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农村宅基地证明 。 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举措。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工作是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即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建筑物产权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单位及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万宁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查、登记制度,万宁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成立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办公室组织30人分为地籍测量检查组、权属调查检查组、数据库检查组三个检查小组根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内外业检查。 1 地籍测量检查 成果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内业对提交成果进行100%检查;外业按10%的比例抽查,包括各级控制点选埋情况外业巡查、观测成果外业复测。 11内业检查 111 E级GPS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展点图以及点之记100%检查。首先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将控制中国与影像图资料叠加后检查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中国形是否合理,点之记是否符合规范。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包括基线双差固定解解算、重复基线检核、同步环检核、异步环检核、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 112 图根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或电子)、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100%检查。主要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3 地籍图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地籍图、标准分幅地籍图和分幅接合表100%检查。主要检查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线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图层、图斑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界址点是否存在空隙,地籍图中是否存在无效图斑,界线内图斑面积与界线面积要一致。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中国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地籍要素(街坊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面积、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等)以及分幅图结合表是否完整、正确。 114 宗地图检查和界址点坐标表 宗地图和界址点坐标表100%检查。界址点数量是否齐全,坐标表是否准确,要素表达是否全面,四至关系是否准确,四至名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点编号、点序、个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是否有多、漏、重,宗地图和坐标表上图幅号是否一致。 115 面积汇总表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街坊与镇两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100%检查, 证明范文 《农村宅基地证明》(>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各市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应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的实施。省厅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跟进督导。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各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 *** 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按时实现“到 2020 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 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
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各地于 2020 年 11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
各地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处理疑难问题时,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各县(市、区)范围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 年 11 月底前)。
省厅统筹部署推进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月底)。
各市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省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验收。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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