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虾知道国外法律新闻的网站?

哪位大虾知道国外法律新闻的网站?,第1张

LexisNexis 数据 (大图) www.LexisNexis.com

Westlaw 数据库 (院图) www.Westlaw.com

联合国文件数据库 (院图) www.ods.un.org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数据库 www.uncitral.org

国际条约集数据库 (院图) http://untreaty.un.org

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www.wto.org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www.wipo.org

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数据库www.hcch.net

世界银行数据库 www.Worldbank.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 www.IMF.org

OECD (经合组织)网址www.oecd.org

欧盟法律数据库 www.europa.eu.int

欧洲法院判例数据库 www.curia.eu.int

美国宪法协会数据库www.Constitution.org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数据库www.Uspto.gov

美国专利商标局 www.uspto.gov

美国最高法院多媒体数据库 www.oyez.org

美国司法部的网站地址是:www.doj.gov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地址是:www.supremecourtus.gov/

美国法律信息研究会 www.law.cornall.edu

英国http://library.kent.ac.uk/library/lawlinks/resources.htm

英国www.bailii.org/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数据库www.un.org/icty/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网址是:www.ftc.gov/

国际清算银行网 www.bis.org

国际金融学院网 www.iif.com

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www.europa.eu.int

1.WLI General Subscription。

(1) 美国资料:内容包括美国联邦法与各州的法律,并提供法律案例的全文资料、判例法(case

law)、专论与最新的“My Westlaw”,或可以选择相关主题浏览如银行业、破产、保险业、证券投资等资料。

(2) 英国资料:包括威尔士与英格兰地区的议会报告、军事法案、Sweet &

Maxwell所出版的英国法律,还包括Sweet &Maxwell

出版的法律判决与立法案,并附加引证案例的参考文献、二次文献以及与案例相关的对照资料。

(3) 欧洲联盟资料:此资料库广泛收集了Sweet &Maxwell和Ellis

Publications这两家领先的欧洲法律出版商出版的欧洲法律资料,内容包括CELEX—欧盟正式法律数据库、Official Journal C and L

Series、Full Text Parliamentary Questions、Merger Control Decisions和欧盟最新资料通告。

(4)

加拿大资料:包括联邦和各省判例的法律报告(Carswell)、加拿大各专案主题系列的法律报告(Carswell)。

(5)

香港资料:包括香港诉讼案件摘要、香港法律草案的最新通告服务、香港法院诉讼案件的全文报告。

2.World Journals:收录了1200多种法学相关期刊。

3.Law School:法学相关教育常用资料。

4.International IP:收录国际知识产权的相关资料。

5.European Union:欧盟法律资料。

6.WestNews:WestNews提供了7000多种商业、财务和新闻的期刊及其他资料。

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的目标是保护欧盟公民免受隐私和数据泄露的影响,同时重塑欧盟的组织机构处理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方式。

其中重要的定义有

“个人数据”指与 已经识别(identified)或可被识别(identifiable)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

其中,“可被识别的自然人”,指 通过姓名、识别号码、位置数据、在线身份识别码等标识符,或通过针对该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等特定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要素,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被识别出的个人

判断自然人是否可被识别,应考虑数据控制者或另外一人可能合理使用到的所有方式(all the means reasonably likely to be used)。判断何种方式为“可能合理使用到”,应考虑所有客观因素:例如当前现有的技术、技术的发展、识别所需的成本和时间等。

GDPR通过抽象定义对个人信息的管辖范围划定边界,有一定的法例解释空间。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

可以看出其管辖范围大,关系复杂,

默认 13到16周岁儿童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不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因而需要监护人的授权,企业方能处理其个人信息。

数据的处理以数据主体 “同意” 为原则,数据主体有“撤回同意权”,并且 对敏感数据的处理及直接营销、用户画像的行为拥有反对权 ,偏重于保护用户的数据

其中对行使公务的反对权总以可见GPDR对数据隐私的保护力度之大

国内目前而言,尚未有成熟的数据保护条例和方案,原有的法律条文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国内信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是国情使然,另一方面我国数据建设过程一直存在法律建设滞后的现象。

但在当前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应该会很快研究出台相关的严格数据保护条例。

此外作为数据系统及应用研发人员,应该着手研究如何在类似GPDR的保护条例下利用数据发挥价值,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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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sjk/988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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