也得几百上千万了,还差你这几千元?用脑袋想想都知道的了。

言归正传,真正想投资项目的公司会有正规的流程和步骤,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如果创始人身边没有熟人可以引荐天使投资人,自己又没有天使投资人资源的话,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去寻找(其实很多渠道可以根据前面提到的投资人找项目的渠道进行反推)

线下方式

1主要就是参加一些创业活动,比如活动行啦,互动吧啦上面一搜相关的创业活动,关于投融资路演的,或者是项目宣讲的,就经常去不管免费的还是付费的,长时间下来总会认识那么一两个人吧,如果长期下来一两个人都没有交流到那就该反省自己的问题了,哪怕你忙活了大半年,只要认识到一个相对投缘的投资人或者说投资机构的负责人都行,因为行业之间是互通的,只要你的项目足够好,加上你能够说服他有点交情,引荐其他投资人给你很容易的。

2(重点推荐)可以关注所在城市的创业大赛,一般年初3月份左右,年尾9月份的时候都比较多,比如说政府与孵化器合办的创业大赛,别的城市不知道,在上海的话每年都会有“创业在上海”的比赛,反正就跟选秀似的,不管啥比赛多露露脸,万一运气好拿了个奖,自然引起投资人的注意,当然不建议漫无目的的海投,自己的项目有一定数据或者竞争力的时候可以考虑有选择性的参赛。

3入驻背后有创投基金,媒体背景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比如说36氪弄的氪空间,创业邦弄的邦空间,猎云网弄的猎云网空间等等,他们本身就是有一定知名度创投媒体,背后自然有大量的投资人关注,而且你入驻了他们的空间也算是给他们创造收益,相信内部肯定有扶持创业者融资的相关政策,但是入驻价格可能稍微有点贵,看自己的承受能力吧。

线上方式

主要就是去一些关于创业和投资方面的网站,app和论坛,因为网上信息比较杂,如果担心找天使投资人会受骗的话尽量选择一些大的机构平台,可以先在网上查查口碑再做决策,如果自己精力有限那不如直接找FA合作就好了,让FA帮你直接找投资人渠道,你只要负责把项目的商业模式想清楚,把数据做出来就好。

当然从个人找投资的角度来说,不可能一个个投资机构去海投,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下面我简单推荐自己有了解过的投资人入驻平台,不过每个FA都有自己的项目投资喜好,一定要在官网上看清楚不要病急乱投医,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

国内权威老牌FA八巨头

2华兴资本(旗下还有星起,专门做早期项目VC的)

136氪鲸准(重点推荐)

2易凯资本

3以太资本

4方创资本(旗下有方客也是做早期项目VC的)

5汉能投资

6清科资本

7汉理资本

8青桐资本

国内知名新兴FA

1光源资本

2指数资本

3左驭资本

4泰合资本

5氧气资本

6创新工场

7天使湾

8创投名堂

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1微链

2聚份子

3秒见

非广告,只是个人从业原因了解过这些平台,相对来说比较靠谱,至于哪个渠道好我只能说创始人多去试试,还是那句话只要自己用心去找肯定能找到更多。

当然除了投融资平台,一些延伸服务的社交平台,创业服务平台也可以入手,比如以创业找合伙人的方式发帖子发项目,比如爱合伙,乌鸦部落都不错,或者是找创客空间,孵化器,一般来说都会和投资机构进行合作,比如氪空间,优客工场,wework这些等等。

最后我只能说,发散思维很重要,多多尝试总会有点收获的,天使投资人不会从天而降,除了看机遇也得看运气,当然最关键的是你的项目是否足够吸引投资人,你要是对自己和创业项目都有足够的自信,投资人自然而然会出现的。

总结:找天使投资人获取渠道只是第一步,第二步要完善自己的BP,千万不要拿一些概念性的半成品给人家看,投资人时间都很紧张的,每天看数不清的项目,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商业模式和idea就不要浪费时间了,第三步包装自己,对个人演讲和项目阐述能够自圆其说形成一套体系,用通俗浅显的话别人知道你做的是什么,解决的什么样的一个问题,投资人既然能走到这个位置上头脑肯定不比别人差,越复杂的东西门槛越高,投资人未必不懂只是不认为有能够出手投资的必要,越简单的适合普通老百姓的,投资人反而会感兴趣,当然具体要看投资人投资项目的喜好和风格,然后对症下药。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z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z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七条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普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适当性义务。

第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全面、通俗易懂。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第十条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信息录入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根据更新的信息持续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本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历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估时间、评估结果等;

(三)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等;

(四)投资者投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及其风险等级、交易权限、交易频率等;

(五)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前述第(四)项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列出相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不匹配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风险警示。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二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培训,提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对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时获取的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妥善处理因履行适当性义务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与纠纷,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机制与制度。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依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适当性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三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发生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可以按相关规定向协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及人员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关于发布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5、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6、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7、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

8、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附件1: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

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职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 □农民 □个体工商户 □注册会计师 □ 律师□学生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无业 □其他,

工作单位

职务

学历

□博士  □硕士  □大本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及以下

诚信记录

是否有以下来源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z件类型

身份z件号码

身份z件

有效期限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营业网点盖章:

事后审核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客户号:

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

机构名称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机构类型

□一般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其他组织____________

住所地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类型

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号码

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有效期限

机构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z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z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z件有效期限

授权代表人姓名

授权代表人身份z件类型

授权代表人身份z件号码

授权代表人身份z件有效期限

授权代表人电话

授权代表人

手机号码

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

姓名:

电话: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姓名:

电话:

诚信记录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

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机构授权代表人签名: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营业网点盖章:

事后审核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附件2:

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投资者申请栏

投资者姓名/名称

资金账号

身份z明文件类别及号码

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按要求提供财产状况、投资经历、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责,所提供材料符合下述相应类别的各项要求,并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特此申请。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经营机构复核栏

类型

复核内容

是否符合

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条件的投资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是 □否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是 □否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是 □否

自然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是 □否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是 □否

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投资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是 □否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是 □否

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是 □否

自然人

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是 □否

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是 □否

复核人(一): 复核人(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姓名/名称: ,资金账号: ):

根据您提供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营业网点签章:

年 月 日

投资者确认栏

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将本人/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人/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本人/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人/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姓名:

资金账号:

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义务,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履行适当性义务。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工资、劳务报酬

B 生产经营所得

C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D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E 无固定收入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70%以上

B.50%-70%

C.30%-50%

D.10%-30%

E.10%以下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C 有,xyk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D 有,亲朋之间借款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B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C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D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投资知识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三、投资经验

6、 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产品的交易

7、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您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

A 太高了

B 偏高

C 正常

D 偏低

8、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

A 5个以下

B 6至10个

C 11至15个

D 16个以上

有几种方式:1、主动寻求互联网媒体报道;2、将自己的产品推到免费推广渠道;3、入驻孵化器或者联合办公场地;4、自己投递给BP机构或投资人;5、参加创投活动或者路演等等这些都可以。还有一种方式是利用创投数据库查找筛选适合你的投资人,省去很多繁杂的步骤。例如我知道一款叫做CVSource的数据库,里面有6万+机构、基金、LP的信息,可以帮助创业者了解机构的投资策略与基金管理情况,LP的基金投资与资金承诺情况,以及基金的募集与投资情况等等。

您好,国泰安数据库eva位于中国上海,它是一个全球领先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投资管理、投资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国泰安数据库eva拥有一个全球性的客户群,涵盖了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200家全球客户。国泰安数据库eva的核心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投资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它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拥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以及在投资研究和投资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国泰安数据库eva的主要客户包括全球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个人投资者。

RESSET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都是中国国内的金融和经济数据研究机构提供的专业数据库,涵盖了各种宏观经济、行业、公司等数据信息。下面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数据来源:

RESSET数据库主要由东方财富集团收集整理,其中包括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多个证券市场数据;

而CSMAR主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下属的经济与金融数据库研究中心进行整理并提供。

数据内容:

RESSET的数据类型非常丰富,包括基本面、技术面、资讯等各类数据,可以满足从散户到机构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而CSMAR更侧重于宏观经济和公司研究,其数据涉及到宏观经济、证券市场、银行、期货、投资基金、保险、房地产等方面,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明星基金经理投资组合数据等。

数据更新:

RESSET数据库为定期更新,用户需要在使用前查看更新时间来确定是否能获取最新的数据。

CSMAR数据库则更加注重数据处理的时效性,数据更新更加频繁,可为用户提供最新的信息。

使用范围:

两个数据库都经过多年发展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RESSET主要面向投资者、分析师、机构客户等;而CSMAR则广泛服务于金融界和学术界,包括金融机构、商业企业和学术研究机构等。

总之,RESSET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都是非常专业的金融和经济数据库,使用人群和内容方向存在一些区别。具体到使用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做出选择。

                               

以上就是关于基金业如何营销全部的内容,包括:基金业如何营销、如何找投资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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